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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学区房价格一览表(合肥庐阳区学区出炉)

合肥庐阳区学区房价格一览表(合肥庐阳区学区出炉)(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20年7月13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打造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提供智力支撑。二、幼儿园招生

合肥庐阳区学区房价格一览表(合肥庐阳区学区出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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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学区房价格一览表(合肥庐阳区学区出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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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2020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及《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等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打造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20年7月13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安庆路幼儿园迎松路分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应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11日-7月13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7日。

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我区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淮河路第三小学映月校区建成使用,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

5.庐阳实验小学启用新建成校园,长江路第三小学钢铁新村分校搬迁至新校址。

6.7月25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7月1日-5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8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13日-7月15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23日。

3.分配办法。凡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0日-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根据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4日—7月17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网上登记。未招满的民办学校网上补登记时间7月23日—7月27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首轮线下报名时间:7月16日-17日;第二轮线下报名时间:7月28日。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五)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4日—7月26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30日—7月31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居住证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8日到期,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该时间段视为未中断)。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钢铁新村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迁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公安庐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庐阳区202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招生办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成立本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管理。区教体局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 “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等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各公办中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各中小学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招生期间及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于存在与公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各校园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平台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员培训,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要积极宣传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醒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各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以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和把握。

附件1:

庐阳区2020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

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合肥市红星路小学国际部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东。

(2)界首路以西,凤台路以北,凤淮路以东,固镇路以南。

(3)京福花园。

4.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徽州大道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5.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绿杨路以东。

6.合肥市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

(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东,耀远路以南,凌湖路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7.合肥市逍遥津小学(本部)

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8.合肥市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以南。

9.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本部)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0.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映月校区

橡树湾小区西边界以西,四里河道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不含京福花园米兰苑、桃花社区)

11.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12.合肥市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13.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本部)

(1)蒙城路金寨路以西,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南,环城南路以北。

(2)长江中路以北,安庆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六安路以西。

14.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灵溪校区

大房郢水库以东,清河路以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北与长丰县相接,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15.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大杨村、王墩社区、草塘社区、龙王路西郢社区。

16.合肥市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北一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17.合肥市双岗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8.合肥市亳州路小学

(1)北一环路以南,四里河河道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9.合肥市杏林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0.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

(1)北二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祥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上城国际)。

21.合肥市长江路第三小学海棠花园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22.合肥市长江路第三小学钢铁新村分校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3.合肥市南国花园小学

蒙城北路以西,禹王亭路与亳州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临泉路以南。

24.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栢景湾校区

(1)北一环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5.合肥市长江路第二小学橡树湾校区

(1)桃花路至合九铁路线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社区、京福花园)。

(2)禹王亭路以西,亳州路北段以北,临泉路以南,肥西路以东。

26.合肥市庐阳实验小学

(1)颍上路以西,固镇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凤台路以北。

(2)颍上路以西,凤台路以南,临泉路以北,凤淮路以东。

27.合肥市四河小学

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28.合肥市五一小学

(1)蒙城北路以西,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耀远路以南,北二环路以北。

(2)桃花社区。

29.合肥市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1)蒙城北路以东,凌湖路以南,合九铁路线以北,阜阳北路以西。

(2)阜阳北路以东,合九铁路线以北,耀远路以南,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30.合肥市育新小学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2)北湖南岸公寓。

31.合肥市永红路小学

西二环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西,顺河北路以北。

32.合肥市跃进小学

照山社区,高桥社区,龙王社区,夹塘社区庄南组、庄北组。

33.合肥市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大杨镇十张村、谢岗村、三场村、水库村、岗西村。盛和佳苑小区,建材三厂生活小区,湖畔新城回迁小区森园、鑫园、磊园、晶园、淼园,时代倾城,麓湖府。

34.合肥市古城小学

(1)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2)风景村、东瞿村所有村民组。

(3)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和下柴冲、小朱岗、冯大三个自然郢。

(4)汪堰村的汪堰、吴郢两个自然郢。

(5)三十岗乡风景村牌坊郢。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小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附件2:

庐阳区2020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2.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1)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沿河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3)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淮王路以南,泄洪道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2)淮北路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3)蒙城北路以西,淮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耀远路以南

4.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

(1)绿杨路以西,顺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西与蜀山相接的区域

(2)四里河路、淮王路和泄洪道以西,北二环路以北

(3)防汛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大房郢水库以西,北与长丰交接

(4)三十岗乡区域

5.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

(1)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6.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东。

(2)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西,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

7.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

(1)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绿杨路以东。

(2)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四里河河道以西。

(3)铂悦庐州府小区,国贸天成小区。

8.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2)蒙城北路以西,电厂路以北,西到水库,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9.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

(1)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

(2)板桥河以西,沿河路以北,北一环路以南。

(3)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

10.合肥市庐阳中学

(1)颖上路以东,临泉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

(2)界首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北一环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3)新华文景苑。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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