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有用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有用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老王据理力争,对朋友讲所有的重疾险都是查出病来就给赔,大家都一样,你那个太贵了,我伙计(指我)这儿的产品能给你省不少钱。老王的朋友说,他要买的这个产品是生了病一确诊就能拿到钱,别家的可未必,并且跟老王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十有八九是他接触的业务员这么跟他说的)。这哥们生性敦厚纯良,就一点,做事情买东西讲究个清楚明白,极其不愿意被人忽悠,这是前提。投保完之后,老王的一个朋友也要买保险,重疾险看中的是X寿的XX福,老王一片好心要把我推荐给朋友,和朋友说这事的时候,关于一个问题展开了争论。就是——“重大疾病提前给(ji)付”。
买保险看清条款啊!!!
前几天被朋友老王埋怨了一顿。
老王近二年深感中年压力,想来想去还是保险能安放自己的焦虑,于是找我合计,讨论了好几轮给全家做了保障,加在一起七八份保单。其中有三份重疾险,有终身也有定期。
这哥们生性敦厚纯良,就一点,做事情买东西讲究个清楚明白,极其不愿意被人忽悠,这是前提。
投保完之后,老王的一个朋友也要买保险,重疾险看中的是X寿的XX福,老王一片好心要把我推荐给朋友,和朋友说这事的时候,关于一个问题展开了争论。
就是——“重大疾病提前给(ji)付”。
老王的朋友说,他要买的这个产品是生了病一确诊就能拿到钱,别家的可未必,并且跟老王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十有八九是他接触的业务员这么跟他说的)。
老王据理力争,对朋友讲所有的重疾险都是查出病来就给赔,大家都一样,你那个太贵了,我伙计(指我)这儿的产品能给你省不少钱。
最后谁也没说服谁,老王给我发信息说这事,我一看这概念不是弄岔劈了么,就把正确的给老王说了下。然后,老王一声哀嚎——次奥。
问题出在哪儿?两点。
第一,“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个概念,他俩人说的都不对。
第二,老王关于重疾险只要查出病来就给赔钱这个认知是之前听别人说的。关于到底怎么赔付的问题,在我这投保的时候,我特么忘了给老王说了,导致他投保完了还对这个概念晕着呢。
一来,这是他要买一份保险的关键性决策信息,相关概念没弄清楚就等于决策的正确性打了折扣。二来,老王给朋友宣扬我专业,那他从我这买肯定也是接受了正确的信息呗。结果到了还是拿着一个错误概念和朋友争论半天,这搁谁也觉得是打脸了。
双打脸,老王折了面子,我也自惭形秽。在自己这显而易见不是个事的内容,我忽略了这对别人其实是个盲区,居然就给忘了说了。
我俩处的不错,所以老王对我很克制只是就事论事。要不然,这哥们属重型坦克的,逮谁轰谁,估计那天能把我手机喇叭给震劈了。
一、
从老王这个“外行消费者”的角度,没想起来问这事,甚至不知道还有这么个事是正常的。但作为从业者的我,忘了给人家说就是我的不对。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个概念在行业内误传率是比较高的。老王和他的朋友都是听别人说的,信了很正常,买个东西质疑一切一定要自己搞清楚全部才肯下单的人属于极少数,大多数人都选择相信对方,毕竟不是谁都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一个陌生领域的知识的。
刚好就着这个事,科普一下“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个概念。
第一,这个概念仅限于用“人寿保险”作为主险,然后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且它俩共用保额的产品搭配形态。
用人话翻译一下,就是这个保险是个组合,打头那个是人没了才给赔钱的那种,后面加一个条件,当罹患重疾的时候,把本该挂了才能赔的钱在生病的时候提前拿出来给赔了。而且生病赔了多少,挂了那边就减少多少(共用保额嘛)。
这种“组合”里的重疾险责任,才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本来给晚上留的馍,下午饿了也能先吃的“条件”。那晚上吃啥?吃个毛,没了。共用保额的意思是就那一个馍,下午已经被你吃了。
不知道说清楚没?不是查出来病没等治疗呢就“提前”赔付,要是这么想就错了。作为从业者,要还在这么宣传就停了吧。
其他家叫“XXX重大疾病保险”的就很专一,根本不牵扯“提前给付”这个词。为啥给老王投保时没解释这个事,就是因为给他的产品压根不存在这个概念。当然了,忘了告知重疾险的正确理赔知识怪我头大,具体咋赔,往下看。
第二,正确的“重大疾病理赔”是啥呢?
首先,每一个病种,都约定了病种定义及理赔条件。不是某一家公司是这样,差不多每一个病种的定义及理赔条件,都是《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华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统一标准,不管哪家保险公司都一样,没有谁有权利可以“提前”。反过来说,不符合理赔条件,也没有哪家公司会“法外开恩”,接十个活儿八个大酬宾靠撒钱过日子,这买卖还做不做了。
其次,现在主流的产品一般有10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其中大概不到三分之一的病种属于确诊即可赔付,比如“恶性肿瘤”。
写的很清楚,而且这种查出来就理赔的也不叫“提前给付”,应该叫“确诊给付”。
剩下的,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治疗条件,随便举个例子——良性脑肿瘤。
写的也很清楚,除了确诊,还得满足三项治疗中的其中两项。
这不是保险公司鸡贼或者保险合同有坑,疾病定义和理赔标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外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制定的,客观中立且符合医学标准的理赔条件,并不偏向谁,也不会坑谁。契约的本质就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这不难理解。
最后,除了重疾险,任何的保险理赔时效都有约定。如图。
各家公司在时效期内顶多是谁更快一点的问题,注意是“一点”,去年的各家公司理赔统计数据显示,最快的比最慢的在时间上平均就早了不到一天,且都在合同约定的时效范围内,同样不存在谁家能“提前”这个事。
也奉劝看到此文的你,不要被“我家赔的特别快,别家慢的要死甚至托你三五年最后还不一定给你赔”这种销售误导忽悠。尤其是那些性价比不高的产品务必要保持清醒。好比两家啥啥都一样的油泼面,一个五分钟端上来一碗20,另一个五分半钟(也许更快,四分半钟)端上来一碗15块,你吃谁家的?
当然了,话咋说全凭一张嘴,卖20的可能会说15的那都是地沟油,他家的油才是纯天然无公害。想当年唐三藏去西天取经之前,每次洗完澡都拿他家油当润肤乳来着,把自个擦的那叫一个喷香滑溜,这才闹得各路男女妖精不是想炖了他就是想睡了他。只可惜大明王朝文学作品不让做广告,吴承恩老先生才无奈开了个“吃唐僧肉能长生不老”的脑洞来。
蒸着吃
和尚,你从不从?
油泼面的油从哪儿来不好追溯和查证,但保险本质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契约,是啥不是啥条款里写的很清楚,没听过名字的公司是不是“小公司”可以百度看实力,担心保险公司的安全就看看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和九十二条。
多比比就能比出个所以然,想不掉坑并不难。
二、
宣传错误信息是误导,实不相瞒,就这个“提前给付”问题,我刚入行的时候也说错过。
那时候不懂,别人咋说我也咋说。不是给自己犯错找理由,条款就放在那自己没认真多看看,自己不懂人云亦云怪不得别人,问题全在自己。
这次老王这个事虽没有误导但有遗漏,也给了我一个教训,以后做事要清单化。
把相关信息列成清单,给别人讲解的时候照着清单一项一项的说,不漏项。毕竟,在我自己看来稀松平常的常识,对一个非专业的消费者来说,都是需要了解的盲区。
自己觉得很“本来就这样”的事情,在别人那里,也许就是影响决策方向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