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办婚宴现场曝光(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
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办婚宴现场曝光(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男生的父母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女生的父母不仅违反了第十五条的规定,还违反了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该送其继续上学,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经相关部门调查,事情发生在广东汕头的某个农村地区,当地人法律意识淡薄,男生与女生是自由恋爱,1年多以前,也就是男生17周岁,女生13周岁的时候,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领证(申办婚姻登记)。"结婚"时男生已退学,女生已休学。目前,当地政府和民政局对双方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并劝导其复学。
17岁和13岁,正是在校园里努力读书,为理想而奋斗的年纪,却搞出了一场"结婚"的闹剧,而闹剧背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不容忽视。本文就讲讲这件事情背后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首先,无论是现行《婚姻法》还是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不能领取结婚证,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双方父母的行为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男生的父母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女生的父母不仅违反了第十五条的规定,还违反了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该送其继续上学,完成义务教育。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男生和女生在"结婚"后入了"洞房",即发生了性关系,可能会触及《刑法》,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具体司法实践中,男性"是否明知女性为幼女"和男性的"年龄"是定罪的关键。
此话怎讲?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释〔2003〕4号《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如何认定是否为"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等201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第19条做了详细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男性的年龄和定罪又有什么关系?
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考虑到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未成年男女早恋,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和《意见》第27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条司法解释属于一个开放性的解释,实践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但是如果女方不愿意,则可能涉嫌强奸罪。
所以如果男生和女生在女生14周岁之前发生了性关系,男生又已超过16周岁,不论女生是否愿意,男生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即使男生未满16周岁,违背幼女意愿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认为是犯罪。男生女生要切记,在女生十四周岁之前,不要发生性关系,克制的爱才会更长久。
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