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边坡监测方法图解(基坑边坡监测方案编制)
基坑边坡监测方法图解(基坑边坡监测方案编制)编号名称(至少应含以下依据,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需确保有效性)序号类别
基坑边坡监测方案编制、审核要点
一、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简短的文字描述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地理位置、基坑周边环境、基坑面积、基坑深度、支护形式、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土层分布情况
2、本方案的特殊点(没有可不写)
二、编制依据(至少应含以下依据,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需确保有效性)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编号 |
1 |
国标 |
《工程测量规范》 |
GB 50026-2007 |
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02-2002 | |
3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GB 50497-2009 | |
4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 50007-2011 | |
... | |||
5 |
行标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JGJ 8-2007 |
6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 80-91 | |
7 |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 |
CH/T 6001-2014 | |
8 |
建质[2009]-87号文件 | ||
... | |||
地标 |
... | ||
9 |
XX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
10 |
XX楼设计图纸 | ||
... |
1.1 监测对象
1.2 监测内容
2、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3、监测方法及精度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第五章监测点布置】及本工程选用的监测内容,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确定,不得照抄规范。
4、监测周期和监测频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表7.0.3,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5、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确定,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第8章,并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6、监测成果要求四、施工准备及计划1、技术准备2、监测人员配备3、监测设备设备、器械须有检测合格报告
五、施工方法1、监测工艺流程2、建立基准控制网3、深层位移监测4、水平位移监测5、竖向位移监测6、其他监测(根据有的项目编写)7、巡视检查8、提高监测频率情况六、应急预案1、应急组织机构1.1 项目部级应急组织机构
1.2 分包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2、应急救援职责3、危险源识别分析用表格形式分析
4、应急演练5、应急处理流程6、应急处理方法7、应急救援电话机路线7.1 应急指挥部电话
7.2 应急救援医院医院电话
7.3 应急救援路线图
七、附表及附图1、附表1.1 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
1.2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1.3 ........(参见《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GB50497-2009附表)
2、附图2.1 监测点位布置图
2.2 其他附图
八、强制性条文(说明:本章节仅作为检查方案时,对方案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查,编制方案时不列次章。方案编制人员在方案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时,应在方案内相应位置后面用括号标出所使用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