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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

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其实,本质上他同后来60年代的年轻人一样是反战的,但小说并没有大写特写他内心的挣扎,甚至看上去他不参战是因为怂。小说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斯通纳23岁。美国参战后,他并没有在两个好友鼓动下,和众多年轻人一同去欧洲前线,而是选择遵从内心,留在了大学里。1965年,美国丹佛大学的英文教授John Williams发表了这本学院小说。虽然坊间和他自己都认为这是本好书,但最终并不畅销,销售量算是合理,之后便绝版。很正常。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正处于“叛逆期”。这一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反越战运动、人权运动纷纷上演,嬉皮士文化流行。在文艺界,后现代主义占主导。这些在诸如《阿甘正传》的电影中可以略窥一二。显然像《斯通纳》这种,对一名“逆来顺受”的大学英语助理教授平淡无奇的一生的传统线性叙事不会引起多大关注。

真正能抚慰人心给人力量的,不是那些胜利者煲煮的鸡汤,而是从悲观的现实中挖掘出的真相,在绝望中依旧能感知并给予的温柔,身处绝境依然能遵从内心的执着。

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1)

这大概就是这本小说在初版50年之后依然能给读者带来心灵震颤的原因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本书是对“平庸者”甚至“失败者”的歌颂。

今天,我们要推荐的小说,是John Williams的Stoner。中文版《斯通纳》于今年一月份上市,广受好评。你极有可能会喜欢。

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2)

这本书本身就是一个传奇。

1965年,美国丹佛大学的英文教授John Williams发表了这本学院小说。虽然坊间和他自己都认为这是本好书,但最终并不畅销,销售量算是合理,之后便绝版。

很正常。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正处于“叛逆期”。这一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反越战运动、人权运动纷纷上演,嬉皮士文化流行。在文艺界,后现代主义占主导。这些在诸如《阿甘正传》的电影中可以略窥一二。

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3)

显然像《斯通纳》这种,对一名“逆来顺受”的大学英语助理教授平淡无奇的一生的传统线性叙事不会引起多大关注。

小说中,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斯通纳23岁。美国参战后,他并没有在两个好友鼓动下,和众多年轻人一同去欧洲前线,而是选择遵从内心,留在了大学里。

其实,本质上他同后来60年代的年轻人一样是反战的,但小说并没有大写特写他内心的挣扎,甚至看上去他不参战是因为怂。

实际上,他并不了解自己内心,可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有谁是真正了解自己的内心的呢?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在经历了种种不幸后,他对自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他的不参战看起来才更合理正确。

他的导师斯隆教授影响了他:

一场战争不仅仅屠杀掉几千或者几万年轻人。它还屠戮掉一个民族心中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永远不会失而复得。如果一个民族经历了太多的战争,很快,剩下的就全都是残暴者了,动物,那些我们——你和我以及其他像我们这样的人——在这种污秽中培养出的动物……不能请求学者去毁灭他拿出生命所构建的东西。(p42)

A war doesn’t merely kill off a few thousand or a few hundred thousand young men. It kills off something in a people that can never be brought back. And if a people goes through enough wars pretty soon all that’s left is the brute the creature that we—you and I and others like us—have brought up from the slime….The scholar should not be asked to destroy what he has aimed his life to build.

你必须记着自己是什么人,你选择要成为什么人,记住你正在从事的东西的重要意义。有很多人类的战争、失败和胜利,很多并非军事之争,历史著作中也没有记载。要记住这个,当你试图决定要做什么的时候。(p43)

You must remember what you are and what you have chosen to becom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what you are doing. There are wars and defeats and victories of the human race that are not military and that are not recored in the annals of history. Remember that while you’re trying to decide what to do.

