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要把戒尺还给老师吗(戒尺不能还给老师)
校长要把戒尺还给老师吗(戒尺不能还给老师)这应该是一种常识!所以,作为权威媒体,引用的这些数据,是否科学严谨,你们有推敲过吗?要知道,屹哥媒体作出的调查,最多只能参考,绝不能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我们知道,观点是否正确,依据的是科学准确的论据以及严密的论证。该文引用了“媒体专门就此做了一项调查”,请问,是哪个媒体?调查取样多少?调查了哪些地方?调查的对象是谁?为何要问这几个问题呢?因为,调查统计本身是一门学问,有严格的要求——三水三心也在文章中作过一些调查,你说,这个调查结论,可以作为制定出政策的依据吗?关于这类问题,要做的调查,应该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严密的方案,每一个细节都要充分考虑,收集到的数据,才有可参考的意义和价值。比如,同样的问题,你去农村调查和去城市调查,结果绝对相差很大!你在网上调查和在街头调查,结果相差还是很大!
“戒尺”不能还给老师,学校应有“惩戒”——与人民网商榷今天,在上班的路上,读到《人民网》转载《北京日报》一篇文章《把“戒尺”还给老师》。
初读甚喜——终于有明白人了!
再读甚忧——把“戒尺”还给老师,谁还?为什么还?怎样监督?似乎都没有理清。
所以,把手上的所有事情做完,三水三心再次认真研读,并将几个问题列出,与人民网商榷。我相信,真理是在讨论中明白的,如果我们都本着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初心,而不是为了名利,为了博人眼球,那么,一切探讨,都有其客观的积极意义的!
第一,“有媒体专门就此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7.9%的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的方式管学生,私下批评、适度当众批评和通知家长是接受度较高的的方式。”我们知道,观点是否正确,依据的是科学准确的论据以及严密的论证。该文引用了“媒体专门就此做了一项调查”,请问,是哪个媒体?调查取样多少?调查了哪些地方?调查的对象是谁?
为何要问这几个问题呢?因为,调查统计本身是一门学问,有严格的要求——三水三心也在文章中作过一些调查,你说,这个调查结论,可以作为制定出政策的依据吗?
关于这类问题,要做的调查,应该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严密的方案,每一个细节都要充分考虑,收集到的数据,才有可参考的意义和价值。比如,同样的问题,你去农村调查和去城市调查,结果绝对相差很大!你在网上调查和在街头调查,结果相差还是很大!
所以,作为权威媒体,引用的这些数据,是否科学严谨,你们有推敲过吗?要知道,屹哥媒体作出的调查,最多只能参考,绝不能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这应该是一种常识!
第二,中国人历来讲求“严家出好儿,严师出高徒”,“严”可谓是对师者的基本“人设”。这依然是论据的问题。文中以中国的文化传统,来论证“把戒尺还给老师”的观点,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这里涉及到的是对传统文化的选择性吸收问题,文中举了一些例子,王献之、莫泊桑、陈景润。这里有一个硬伤:你岂能用莫泊桑来证明“中国人历来讲求”?莫泊桑是法国人好吗?
再说了,你这些论据,马上就会被推翻:就昨天,《安徽歙县一高中学生不幸坠楼身亡!涉事教师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的新闻,在我们的朋友圈刷屏:老师“手上拿着的笔和纸(笔夹在纸上)沿路拍了几个学生的头部,并训导学生集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然后学生跳楼——这是否可以证明“严师要人命”?还有一些“严师”,一巴掌打出脑震荡,甚至有老师采取了一些侮辱的方式来进行教育——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任何一个所谓的观点,你都可以在古今中外找到相应的论据!
(那里有一个新词“人设”——如果是教育业者,这样的词语,还是慎用,人设的意思是“人物设定”,我倒还是理解,可能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错别字)
第三,“我们的校园教育似乎正患上一种‘软骨病’”、“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学生和老师之间、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相互不信任。”校园教育患上软骨病,这是一种客观的描述,事实上确实如此,但是什么原因让“校园教育患上一种‘软骨病’”的?文章的观点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学生和老师之间、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相互不信任。
这个归因,事实上是将包袱,甩给了学校、甩给了教师、也甩给了家长!几十年前,学校和老师为什么想管愿管敢管,为什么现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这依然不是普遍现象),不是不信任,是导向出了问题:
就以昨天刚发生的高中学生跳楼为例,教师的批评教育有多大的问题(多少有一点,目前看来,“拍了几个学生的头部”),但就因为这,就需要为学生跳楼去接受“停职”(虽然停职并不是处分,但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太多的例子了),一旦出一点事,家长一闹,媒体一报,有谁给教师一点支持?
长此以往,哪个教师敢管——最后发展到什么地步?有学生公然挑衅,你敢管我就跳楼!
第四,把“戒尺”还给老师。我们很清楚,这是一个“把”字句,“把”字句是汉语中的一种主动式动词谓语句,又称为"处置式",因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对宾语作出了"处置"。
那么,主语是谁?是“jyb把戒尺还给老师”,还是“家长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个问题,深究起来,就可能因言犯忌了——学生是一个独立的人还是从属的人?
