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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宠物寿命,克隆宠物其实也面临伦理问题

克隆宠物寿命,克隆宠物其实也面临伦理问题克隆宠物付出的代价从刑法条文语义解析,并不涉及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宠物克隆。在多数国家,依行政法就已对克隆技术进行了规制,基本用不上作为“最后手段”的刑法介入。应当承认,在当下中国,针对宠物克隆的刑法规制、行政法规制与民事法规制尚未形成闭环,法律体系的完善尚待时日。宠物克隆法律规制尚需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宠物获得情感慰藉。一些宠物主待宠物如家人,甚至胜过家人。这其中,又不乏一些宠物主在不接受爱宠已死亡的心理驱使下,选择克隆宠物作为替代品。随着克隆技术的进步,加之法律规制迟迟不介入,宠物克隆市场必将在明滋暗长中不断壮大。涉及克隆技术的法律规制还远未完善,留白之处甚多。现有与克隆技术相关的法律规范更多限于克隆人范畴。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明确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

克隆宠物寿命,克隆宠物其实也面临伦理问题(1)

尊重生命,正视失去,才是对爱宠最大的尊重。

克隆宠物寿命,克隆宠物其实也面临伦理问题(2)

资料图:主人和宠物狗在草地上玩球。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文 | 王琳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女子花25万元成功克隆去世宠物狗”一事冲上热搜,引发社会热议。在平台就“你会克隆去世的宠物吗?”发起网络调查,吸引了10万人参与。其中2.6万余人的回答是 “会”或“经济条件允许就会”。

宠物克隆法律规制尚需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宠物获得情感慰藉。一些宠物主待宠物如家人,甚至胜过家人。这其中,又不乏一些宠物主在不接受爱宠已死亡的心理驱使下,选择克隆宠物作为替代品。随着克隆技术的进步,加之法律规制迟迟不介入,宠物克隆市场必将在明滋暗长中不断壮大。

涉及克隆技术的法律规制还远未完善,留白之处甚多。现有与克隆技术相关的法律规范更多限于克隆人范畴。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明确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刑法条文语义解析,并不涉及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宠物克隆。在多数国家,依行政法就已对克隆技术进行了规制,基本用不上作为“最后手段”的刑法介入。应当承认,在当下中国,针对宠物克隆的刑法规制、行政法规制与民事法规制尚未形成闭环,法律体系的完善尚待时日。

克隆宠物付出的代价

回望克隆技术的发展,谨慎与限制使用,始终是多数共识。

1996年,克隆羊多莉的诞生,曾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围绕克隆技术的热议。而对克隆技术的警惕、戏谑和反思,一直是公共舆论场上的主流,看过《第六日》《救世主》《逃出克隆岛》等好莱坞大片的观众,对此应有更深的印象。

总结“克隆热”的退潮,不外乎“成活率风险、伦理风险和不可知风险”这三大风险。从动物实验的结果来看,普遍存在克隆子体成活率不高,相反带有某些天生缺陷的比率较高。宠物克隆机构援引各类资料佐证成活率并无问题,也在引导舆论试图让大众和客户相信克隆技术的可靠。

但据媒体报道,在宠物克隆机构确保成活率的背后,是被物化的“动物代孕妈妈”,以及多只供备选的克隆宠物。那些未被客户选中的克隆子体,最终的宿命或是被遗弃,或是被人道毁灭。

如果满足一位宠物主人的情感需求,需要以伤害“动物代孕妈妈”和生产若干备选克隆子体为代价,不知道那些“放不下”的宠物主人,又如何能放下?

克隆宠物寿命,克隆宠物其实也面临伦理问题(3)

资料图:克隆羊多莉。图/新华社

不可知的风险

宠物主人相信克隆技术能让已死亡的宠物“重返”自己身边,只要稍有理性不难看到,这只是宠物主人的一厢情愿。

克隆子体并不是原来的宠物,而是一个全新的生命体;过去的情感也不会再回来,接受克隆子体,开启的将是一段全新的人与宠物的关系。克隆子体只是科学复制的一个躯壳,它不可能让已经逝去的宠物起死回生,最大的价值不过是作为死去宠物的替代品,而让“走不出”的宠物主人感觉仿佛活在某段回忆里。

且不说技术问题,单是“交货”时间就可能导致一些无法挽回的不确定。通过《法治日报》报道可知,“宠物主人想做宠物克隆,采集的样本要在48小时内送达基因实验室,由技术人员进行体细胞的分离、培养、核移植、克隆胚胎培育、克隆胚胎移植等一系列操作。一般8个月内能给客户交付一只3个月月龄的克隆猫,12个月内能交付一只3个月月龄的克隆犬。”

而人其实是最复杂的动物。8个月或12个月,天知道当时“走不出来”的宠物主人,是否早已走出来了,或是又有了新宠?

即便宠物主人在等待了一年左右的时间之后,仍然坚持宠物克隆交易,此时如何确保届时交“货”的就是克隆出来的生命,而不是从宠物市场上直接买来的相似个体?即便成功交“货”的克隆个体确是克隆后的“产品”,却难以确保该“产品”能满足宠物主人对记忆里的“原宠”的期待。

此外,作为交易物的克隆个体,若存在健康问题或天生缺陷,买方又该如何维权?卖方又该如何提供“质保”?这些不可知的风险,既是宠物克隆市场最紧迫、最直接的问题,也大概率是买方不曾想到或至少是未曾充分考虑的。

基于克隆技术难以避开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哪怕克隆技术再发展、再成熟,也存在“脱靶”的较大可能。科技离不开伦理,伦理与科技相辅相成。生老病死既是科学,也是伦理,更是人生体验。正因为有死亡,人类才倍加珍惜生命,珍惜现在。

当爱宠逝去,即使一时的“走不出”,也不能活在一己偏执里。尊重生命,正视失去,珍惜有爱宠陪伴的过往,珍惜拥有美好回忆的当下,才是对爱宠最大的尊重。

撰稿/王琳(法律学者)

编辑/徐秋颖

校对/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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