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伤人真实案例咬伤演员(四川村民刘德华养猎狗误杀斑羚)
熊猫伤人真实案例咬伤演员(四川村民刘德华养猎狗误杀斑羚)羚羊这件事在当地的村民中流传开来,很快受到警方的关注和调查。刘德华感到很冤枉,他并不知道,原来平时常见的“灰羊子”,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他也不是故意要杀害斑羚的。居住在广元市旺苍县一个山村里的村民刘德华,平时以种土豆和玉米为生。随着野猪越来越多,经常到田里破坏庄稼,给他们一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2010年9月,为了猎捕野猪,刘德华在当地一条小路上,安放了自制的简易钢丝猎套。等到几天后去查看时,却发现捕猎到了1只“灰羊子”(斑羚)。但尸体已经腐烂发臭,刘德华就用随身携带的弯刀将斑羚的头(带角)砍下来,带回家准备做衣服钩,剩余腐烂的斑羚尸体留在原地。野猪没抓着,还在不断破坏庄稼,刘德华就专门养起了3条猎狗用来看家护院,驱赶野猪。谁知道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时间里,猎狗又相继咬死了3只斑羚。刘德华不以为意,并给出一条香烟的报酬,邀请同村的刘某来帮忙抬斑羚尸体。
2021年11月22日,刘德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从被判缓刑以来,自己没有离开旺苍县。现在,他当初养的3只猎狗都已死亡,其中一只被野猪拱死,另两只老死,他也没再养狗。但是,为了庄稼有收成,野猪还是要驱赶,他便在庄稼地里搭着棚子,晚上点燃火堆,甚至放鞭炮驱赶野猪。同时,他向记者表示, 2万元罚款自己已经交了,20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费目前也已交了一部分。
对于这次案件的判决,很多网友提出了质疑,认为处罚过重;也有人说村民在遭受野猪损害庄稼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赔偿,没必要杀野猪。为何村民冒着生命危险也要自己杀野猪?
村民自己杀野猪,判刑又罚款事情还得从野猪说起,今年野猪泛滥的新闻是一波接一波,就没有消停过。我自己作为四川巴中人,可是万万没想到老家能在全国出名,居然是因为2万头野猪泛滥成灾。
但其实,野猪并不是这两年才有的,早在10几年前,四川一些郊区就有野猪偷吃庄稼了。
居住在广元市旺苍县一个山村里的村民刘德华,平时以种土豆和玉米为生。随着野猪越来越多,经常到田里破坏庄稼,给他们一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2010年9月,为了猎捕野猪,刘德华在当地一条小路上,安放了自制的简易钢丝猎套。等到几天后去查看时,却发现捕猎到了1只“灰羊子”(斑羚)。但尸体已经腐烂发臭,刘德华就用随身携带的弯刀将斑羚的头(带角)砍下来,带回家准备做衣服钩,剩余腐烂的斑羚尸体留在原地。
野猪没抓着,还在不断破坏庄稼,刘德华就专门养起了3条猎狗用来看家护院,驱赶野猪。谁知道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时间里,猎狗又相继咬死了3只斑羚。刘德华不以为意,并给出一条香烟的报酬,邀请同村的刘某来帮忙抬斑羚尸体。
这件事在当地的村民中流传开来,很快受到警方的关注和调查。刘德华感到很冤枉,他并不知道,原来平时常见的“灰羊子”,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他也不是故意要杀害斑羚的。
羚羊
最终,这位老实巴交的农民还是坦然认罪了。
在2020年年底,法院宣判刘德华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赔偿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费20万元。
判决合法,为何不合情理?听说了这位村民的遭遇后,很多网友都愤愤不平,认为判罚非常不合理,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说罚20万就罚20万,是否缺乏人情味?其实,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村民误杀斑羚真的有必要处罚得这么重吗;二是20万罚款去了哪里,如何赔偿那些因为野猪灾害遭受损失的村民?
就这次案件来说,斑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刑法也有明确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杀害的斑羚的整体价值为50 000元/只。而刘德华通过设置陷阱和养殖猎狗,间接杀害了4只斑羚,所以法院判罚的结果没有问题。而且法律作为约束社会全体成员,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降低判罚的标准。
但是法院的判决理由却很难让人信服,旺苍县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刘德华明知道这里有斑羚生活,也应该想到可能会捕猎到斑羚,就不应该设置捕猎陷阱,更不应该养猎狗这种危险的动物,你养了猎狗就有故意捕猎的嫌疑。
那么,我们应该想想,既然明知道有国家保护动物出现在村民的住处,为什么相关部门没有早点将它们收入野生动物保护区或动物园?
村民用到陷阱和猎狗无非是因为野猪破坏庄稼,让村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么看来,我们是不是还应该反问一句,既然明知道村民居住的地方有野猪出没,为什么10年过去了,野猪的隐患依然存在?如果当地没有野猪灾害,是不是村民就不会养猎狗杀死斑羚了。
对此,旺苍县网信办也作出回应,受到野猪危害的农户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到镇政府保险部门申报损失补偿。这原本是好事啊,有了政府赔偿,村民也不用冒着危险和野猪抢庄稼,更不会误杀斑羚了。
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只听说有人打死野生动物判刑罚款的,却没听说有村民因为野猪拱了庄稼拿到补偿的?
为何村民不要赔偿,反而自己杀野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最新版本,“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这项法规说明,相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而且有资金能够帮助村民减轻野猪造成的损失。那么,为什么没有施行呢?
首先是这项赔偿办法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农村庄稼的损失很难量化,今天麻雀来吃一点,明天野猪来拱一片,上午来一群野兔,晚上又来一群野猪,这些损失根本就没办法由公职人员进行统计。一般只有几十上百亩田地遭受巨大损失的,才会得到足够的重视。而这些东一块西一块的损失没法统计,村民自己也就自认倒霉了。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政策宣传。很多农民习惯了默默承受“靠天吃饭”的损失,平时又在田里干活,没有时间也没有途径去了解这些政策。所以很少有人知道这些补偿办法。
而且政府部门办理赔偿的手续非常繁琐,受到的损失也需要及时取证,实施办法上明确写了相关负责人应该在2天内完成取证,但是有可能会被拖延。
在确认了是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后,农民要填写一堆申请表,经过层层递交审核之后。大概要过上三五个月才能拿到赔偿。
以前村民们自己想想办法勉强也能对付一些野猪,但是面对一群野猪或者大野猪的时候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碰到野猪,它要是不跑,你就得赶紧跑。体重达到300斤的野猪,一般的老虎都打不过,更别提拿个木棍的人了。
现在,因为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部分繁殖能力强、破坏性大的野生动物种群,在一些山区已经严重危害农作物生长,其中野猪就是一个典型。
但是,在听说了有人因为杀害野猪引发官司后,很多农民无奈地说:“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眼看着庄稼被野猪糟蹋却没有办法。”甚至很多人都不敢种地了。
今年,我国很多省份都出现了野猪泛滥,偷吃庄稼的现象,这给农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政府部门应该完善和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加快野猪泛滥问题的解决,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