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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

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后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彭某的主观故意。杨建伟在彭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是出于防卫目的。彭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杨建伟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彭某冲至杨建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系杨建伟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杨建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雷刚:“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之后仍然认为兄弟俩合谋伤害对方,仍然依据刑法234条,判处两位兄弟犯故意伤害罪,但分别减轻

央视网消息:2018年12月19号,备受关注的武汉“摸狗致死案”二审宣判。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并均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的两名被告人,二审改判正当防卫、无罪和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有期徒刑4年。这其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我们就通过这个案例去了解一下。

因为宠物狗被摸了一下,狗主人彭某与杨建平、杨建伟兄弟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冲突。而后,彭某邀约另外3人持洋镐上门报复。在打斗过程中,彭某被刺死。

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1)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弟弟杨建伟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哥哥杨建平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武汉“摸狗命案”杨建平代理律师雷刚:“根据刑法234条,判决弟弟杨建伟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然后同时对哥哥杨建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罪,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杨建平无罪,当庭释放。”

杨建平被无罪释放,被羁押的一千多天,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而这起案件之所以被媒体关注,是因为在一审宣判时,杨建平曾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雷刚:“一审法院认为兄弟俩事先合谋共同伤害,依据刑法第234条,就故意伤害罪,判处两位兄弟共谋犯罪,弟弟判15年,哥哥判11年。兄弟俩当时在庭上就是说,别人打到我们家里来了,我们都不能够去防卫,我们老百姓哪里有住家安全。我哥哥仅仅是摸了一下狗,没有恶意。这个人这么凶,我还一句嘴就说我是要伤害他。他们感到很冤屈,他们不服,当天上诉。”

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2)

一审宣判后,兄弟俩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于2017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2018年5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

雷刚:“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之后仍然认为兄弟俩合谋伤害对方,仍然依据刑法234条,判处两位兄弟犯故意伤害罪,但分别减轻两年,弟弟被判有期徒刑13年,哥哥被判有期徒刑9年,双方都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后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彭某的主观故意。杨建伟在彭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是出于防卫目的。彭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杨建伟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彭某冲至杨建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系杨建伟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杨建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新闻链接】多起“防卫案件”成为舆论热点

这两天,“正当防卫”又一次成为媒体热词,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标准的第二天,也就是昨天(20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围绕当事人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去年12月,王某与李某在陕西咸阳泾阳县一酒吧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王某持啤酒瓶捅剌李某致其死亡,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九年。此后,王某的辩护律师以及部分学者认为,据现有的证据材料,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尽管并未当庭宣判,但“正当防卫”的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公众也相信这起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判决。

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3)

2009年,湖北恩施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刺死了小镇官员邓贵大,并逐渐演变成轰动社会的公共事件。一审判决,邓玉娇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正当防卫”一时成为舆论热点。

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4)

8年后,“我会是下一个于欢吗?”的疑问,再次叩问人心。2016年,面对侮辱亲人的讨债者,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次年,媒体曝出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网上是一边倒的负面评论,网友用质疑、非议甚至对司法机关的攻击和辱骂来表达对判决结果的不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郭琳:“于欢一审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是一个相当重的刑罚,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群众对此就不能理解了。用如此大家不能接受的方式对母亲进行侮辱,却不允许儿子用一种较为猛烈的方式进行还击,反倒承担非常大的后果。”

2017年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判决。当天,除了于欢母亲喜极而泣,还有众多网友的疯狂转发,以及态度表达。审判长:“原判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学保安杀狗案(武汉摸狗致死案)(5)

“如果我是于海明,我会反击吗”?今年,于海明的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的广泛关注。今年8月27日晚上9点,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开宝马车的花臂男子“龙哥”与骑电动车的男子于海明发生争执,“龙哥”从车内抽出长刀向对方挥砍,但长刀脱手,被于海明捡起后,连砍7刀,“龙哥”不治身亡。

这次,公众反思的问题,不再是单单的同情和愤怒,而是,“如果是我,我会反击吗”?,此前的一起起案件,民众对“正当防卫”的信心,似乎正在增加!今年9月1日,于海明案尘埃落地。昆山警察:“我们对于海明的行为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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