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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

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周少华2015年6月开始被聘用为光华新城小区福田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员,负责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辖区内正常秩序维护。那天听说小狗死了,他立刻赶到现场,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调处。周某说,她赶着去办事,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驱车离开。这时候她完全没有想到,她遭遇了貌似平静的“活火山”!时年41岁的周少华出生于1975年,他多年前结识了离异带着一个女儿的陈某,由于周少华的母亲不太赞成儿子与年纪略长的陈某交往,周少华与陈某没有结婚,但一直住在陈某的家里,彼此像一家人一样生活。那条被轧死的狗是陈某女儿的朋友送的,虽然不算名贵,但养的时间久了颇有些感情。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红笔标出了受害人家阳台一只宠物狗,为什么会引发灭门惨案?这要从2016年5月16日说起。这天中午11时许,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的女业主陈某,未牵狗绳在小区里遛狗。女业主周某驾车回到小区,不慎将陈某的宠物狗轧死。随后,陈

如今喜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居民小区里总能遇到有人遛狗,诸如宠物伤人或宠物被伤的偶发事件屡见不鲜,各种“宠物纠纷”时有发生,最近发生在H省A市的那一起“宠物纠纷”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五年前发生在安徽省芜湖市的一起“宠物纠纷”。虽然芜湖的这起“宠物纠纷”当年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但后果的恶劣程度远远高于最近发生在H省A市的那起“宠物纠纷”。

A市那起纠纷的宠物主人是迟迟不向受侵害的老人道歉,芜湖的宠物主人则是因为狗被车轧死而不满意车主给予的赔偿,更不愿“有话好好说”,以致制造了一起震惊芜湖的灭门惨案。

灭门惨案是如何发生的

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1)

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红笔标出了受害人家阳台

一只宠物狗,为什么会引发灭门惨案?这要从2016年5月16日说起。

这天中午11时许,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的女业主陈某,未牵狗绳在小区里遛狗。女业主周某驾车回到小区,不慎将陈某的宠物狗轧死。随后,陈某打电话给同居男友周少华,告知家里的小狗被人轧死了,让他出面解决。

时年41岁的周少华出生于1975年,他多年前结识了离异带着一个女儿的陈某,由于周少华的母亲不太赞成儿子与年纪略长的陈某交往,周少华与陈某没有结婚,但一直住在陈某的家里,彼此像一家人一样生活。那条被轧死的狗是陈某女儿的朋友送的,虽然不算名贵,但养的时间久了颇有些感情。

周少华2015年6月开始被聘用为光华新城小区福田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员,负责小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辖区内正常秩序维护。那天听说小狗死了,他立刻赶到现场,以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调处。周某说,她赶着去办事,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驱车离开。这时候她完全没有想到,她遭遇了貌似平静的“活火山”!

小狗被轧的当天,周少华在位于四楼的家里处理小狗的“丧事”,无意中看到阳台边靠着的一根长矛,这根长矛是一帮曾经在小区里打架的“小混混”丢弃的,上面刻有“野猪矛”字样。怀着失去小狗的悲痛,周少华将长矛拿出来悄悄藏在四楼门外集中安置水表的水井房里。

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2)

周少华向警方指认藏“野猪矛”的水井房

陈某在案发后的一份证词中称,小狗被轧死后,她跟周少华讲让周某赔3000元,周少华讲不如开价5000元后让对方还价。

到了晚上,周少华以陈某丈夫的身份独自来到周某家商谈赔偿事宜,果然开价5000元。商谈中,周某认为周少华开价太高,并一再强调陈某也有一定责任,这让周少华听后颇为不爽。

期间,周某的丈夫蔡某和他的一位在镜湖区检察院工作的朋友也被陈某从外面叫回来,一起加入了商谈,但双方没有就赔偿数目达成一致。

第二天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的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在电话里说:

“你最好再考虑一下,否则后果很严重。”

周少华与周某碰巧都姓周,按老理,两人五百年前是一家。但此时在周少华的内心深处,对周某不满的火苗已经点燃。

当晚7时许,下班后的周少华回家换下工作服,从自家四楼的水井房取出套着黄色套子的长矛,然后夹在左腋下走到周某家住的那栋楼,乘电梯上11楼敲开了周某家房门。开门的是周某10岁的女儿,当周某听到动静出来一看是周少华,还夹着一根带套子的“棍子”,便说:“怎么你还想拿棍子打我?”

