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教育部十大禁令的处理(教育部的六条禁令)
违背教育部十大禁令的处理(教育部的六条禁令)按教育部的规定,教师向家长索要财物,有违师德,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教师资格证,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甚至可以按受贿罪移交到司法机关,对比可见,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对该教师的处罚简直蜻蜓点水,法外开恩。学生家长不是教师的摇钱树,教师应理顺自己与家长的关系,具有慎独情操,自我约束。但同时,教育部门也必须把严惩落到实处,不应把“六条禁令”挂在墙上当画看,否则,你让家长情何以堪?
11月1日,哈尔滨市一名小学生的家长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称其孩子的班主任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以各种借口向家长索要财物。随后,她又公开通过当地电视台实名举报。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对举报中所涉及的问题展开调查。11月16日,当地教育局对涉事老师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并返还钱物;撤消该老师班主任的职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年内评优、晋职资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该老师通报批评。
教师为人师表,师德最为重要。一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要财物、收受家长礼金的行为,为公众所深恶痛绝。对此,教育部于2014年7月,出台了专门的管理措施——《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明确了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种行为,俗称“六条禁令”。
徒法不足以自行。“六条禁令”当然是教师自我审视的一杆标杆,但它更应当成为管理部门惩罚违规教师的利器。否则,“六条禁令”便成为没有通电的高压线,徒具虚名。从举报者的公开举报材料看,索要财物事件有十数起,涉及到的金额近万元,涉事教师向举报者索要财物的行为近乎疯狂。学生家长在无法忍受教师猖狂索要财物行为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实名举报,甚至到电视台“现身说法”。
教育部刚刚把“六条禁令”公布于众,该教师就以身试法,而且行为极其恶劣,当地教育管理部门难倒不该严惩吗?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理结果令人费解:通报批评,深刻检查,一票否决,返还钱物;撤消班主任职务;取消一年内评优、晋职资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班主任不干了,这能怎样?少拿点岗位津贴。取消一年内评优晋级又如何?来日方长嘛,哪一级晋升职称就一年的要求?再者,如果已经是高级职称的教师更是没有半点约束。这是不是说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所以,这样的处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既空洞又不痛不痒,很难起到震慑作用,怪不得涉事教师“全部接受”。
按教育部的规定,教师向家长索要财物,有违师德,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教师资格证,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甚至可以按受贿罪移交到司法机关,对比可见,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对该教师的处罚简直蜻蜓点水,法外开恩。
学生家长不是教师的摇钱树,教师应理顺自己与家长的关系,具有慎独情操,自我约束。但同时,教育部门也必须把严惩落到实处,不应把“六条禁令”挂在墙上当画看,否则,你让家长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