1973年,John Williams凭借小说《奥古斯都》和John Bath一起获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这算得上他写作生涯的巅峰时刻,但他像斯通纳那样表现得不温不火,连颁奖典礼也没有出席。此后,直到去世的21年内,他都不再有小说发表。

但神奇的是,《斯通纳》并没有像成千上万的书一样被永远遗弃在人类记忆的灰色区域。

时间总是最苛刻也是最明智的评论家。尽管并没有成为人尽皆知的畅销书,《斯通纳》在坊间成了口口相传的好书,朋友之间互相推荐。

于是,它在出版近50年之后成为横扫欧洲的畅销书,书商们始料未及。

2003年,在朋友的推荐下,英国Vintage重出了《斯通纳》,直到2012年,总共卖出了4863本。2011年,这本书却突然在法国大获成功,之后在荷兰、意大利、以色列和德国出版,均登上畅销书榜。

到2013年十一月底,Vintage版的销量已经到了164000本,其中144000本是五个月内售出的。如今登陆中国,很多读者对其爱不释手,朋友圈内推荐者众。

去年秋天,中文版出版之前,朋友推荐了这本书,便听了原版有声读物。

记得那时秋高气爽,每天上下班步行至单位的路上,听着斯通纳平淡无奇的一生,时而哀其不幸时而怒其不争,那些逆来顺受和失意茫然,透过简洁而不失优雅的描写,像电影画面一样在眼前展开。在某些“道德败坏”的时刻,竟产生了一种报仇雪恨的痛快。

如今时过境迁,为了此文翻开中文版细读,发现更多惊喜。中文版翻译精当,出版社使用的纸张和排版装帧让阅读轻松惬意。330余页的书几个小时内,one sitting,就能翻完。

记得读《魔戒》的时候,读到山姆、弗罗多在咕噜的带领下一点点接近末日火山。有一幕,托尔金突然跳出了故事,通过山姆的话表示他们三个其实是在一个故事中冒险。托尔金的伟大之处在于魔幻故事的表象之下涌动的人性光辉。邪恶的咕噜正想把二人引向歧路,这时山姆说:我很纳闷,咕噜会觉得自己是故事中的英雄还是坏蛋呢?

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4)

这一问像凉水一样泼下来让人清醒,让人不禁自问:不管别人怎么样,在我们自己的故事里,我们是怎样的存在呢?

之所以要扯到这里,是因为读《斯通纳》会让人产生同样的问题。

以社会共识的成功标准来看,斯通纳绝对不是个成功者。他是农民的儿子,在读大二遇到人生导师斯隆之前,他的人生是灰色的,像家里养的牲口一样,不知为何而生,不知所以地死去,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日复一日活下去。

他高中毕业去上大学,是因为父亲希望他能从农学院里学到农耕知识用到家里的生计上。斯通纳此时依然是麻木的。为了维持大学的生活,他去亲戚家打工,起早贪黑。他学习良好,对所学的农业知识不喜欢也不讨厌。直到大二,按照规定他必须上一门文学课,他的命运发生了改变。

一开始,斯通纳的感官是紧闭的,他的自我还在沉睡,他手足无措无法体会文学的妙处,他不知道什么是爱。不过在课上斯隆教授用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点醒了他。

这是十四行诗中的第73首:

That time of year thou mayst in me behold

When yellow leaves or none or few do hang

Upon those boughs which shake against the cold,

Bare ruin’d choirs where late the sweet birds sang.

In me thou see’st the twilight of such day

As after sunset fadeth in the west;

Which by and by black night doth take away

Death’s second self that seals up all in rest.

In me thou see’st the glowing of such fire

That on the ashes of his youth doth lie

As the death-bed whereon it must expire

Consumed with that which it was nourisht by.

This thou perceivest which makes thy love more strong

To love that well which thou must leave ere long.