“这不是棍子,肯定不是棍子。”周少华一边说着,一边在周某回身取电话喊丈夫回家的间隙,将长矛靠在了身后楼道的窗户边,然后在门口边玩手机边等候周某的丈夫。

貌似平静的场景,谁会想到马上会有血雨腥风降临。

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3)

周少华在案发楼层指认靠过“野猪矛”的窗台边

大约晚上7点多钟快8点的样子,下楼买烟的蔡某回到家中,周少华站在门外问:“我小狗是被你老婆轧死的,我再问一句,你们赔我多少钱?

蔡某说:“只认1500元,要不要随你。”

周少华听后对蔡某说:“你会后悔的!”

此时周某插话说:“我不怕你,我不会后悔的!”

周少华听罢便往后退了几步,回身拿过长矛快速取下毛尖上的套子,向毫无防备的周某胸腹部捅去!身边的蔡某见状,慌忙上前抢夺长矛,周少华冲进客厅又捅向蔡某。就这样,猝不及防的夫妻二人先后被捅倒在地,鲜血开始在客厅的地板上汩汩流淌。

当时大门是敞开的,左邻右舍都听见周某家有人在争吵打闹,但邻居们大都是关着门侧耳倾听,有一家人开门张望了一下,又赶紧把门关上。

“一只宠物狗引发的灭门惨案”就这样发生了!先被刺倒在地的周某很快没了动静,周少华俯视着趴在血泊中奄奄一息的蔡某,冷冷地说道:“不好意思,你还少一矛。”然后举起长矛自上而下再一次重重地刺向蔡某的背部。

就在周少华最后举起长矛的一刹那,听到卧室方向一声惊叫,就见周某的女儿站在卧室门口惊恐万状地看着自己。周少华并没有因此停下刺向蔡某的最后一矛,只是这一矛刺歪了,刺到了蔡某左侧肋骨。然后,他扔下矛,走到周家的门外,在楼道里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我杀了人。”

此时,他身后虚掩的门突然砰地一声被重重关上,接着他听到大门在屋内被反锁,然后是女孩稚嫩而惊恐万状的声音——她正在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周少华没有打算逃跑,先后给正在外面打麻将的女友陈某,以及在朋友家玩的陈某的女儿打了电话,分别对她们说:“你们要好好的!好好过日子!”他没有对她们说自己刚刚杀了人。

接警后,芜湖市弋矶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楼道内将周少华控制,给他戴上手铐带离了现场。

当民警得知家中还有一位小女孩时,站在房门外多次喊话,表明身份,并回拨屋内电话,但始终无人应答。民警喊来了开锁人员晋某,晋师傅打开房门后,看见客厅里躺着一男一女,满身是血。

120急救中心的李医生和杨护士迅速进入室内,确认客厅里一男一女伤者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蔡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致全身多处创口,引起肺、肝、肾等脏器破裂致大失血死亡;周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致全身多处创口,引起腹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等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在一份尸检报告中这样写到:“死者周某至少遭受8次捅刺,其中躯干部5处创口进入胸、腹腔。死者蔡某至少遭受7次捅刺,其中有4处进入胸腹腔。”字里行间,足见周少华行凶时的丧心病狂!

法医案发后在周少华的手上、裤子上和鞋上提取了血迹,从中检出了死者的DNA。而从两名死者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中均为未检出周少华的DNA,据此证明周某和蔡某遇害时基本上没能接触到周少华的身体,完全处于无力抵抗的悲惨状态!

就在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确认周某和蔡某死亡的时候,警察和其他救援人员在室内并没有找到受害人的女儿。约十几分钟以后,他们在一楼户外草坪处发现了可怜的孩子!

