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出午门斩首是真的吗(别再被骗了从推出)
拉出午门斩首是真的吗(别再被骗了从推出)在宋朝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犯人临刑前如果有人喊一声“刀下留人”,是必须要暂缓行刑的,发有司重审。这一点也体现了当时的人文关怀。是颁发皇帝诏书的地方。皇帝在立春赐春饼;端午日赐凉糕,重阳日赐花糕。农历十月一,颁发次年历书。每年腊月初一,要在午门举行颁布次年历书的“颁朔”典礼。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要在午门举行向皇帝敬献战俘的“献俘礼”。在明一代,是皇帝处罚大臣“梃杖”的地方。元明清三代真正处决犯人的京师刑场,是交道口或菜市口,这两处都远离紫禁城。
古装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主审官大笔一挥,喊一声将人犯推出午门斩首示众。然后一伙人将刑犯押赴刑场,刽子手屠刀高高举起,千钧一发之际,远方一匹快马倏忽而至,大呼“刀下留人”,然后人犯基本上是暂时保住了小命。
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先弄清“午门”到底在哪里,历史上“午门”是指北京紫禁城的正门。
是颁发皇帝诏书的地方。皇帝在立春赐春饼;端午日赐凉糕,重阳日赐花糕。农历十月一,颁发次年历书。每年腊月初一,要在午门举行颁布次年历书的“颁朔”典礼。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要在午门举行向皇帝敬献战俘的“献俘礼”。
在明一代,是皇帝处罚大臣“梃杖”的地方。
而南京的午门则是明故宫宫城南面的正门,所谓“推出午门外斩首”,在南京明故宫实属罕见,惟一的一次是朱棣杀方孝孺于午门之内。元明清三代真正处决犯人的京师刑场,是交道口或菜市口,这两处都远离紫禁城。
在宋朝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犯人临刑前如果有人喊一声“刀下留人”,是必须要暂缓行刑的,发有司重审。这一点也体现了当时的人文关怀。
其实犯人自己喊一声“刀下留人”也同样有效。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死刑犯一直喊着“刀下留人”,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为了防止有人钻这种法律上的漏洞,当时的法律也特别规定,一个刑犯“刀下留人”最多只能使用三次。
明清时期是宁枉勿纵,意思就是宁可错杀也不放过,喊刀下留人的结果弄不好连自己也跟着受牵连,最起码叛你一个个扰乱法场的罪。
同治十三年,乌鲁木齐提督满族官员成禄杀良冒功,被陕甘总督左宗棠弹劾,押解进京。
有司最初给成禄定了个“斩立决”,而军机大臣按皇帝授意讲情,改判“斩监候”。由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了。
监察御史吴可读风闻此事,冒死直谏,言词激烈,惹怒同治皇帝,面谕刑官“先杀此獠”。
自古言官无死罪,连两宫皇太后也认为御史不可杀,可年轻的皇帝下了必杀令,谁还敢再犯龙颜?
按清朝律条,凡死罪须经三法司(刑部,督察院,大理寺)全堂通过。醇亲王出面替皇上出气,上奏请斩吴可读。让众堂官签字画押。
众堂官明知不合法度,但不好驳皇帝和醇亲王的权威和面子,只好一一画押通过。
唯独到了大理寺少卿王家璧那里,人家坚决不同意,理由是“闻风入奏”是御史的职责,哪怕说错了,也不可以“科以重罪”。
于是有趣的一幕发生了,十三位画了押的堂官轮番劝慰王家璧,十几天舌战却无寸功。
最后只好将吴可读的死罪,改为夺官降级,王家璧才勉强画押认可。皇帝虽然恨得牙痒痒,也无可奈何,因为法律制度在那里。
- 一个王家璧,一个吴可读,都是不知变通的可笑之人。但不畏权贵,敢于直谏,以天下为己任,不惜以死维护律法尊严,这种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至少我读史至此,本想嘲笑两句却笑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