(某地将戒尺供奉在教室)
批评再多,都抵不上一句没有的建议。三水三心以为,
最后,我的建议:教育需要“戒尺”,但“戒尺”不能交给教师事实上,拿掉教师手里的“戒尺”,我们花了很长的时间,因为,戒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体罚”联系起来,而体罚“漠视学生人身权利”“表明教育手段的匮乏”“多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发生”,甚至有的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但时移世易,世易时移,人们逐渐发现,现在的学生,已经开始不受管束了——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老师上课学生喝酒聚餐事件、四名学生围殴英语老师事件,包括刺死班主任事件以及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各种校园暴力事件,人们发现,单纯的说服教育,温情教育,对于一些比较极端的学生,作用越来越有限,于是,开始有人提出“教育需要惩戒权”,也就是通俗说的“把戒尺还给老师”。
我以为,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老师,而是交给学校,由学校的专业部门来负责惩戒——这就可以避免教师在情绪不受控制的状况下伤害到学生。比如,小学都有教导处,中学都设有德育处,由这些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惩戒。
1.惩戒的规则,需要由各利益攸关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法律工作者等)一起来制定。然后,结合各方的意见吗,制定惩戒条例草案,经广泛讨论后形成定案。也就是说,这一惩戒方案,是大家制定的,大家都应该遵守,违反了,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你不能有不同的意见(当然,以不能违背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不然,就会形成多数暴力,要有法律工作者参与,就是基于这一原因)。
2.应科学设置惩戒条例的主要内容。我认为,应该针对不同的年龄阶段认知水平不同的特点,加强针对性。惩戒可以从学习、纪律、卫生、交往等方面制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了什么应该怎么办,都应具体。举个例子,不完成作业,这在各阶段的学习中都存在,一次不完成,在惩戒书中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要求书写工整,没有污迹(起码,算是练练字嘛!);某一段时间内,两次不完成作业,到办公室接受老师的批评,并写出保证;三次呢?接受全班的批评一次,和家长一起写出保证;哪有朋友会问,四次五次呢?(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本人曾经遇到过一个从来不交作业的学生,但好在我布置的他都会写,只是没有效果。)
再比如,打架(现在往往成为“校园霸凌”,这种说法是很不严肃的,想想,有几个人读书的时候没打过架?反正我打过,并且不止一次,我只知道,那时打架的,现在都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打架,一点都不可怕,可怕的是打成了习惯,可怕的是纠集团伙肆意欺凌。所以,根据打架的性质,制定惩戒条例,实施惩戒。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打人的人,就应该受到惩罚。现在的处理一般是赔钱,我以为,那是应当的,但不能赔钱了事。你想想,你打了别人,别人的身体受了痛,尊严受了损害,钱能解决问题?所以,在某种程度下,就应该由专门的机构(学校教师、家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士组成)予以私下的或者当众的惩戒,比如,用某种工具,打屁股3下,或者打手板5下之类的。
这不叫“以暴制暴,以牙还牙”,这需要让他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像惩戒的英文意思所说,“惩罚他以给一个教训,让他明白某个道理”。
当然,说起来容易实行起来难,特别是在法律明确禁止的背景下,如何开展惩戒的工作,还需要凝聚社会更广泛的共识。
你赞同学校有惩戒权吗 单选
0人 0%
无条件赞同
0人 0%
赞同,但应通过各利益攸关方一起来制定规则
0人 0%
坚决反对
0人 0%
不知道
附:把“戒尺”还给老师
人民网(来源:北京日报) 09-19 07:56
老师该如何管学生?近日,有媒体专门就此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7.9%的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的方式管学生,私下批评、适度当众批评和通知家长是接受度较高的的方式。
中国人历来讲求“严家出好儿,严师出高徒”,“严”可谓是对师者的基本“人设”。漫漫人生路,道路多险阻,遇见一位负责任的好老师,实乃一大幸事。古今中外,那些在各自领域内有所作为的佼佼者,多有“严师”相伴。在王羲之的鞭策下,王献之练字磨尽18缸水,终成书法名家;在福楼拜的严格要求下,莫泊桑苦练小说基本功,终成一代文豪;在华罗庚的朝督暮责下,陈景润潜心钻研,终成数学大家……师者的严格,增强了学生的自制力,也释放了学生的潜能,所谓“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
但反观当下,我们的校园教育似乎正患上一种“软骨病”:对学生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现在,甚至连“老师管学生”这样天经地义的事都要搞个调查来寻求舆论“支撑”,足可见问题的严重性。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在教育上宽容放纵,只能让孩子愈发放飞自我。一方面,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倘若在学校还不受管,势必愈发乖张任性;另一方面,学生如同树苗,如果没有必要的惩戒示其规矩和底线,极易长成“歪脖子树”。校园教育的“软骨病”,看似是对孩子的“呵护有加”,实则是另一种不负责任。
“教不严,师之惰。”管学生,是老师的权利,更是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可现实中,老师一而再再而三地放下手中“戒尺”,化身不得罪学生的“好好先生”,显然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学生和老师之间、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一些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以至于养成了玻璃心:似乎自家的孩子谁也碰不得说不得,语气稍重就是“变相体罚”。家长杯弓蛇影,老师如履薄冰,这种信任感建立不起来,管学生就会成为一种心理负担,成为老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奈借口。
教育不能“一味发糖”,也不能仅是“辞严色厉”,摒弃这两种极端思维后,或许还有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把“合理惩戒权”还给老师。保证老师“戒尺拿得稳,腰杆挺得直”,加强师生、家校之间的信任感,应成为整个社会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