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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

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1922年新学制(壬戌学制,亦称“六三三”学制)公布,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为之一变。1922年新学制颁行后,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与普通大学合并,中等师范学校合并于普通高中,成为高中内设的师范科,独立设置的师范大学和师范学校在制度上被列于次要地位。一种混合的、开放性的师范教育体系得以建立。在实践中,“一些省份借贯彻新学制之机,开高师、大学合并之风,行取消独立高师之举。”到1930年,“在中学等学校教师中师范大学毕业者占4.39%,高师毕业者占11.42%,二者合计受过教师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到16%。”中等师范学校情况大致相似。这个时期,师范学校主要有两类: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学校。前者属于高等教育,属于国立性质,原来各省举办的高等师范都逐渐取消,到1918年,全国仅剩7所高等师范学校和1所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归属中央政府管辖;师范学校属中等教育性质,一般属于省立,还有部分联立和县立,归属地方政府管辖。江西

(一)清末师范教育

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1)

两江师范学堂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师范教育应运而生。清末兴学堂,梁启超即提出:“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一章“全学纲领”即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即照《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章程》办理”,表达出非独立设置师范教育的思想。但是1904年带有总纲性质的《学务纲要》则明确提出“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同时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则对师范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后清政府相继颁布《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1904)、《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1904)、《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1907)、《师范毕业生义务章程》(1907),对我国的师范教育做出了基本的制度设计,开创了我国师范教育由师范学校实施的制度体系。随着《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师范学堂相继建立。

在江西,1904年赣州成立了“虔南师范学堂”,这是江西最早的师范学堂;1905年在南昌成立了“江西初级师范学堂”,1907年成立了“江西优级师范学堂”,1908年成立了“江西女子师范学堂”,另外还有“师范讲习所”等培养师资的机构,这些都是早起的师范学校,江西省的师范教育起源于此,基本上和全国师范教育是同步的。

(二)民国师范教育

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2)

江西省立南昌乡村师范学校

民国师范教育体系是在清末师范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承袭清末的师范教育体系,独立设置师范学校培养师资,相继颁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为目的。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上述法令对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的设置原则、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学生待遇、学校附属机构等,均提出具体要求,形成较完备的师范教育制度。

这个时期,师范学校主要有两类: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学校。前者属于高等教育,属于国立性质,原来各省举办的高等师范都逐渐取消,到1918年,全国仅剩7所高等师范学校和1所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归属中央政府管辖;师范学校属中等教育性质,一般属于省立,还有部分联立和县立,归属地方政府管辖。江西省从1914年到1924年陆续成立了7所师范学校(省立一师到七师)和2所女子师范学校。

1922年新学制(壬戌学制,亦称“六三三”学制)公布,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为之一变。1922年新学制颁行后,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与普通大学合并,中等师范学校合并于普通高中,成为高中内设的师范科,独立设置的师范大学和师范学校在制度上被列于次要地位。一种混合的、开放性的师范教育体系得以建立。在实践中,“一些省份借贯彻新学制之机,开高师、大学合并之风,行取消独立高师之举。”到1930年,“在中学等学校教师中师范大学毕业者占4.39%,高师毕业者占11.42%,二者合计受过教师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到16%。”中等师范学校情况大致相似。

江西省,1927年独立的省立师范学校,除了1928年成立的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学校以外,师范教育都并入了普通中学的教育体系,在部分省立中学设置师范科。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30年代初期。

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取消了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师范教育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师范办学目标弱化,办学情况良莠不齐,直接影响到师范教育的质量,不利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以后,经过多次争论,至20世纪30年代又逐步确定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在中央行政方面二十一年十一月颁布了师范学校法。二十二年三月又颁行了师范学校课程”,可以说,重新回到师范学校独立和定向培养师范教育体系上来。

江西省,30年代至40年代初是师范教育大发展时期,最多的时候有15所省立师范学校,其中包含了从事普通师范教育的省立南昌师范学校,服务农村教育江西省立乡村师范学校,服务职业教育的江西省立劳作师范学校,服务民众教育的江西省立社教师范学校,还有我们国家第一所公立幼儿师范学校——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

(三)解放后师范教育

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3)

南昌师范学校

新中国建立后,师范教育体系大体沿袭民国模式。1951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通过了《师范教育暂行规程》《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等文件。教育部在《关于第一次师范教育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办好正规的师范教育,主要是调整、整顿和发展各级师范学校”,明确了师范学校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师资的工作母机,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办好师范教育,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通过一系列的文件以及对师范教育的调整、整顿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形成中等师范教育培养小学师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中师资、高等师范院校培养高中师资的体系。这个体系的运行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培养出大量师资。

80年代末,江西的师范院校数量达到历史高峰,有本科3所,专科9所,师范学校29所。成人师资教育还有一批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

20世纪90年代后期,综合化培养师资的呼声高涨。在此背景下,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体系受到了冲击,综合性大学开始参与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要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10年,一种混合的教师教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同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自此,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从独立设置转向混合设置,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其他普通高校参与培养师资的师范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

(四)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的演进

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师范教育体系的演变和赣模样)(4)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们国家现行的独立的师范教育有三级的划分,即中等师范、师范专科、师范本科(研究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不同的功能,这跟教育发展水平和不同时期的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关联的,在上个世纪,中等师范主要承担初等教育师资的培养任务,高等师范主要承担中等学校师资的培养任务,这一时期普及义务教育是重点;跨入新世纪以后,中等师范逐渐萎缩,目前除了少数省、自治区保留,其他省、市、自治区都经过撤并或者升格实现了“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转化(江西省“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转化大致在十年前就完成了),师范学校的服务指向呈现的模糊的特征,不同层次师资培养渠道逐渐打通,这一转化是建立在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的基础之上的,更强调教育质量的提升。师范教育与时代的发展是同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究其根本是出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本身的需要。不过,我们细细推究,会发现对教师的定位、对教师本身品行和素质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江西2010年之前就基本完成了“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目前,江西有师范本科院校6所,师范专科学校4所,这是主体,另外一部分综合院校设有师范教育专业,作为补充。

(上述内容由于资料单薄,分析判断或不准确,敬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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