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居民了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户口迁走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户口转居民了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户口迁走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在现实生生活中,有些农村的村民搬到城镇居住后,为了子女上学需要等原因,会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城镇。而顺村民在农村往往会有宅基地的,那么户口迁走还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口迁走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村民将户口迁到城镇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户口迁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申请取得,本村集体内的成员在分户的时候,没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不足的,可以通过向宅基地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进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的受让,本村集体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通过受让集体内其他成员的宅基地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可以是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是农村户口的子女,如果是城镇户口子女继承的,需要满足本农村子女有住房保障的前提。
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农村村民;
第二,必须是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第三,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四,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第五,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审批
审批宅基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城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未经任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三)登记
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明确其权限范围,更好的保障在基地使用权的实现。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民法典》以及有关登记的具体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