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贩卖毒品成功案例(南昌1名瘾君子3次贩卖)
一起贩卖毒品成功案例(南昌1名瘾君子3次贩卖)2019年11月28日,万某联系张某购买2瓶“,并转给张某560元。随后张某从上线处以1100元购买了2瓶“可非”和4瓶“立健亭”,并将2瓶“可非”交给万某。2019年12月5日8时许,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经现场检测,张某、万某的尿样与吗啡试剂检测结果为阳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三次向他人贩卖少量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瘾君子”三次贩卖“可非”药水 获刑三年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6日,吸毒人员万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购买3瓶“可非”(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840元,随后张某从上线处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3瓶“可非”,并在一商场门口将毒品交给万某。
2019年11月27日,万某向张某购买3瓶“可非”,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840元,随后张某从上线处购买了3瓶“可非”,将毒品交给万某。
2019年11月28日,万某联系张某购买2瓶“,并转给张某560元。随后张某从上线处以1100元购买了2瓶“可非”和4瓶“立健亭”,并将2瓶“可非”交给万某。
2019年12月5日8时许,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经现场检测,张某、万某的尿样与吗啡试剂检测结果为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三次向他人贩卖少量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