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信息(青少年法治教育)
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信息(青少年法治教育)首先,小兰可以与商家再次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留存在对方那里工作过的证据以及协商的证据,比如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单位的考勤记录、与老板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作服等。进行协商时,“态度尽量坚决”。小兰没有签过协议,勤工助学也不受《劳动法》约束。小兰该怎么办?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小兰一脸委屈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勤工助学受《劳动法》约束吗?我可以用《劳动法》来维权吗?”根据《劳动法》法律条文,请收听的同学们来回答一下小兰的疑惑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约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小兰也不能用《劳动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各位同学收听“青法之声”的节目。“青法之声”以“学会依法办事、树立法治意识”为宗旨,面向全社会公益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帮助更多公民学会依法办事、合法维权,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提升用法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来连线收听观众,一起来听一下他们在生活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大家又能给他们出什么建议呢?
我们有请第一位连线的观众。
小兰是某高校大二学生,暑假期间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社会经验,到某教育机构应聘暑假工,主要负责接待家长、学生咨询并负责招生等事宜。当时口头约定每天工资为50元,工资月结。可小兰工作一个月后,该机构却未能足额支付工资。小兰跟机构负责人讨说法,机构负责人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
小兰一脸委屈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勤工助学受《劳动法》约束吗?我可以用《劳动法》来维权吗?”
根据《劳动法》法律条文,请收听的同学们来回答一下小兰的疑惑吧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约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小兰也不能用《劳动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兰没有签过协议,勤工助学也不受《劳动法》约束。小兰该怎么办?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首先,小兰可以与商家再次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留存在对方那里工作过的证据以及协商的证据,比如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单位的考勤记录、与老板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工作服等。进行协商时,“态度尽量坚决”。
其次,如果协商无效时,可以凭收集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
最后,虽然小兰不能以《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可以以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保障权益。
听了大家的讲解与支招,小兰也有了底气。“这下我就清楚了,也有理有据可以找单位主张了,如果还是协商不成,我就根据你们的建议进行维权。”
最终,小兰通过相关部分介入与单位调解,顺利领取了自己的劳动报酬。
我们有请第二位连线的观众。
刚迁入新居,王先生就遇到烦心事。新房卧室内频繁出现排水声,干净整洁的卧室内还何莫名弥漫着难闻的异味。王先生被这样糟糕的环境折磨得彻夜难眠。王先生忍无可忍上楼敲开了邻居张某的门,一探究竟,结果让王先生大跌眼镜!原来邻居张某将屋内格局大改一番,王先生卧室的正上方竟被改成了卫生间!
楼上卧室改厕所,王先生该怎么办?收听节目的同学,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想必同学们内心都有了自己的想法,我们听一下王先生的解决方法。
王先生跟邻居沟通,希望邻居张某恢复原状,但张某态度强硬:“我的房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楼下无权过问!”
邻居张某的言论,你认可吗?请结合《民法典》的法律条文,评析一下张某的言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很多屋主在装修时会按自己的喜好装修和改造房屋。但依据相关条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张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张某的改造存在渗水等损害邻居王先生房屋的风险,使得楼下的王先生在卧室经常听见排水声以及闻到排泄物的异味,不仅影响了王先生的正常居住、休息,也对王先生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困扰,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王先生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最终,王先生与张某几经沟通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张某应当恢复卫生间的位置,并成功调解结案。
我们有请第三位连线的观众。
直播卖熟食的小侯竟被买家“10倍索赔”。小侯平时就热心肠,在成为网红后,她更是愿意利用网络这一优势资源无偿为乡亲们服务,她有时在直播中帮这家推介农产品,有时帮那家熟食店带货。
一天,小侯接到了一个陌生男子辛某的电话,对方声称是在外省打工的老乡,想在小侯带货的熟食店预定15只大鹅,还有猪蹄、猪肚等下酒菜,用来招待自己的同事,随后转来了3000多元的定金。
意想不到的是,在收到熟肉包裹后,辛某便立刻向12315平台投诉,称该店寄来的食品在包装上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字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要求商家根据《食品安全法》支付十倍赔偿,共计28610元。
小侯感到很无辜,她要承担赔偿责任吗?结合《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请收听的同学们来回答一下小侯的疑惑吧!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该熟食店是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辛某在购买案涉熟食前与店家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已充分了解所购买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辛某在民事活动中不诚信,其购买食品的目的不是生活消费,而是牟利,这种具有明显恶意的行为。因此小侯的行为不违法,也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小侯不经感叹:辛某的“钓鱼打假”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啊!这些“职业打假人”太可恶了。
收听节目的观众们,知道什么是 “职业打假人”吗?
其实人们对“职业打假人”充满了争议。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可以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与勒索、碰瓷儿差不多。
收听的各位观众,你更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
对于职业打假人
一方面,他们的确起到了净化市场的正面作用。毕竟让举报人获利只是手段,约束经营者,打击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才是最终目的。
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会损害营商环境。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没有法律知识的小作坊进行举报,其行为虽合法,但也为人们所不齿。甚至还有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取利益,通过调包,栽赃,伪造各种证据坑害商家,做着名为“打假”实为“勒索”的生意......
因此作为生产经营者,要主动增强法律意识,开展经营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身正不怕影斜”,若遭遇了恶意“打假”,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关系,我们就不连线更多的观众朋友了。连线的三位观众,在生活中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都选择了用法律的方式维护的自己权益。其实,通过收听此次节目,听众朋友们也达成了共识,这些事情启示我们要学会依法办事。
法律保障人们的幸福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想一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如果违背了法律,会有什么后果。
依法办事,就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应当通过法治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同时,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我们也反对“钓鱼打假”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要自觉维护他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依法办事,就要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欢迎观众朋友们下次收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