经事后勘验,受了惊吓的孩子在周少华走到门外后,立即关上了家门,10岁的孩子面对客厅地上满身是血的父母,用固定电话拨打了110和120,然后躲进了卧室,从卧室走入式衣柜内的窗户上攀爬至窗外时,从11楼坠落至1楼地面。

警方后来在周某家西阳台南侧窗户外的空调平台上,发现了一枚女孩的手掌印和一只白色拖鞋,拖鞋的鞋底上后被检出沾有女孩爸爸的血迹;另一只拖鞋则在一楼阳台外的地面上被警方找到……

坠楼女孩在楼下被发现时还有生命体征,急救中心的李医生立即将她抱上120急救车,紧急送往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抢救。

十天以后,准确时间是2016年5月27日早晨5时许,周某年仅10岁的女儿因重度颅脑损伤等原因,经抢救无效死亡。

灭门惨案是如何判决的

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4)

周少华在案发现场复述作案经过

案发当晚,周少华在弋矶山派出所接受了审讯。审讯他的民警董磊说:“当时他思路清晰,显得十分平静,仿佛在叙述别人的故事。”

为了防止激愤的群众激化矛盾,民警当晚通知周少华女友陈某带着女儿暂避别处,避免了事态升级。按照法律规定,在对周少华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办案民警通知了周少华的母亲。周少华在看守所里听说母亲知道了他杀人的消息,突然握紧拳头喘着粗气,仿佛试图挣脱审讯椅的束缚,暴露出此人常常无法控制情绪的性格弱点。后来办案民警去看守所提审周少华,格外注意对他进行心理疏导。特别是周某的女儿抢救无效最终身亡之后,办案民警根据周少华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分阶段地逐步向他透露了实情,他在得知女孩去世的消息之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要通过捐献遗体赔偿受害人家属。

周少华被捕后,安徽省昌平司法鉴定所为其做了精神鉴定,证实周少华精神状况正常,在案发过程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鉴定意见于2016年11月7日由警方告知周少华本人和被害人近亲属。

2017年3月1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周少华为琐事泄私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女儿爬至窗外坠楼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然周少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鉴于本案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一审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周少华当庭曾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满之前,他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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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前周少华被带上被告席

2017年7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三山区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周少华再次表示,如果被判死刑,他愿意捐献器官作为赔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周少华说:“我这种人应该被处以极刑,再说也没有意思了,再说就是狡辩。对我的死刑判决,是对社会和受害者的交代,其他人应该接受教训。”

2017年8月2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

灭门惨案留下的思考

在周少华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期间,笔者曾去案件发生的光华新城小区探访,那里早已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在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周少华女友陈某及其女儿都没有再回小区居住,遭遇灭门之祸的周某的房子也一直空着。

周少华的母亲悲痛欲绝,更不必说受害人父母的悲愤之情。周少华的一时冲动,彻底毁灭了多个家庭的宁静和幸福。

笔者从芜湖市鸠江公安分局提供的一份资料中了解到,周少华2008年3月7日因摆设赌博机供人赌博被行政拘留3日。但他的这一劣迹后来很少有人知道。

办案民警董磊在接受我的采访时透露,宠物狗的主人陈某在案发后无法相信周少华杀了人,福田物业公司也反映周少华平时表现不错,当他穿着看守所的黄马甲被带回小区指认现场的时候,有福田物业的保安暗自流泪为他惋惜。据悉,该物业公司在案发后本着人道主义,自愿向受害人家属先行垫付了50万元的丧葬费用及治疗费用。

如今这起“宠物纠纷”引发的灭门惨案已经过去了五年,但因小纠纷、小摩擦引发的恶性案件在各地并没有绝迹。

在我们这个以温良恭俭让著称的礼仪之邦里,是什么让一些人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从平时和和气气的顺民,瞬间成为穷凶极恶的暴徒?

貌似偶然的事件背后,暴露出某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嫌贫爱富、因贫仇富、心理压抑、心态失衡、疏导缺失、预警忽视……一位媒体评论员在案发后点评周少华案件,特别引述了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的一段话:“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

的确,“仓廪实”更要“知礼节”,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当然重要,但假使整个社会戾气冲天,精神文明缺失,貌似爱狗的人却不懂得爱人、养得起几千元钱宠物狗的人却犯下连疯狗都未必做得出的暴戾之事,我们还好意思自称礼仪之邦吗?

发生在芜湖的这起“宠物纠纷”引发的灭门惨案,从一个侧面证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国家和社会治理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要用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唯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周少华酿成的社会悲剧不再重演,让类似“宠物纠纷”引发的灭门惨案永远永远不再发生!

八十年震惊全国的大案(大案要案实录之8)(6)

2018年2月11日,周少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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