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出门被起落杆撞(宜州一女子骑车外出做工)
骑电动车出门被起落杆撞(宜州一女子骑车外出做工)脚踩风火轮,一路“高歌” 嘿,还没栓绳 还未沉浸几分 冷不丁 远处两只大黄狗
来源:河池中院
“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暮归的老牛是我同伴......”
乡村晚归的惬意感
还未沉浸几分
冷不丁
远处两只大黄狗
嘿,还没栓绳
脚踩风火轮,一路“高歌”
向你投来一个大“拥抱”
瞬间“惬意”变“惊恐”
在一些农村地区
几乎家家喜欢饲养犬只
虽说家犬能看门护院
但随意放养
不为犬只佩戴绳套
也极易对他人人身造成威胁和伤害
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近日,宜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并当庭调解成功。
庭审现场
案 情 简 介
2020年9月18日早上7时左右,居住宜州区怀远镇某村屯的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本屯村道行驶,经过梁某家门口时,梁某家饲养的两只大黄狗冲出家门冲着兰某狂吠,并对兰某进行追逐欲撕咬。
兰某为躲避,不慎跌下村道路基致左锁骨骨折、左肩关节脱位。后兰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在医院住院七天,共花费医药费9000余元。
出院后,兰某与梁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将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792元。
宜州法院审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院开庭。庭上双方各执己见
兰某
梁某在院内饲养两只大黄狗,未为狗佩戴狗链,也未关闭院门。当我骑电动车路过其院门前,两只狗对我进行追赶,情急之下为躲避恶狗追逐,不慎摔下路基受伤,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兰某自己开车摔下路基,我家的狗没有追赶她,她受伤与我无关。
梁某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旦发生矛盾,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那么究竟谁对谁错?
监控录像还原了当事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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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播出后,梁某方才认可是其饲养的狗追逐兰某,致使兰某摔下路基受伤。
法 院 认 为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梁某饲养犬只,未对犬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在兰某驾电动车路过时,犬只对兰某进行追逐,兰某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欲驾车摆脱追逐,不慎摔下路基受伤,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申恺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000元。
《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看管义务,严格遵守在公众场合必须栓绳、不得饲养禁养的烈性危险动物等规定,以免给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胁或伤害。
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
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遛狗牵绳
牵的是“安全绳”,也是“责任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