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垃圾中转站怎么办(垃圾中转站要开在幼儿园和家门口)
小区有垃圾中转站怎么办(垃圾中转站要开在幼儿园和家门口)你好,我所居住的社区门口要设立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将近几万居民,建成后将有百吨级的生活垃圾,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且对面就是幼儿园,小孩抵抗力弱,细菌滋生危害极大,大量居民投诉,街道办并没有积极处理。请问该如何维权呢?毕竟都是要生活几十年的居民,一旦建成就跟住垃圾场差不多了。Q1但街道办并没有积极处理,到底该如何维权?1
什么?垃圾中转站要设立在社区门口?
什么?垃圾中转站还要设立在幼儿园对面?
什么?建成后将有百吨的生活垃圾?
大量居民一起say:No!
但街道办并没有积极处理,
到底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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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你好,我所居住的社区门口要设立垃圾中转站,周围有将近几万居民,建成后将有百吨级的生活垃圾,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且对面就是幼儿园,小孩抵抗力弱,细菌滋生危害极大,大量居民投诉,街道办并没有积极处理。请问该如何维权呢?毕竟都是要生活几十年的居民,一旦建成就跟住垃圾场差不多了。
A1:
你好!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行业标准,如果住宅小区达到一定建筑规模,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中转站承担小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对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置,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日常环境中的通力配合,保证小区内部的生活垃圾能够做到日清日结,保证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因此,说到底,垃圾中转站是为小区全体居民服务的。
但是,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需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你所在的深圳市有关管理条例,按照我国住建部颁布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选址要求,垃圾中转站选址要与相邻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具体距离视中转站规模有所不同),也不应设在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你在本案中所说的垃圾中转站建立在小区门口,并且垃圾中转站对面为幼儿园,已经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你已经投诉至街道办而没有积极处理的情况下,你可以拨打所在深圳市的市长热线;如果该垃圾中转站选址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你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单独或联合你所在小区的其他业主,向该规划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要求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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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们家的房子因供电局的线路问题,导致变压器输出过高电压,因此我们家的房子被烧毁,消防局鉴定结果也是因变压器输出电压过高导致的。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供电局找的预算员算了钱,但不给赔,让我们家起诉,请问我们有没有赢的可能?
A2:
你好!如果起诉,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要看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例如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在此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和分析,供你参考。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变压器输出电压过高与供电局线路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供电局应赔偿你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危责任属无过错责任,只要损害和高度危险作业存在因果关系,不需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否则即成立侵权责任。高压输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供电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和警示措施,防止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部门的鉴定,你的房屋烧毁是因变压器输出电压过高导致的, 如果变压器输出电压过高和供电部门的供电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供电部门应对你的房屋损毁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供电部门赔偿你的房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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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去年打的探视权官司,可是见孩子的日子对方不让看,法院也不给强制执行,该怎么办?
A3:
你好! 首先,你的探视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 如果你是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你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且对方有协助的义务。 但是你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要和对方商量;如果与对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罚款、司法拘留等。
其次,对于法院不予强制执行应区分不同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法院确有证据证明你对孩子的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你的探望权利,而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如果存在上述中止事由,法院可不执行并中止你的探视权。但是若你不存在中止事由,则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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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朋友欠3000元钱不还,电话信息不回,我该怎样维权?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选择以下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你先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财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及其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清偿债权人债务。
3.判断是否有其他偿还债务的责任人。(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如果有担保的,你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保证人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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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借款给舅舅1万元钱,当初写了借条。可是借条没写落款日期,没约定还款日期。现在舅舅死了,请问我的借条的法律效力会不会因为没书写日期而减弱?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没有落款日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即便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只要存在实质借款行为,就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出借方主张借款法律关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借条中只要记载了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则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没有落款日期不影响其证据能力。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借条上的落款日期属合同成立时间,而非合同生效时间。你可用银行转账凭证、移动支付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提供贷款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生效时间。
另外,你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出借方的诉讼时效为自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偿还期限,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催告后、必要的准备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你的债权诉讼时效临近届满,可采取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
最后,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感谢值班律师:
任战敏 (北京)
人们来自天南海北,
不仅为了寻觅一隅歇脚之地,
还想要俯嗅蔷薇,仰望星辰。
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