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法学法考通过率(法硕择校)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法考通过率(法硕择校)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1 日)或 2 年以上的;同等学力要求二、招生情况招生语种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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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数据
二、招生情况
招生语种
英语
同等学力要求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1 日)或 2 年以上的;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 2 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
学制
法律硕士:3年
参考学费
8000 元/生/学年
复试形式
(1)专业课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课的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或日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测试,
计入总分;
参考用书
1.《考试分析》
2.《民法学》
3.《刑法学》
复试经验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制定各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上国家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0%的学科专业,学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其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总分300分。
(二)复试内容
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人数、择优原则等方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和学科竞赛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各学科专业,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命一组试题,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以客观性内容为主,题量要适中,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各学院(室)应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考生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
(三)复试的时间和批次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时间在5月15—20日间。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时间在5月20日—6月10日间。
3.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进行多批次复试。6月15日前完成。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中具体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各学院(室)自行研究决定,并在本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即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不予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 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4.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室)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调剂工作
1.各学院(室)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做好调剂工作。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各学院(室)必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6.各学院(室)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各学院(室)拟调剂名单应经校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录取
1.各学院(室)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