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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师附小的对口学区(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

广州华师附小的对口学区(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招生计划出炉!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不再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速看!事关孩子教育!

广州华师附小的对口学区(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1)

最新消息!

中山大学附属中学、小学

由中山大学举办为公办性质学校

(企事业单位办学)

不再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速看!

事关孩子教育!

广州华师附小的对口学区(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2)

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

招生计划出炉!

海珠区教育局

关于中山大学附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经中山大学会同区教育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大学附属学校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学年起,中山大学附属中学、小学由中山大学举办为公办性质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学),不再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二、2022年,中山大学附属中学、小学招生计划分别为10个班、8个班。

三、两所学校按中山大学制定的子女入学规则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名单经中山大学同意后报区教育局。

四、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穗籍毕业生与区内公办性质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

特此通知。

海珠区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九月起

广州市实施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标准

7月5日

市教育局印发了

《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

今年9月起

各区政府将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

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

实施购买学位服务

进一步为推进教育公平保驾护航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占比达到上级规定目标,7月5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2022年9月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享受对象、购买标准、分担原则、补助程序、职责分工、工作责任以及其他等9部分构成,对各区开展相关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9月秋季学期起,面向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读在籍学生,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自2024年起,各区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

《实施意见》规定享受购买学位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就读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

《实施意见》明确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购买学位服务费用有关程序为:当地区拨付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款项返还学生家长;当地区拨付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广州华师附小的对口学区(中大附中附小确认转公)(3)

编辑 | 刘芳

责编 | 吴美美、田心君

来源 | 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花城

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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