在我身上你或许会看见每年的这个季节,

黄叶或尽脱,或只剩三三两两,

挂在冷得瑟瑟抖颤的枯枝上,

荒废的歌坛,甜美的鸟儿曾在那里欢唱。

在我身上你或许会看见这种时日的暮光,

日落后渐渐消失在西方;

黑夜,死的化身,慢慢把它赶开,

在安息中笼住万物。

在我身上你或许会看见那火花的闪耀,

在他青春的灰烬中奄奄一息,

在惨淡灵床上早晚要断魂,

被滋养过它的烈焰销毁。

目睹这些,你的爱会更加坚定,

因为他转瞬要辞你溘然长往。

听完这首诗,斯通纳发现自己身上起了变化。

就好像,在某个平淡无奇的日子,在百无聊赖中,你以为日子就这样索然无味下去,再也找不到可以爱的人,世界上的一切对你来说都能用“不过如此”来形容,突然,你读到一句美妙的诗、或者遇见一个可爱的人,于是你变了,像盲人突然看到了光,像紧闭的感官突然全部打开,你的汗毛竖起来,你发现世界原来这样五彩斑斓,你想去探索想去发现。

就像电影《夜访吸血鬼》里,Brad Pitt的角色刚刚变成吸血鬼醒来的瞬间,或者蜘蛛侠刚发现了自己的超能力那样。

我就用读书来消解难熬的孤独(这有一首给失败者的颂歌)(5)

是什么改变了你,通俗但准确地说,是因为你发现了爱,那句诗或者你转移到旁人的视线赋予了你充满爱的双眼和艺术家般敏锐的感知能力。

William Stoner realized that for several moments he had been holding his breath. He expelled it gently minutely aware of his clothing moving upon his body as his breath went out of his lungs. He looked away from Sloane about the room. Light slanted from the windows and settled upon the faces of his fellow students so that the illumination seemed to come from within them and go out against a dimness; a student blinked and a thin shadow fell upon a cheek whose down had caught the sunlight. Stoner became aware that his fingers were unclenching their hard grip on his desk-top. He turned his hands about under his gaze marveling at their brownness at the intricate way the nails fit into his blunt finger-ends; he thought he could feel the blood flowing invisibly through the tiny veins and arteries throbbing delicately and precariously from his fingertips though his body.

斯通纳的自我意识苏醒,他变得“贪婪”起来,喜欢泡图书馆,在荷马史诗中徜徉、与故事人物为伴。就这样,他抛弃了父亲原先设定的路线,转到英语专业。他的热情和勤奋得到了回报,除了一开始的课程,其余全是优秀。在斯隆教授的建议下,他又读了硕士,在大学里做了助教并攻读博士。

他一向孤独,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不过也在学校交到了两个志趣相投相伴到老的朋友(尽管有个在一战中牺牲,却在精神上影响了他的一生)。

他恋爱结婚,蜜月未出便意识到自己的婚姻失败了,尽管他做了很多尝试,仍然无法取悦神经质的妻子伊迪丝。他被妻子折磨着,甚至他疼爱的女儿也沦落成为妻子用于反抗他的工具。他唯一的慰藉,家中的书房也被妻子霸占了。

他的事业也受到了挫折。由于耿直和坚持,他得罪了系主任,此后他受到的待遇还不及刚入职的教师。他擅长和喜爱的课程被取消了。他没有地方静心看喜欢的书,也没有时间做学问。

爱情、家庭、亲情、事业无一幸免。有人爱,有事可做,有所期待,对他来说这种幸福的定义就像泡泡一样在这位理想主义者的实际生活中一一破灭。

有一段时间他感到在世间没有容身之地。

He had come to that moment in his age when there occurred to him with increasing intensity a question of such overwhelming simplicity that he had no means to face it. He found himself wondering if his life were worth the living; if it had ever been.

He was forty-two years old and he could see nothing before him that he wished to enjoy and little behind him that he cared to remember.

不过斯通纳并没有消沉,他尽量做好工作,并且,作者仁慈地给他安排了一段最理想最文艺的爱情,尽管是以出轨的方式。

本书以斯通纳的死亡结尾,平淡无奇,就像他的一生一样。

他感叹,本可以更爱自己的妻子一点。

读完之后,就跟朋友们讨论:斯通纳是不是失败者,他为什么不像很多小说中的主人公一样,进行彻底斗争,为什么他不离婚,不能为了爱情私奔,为什么在受到上司的排挤下不毅然辞职?

他是不是怂,没有勇气?这样的人是不是十足地可悲?

年轻气盛的时候,或许你会鄙视这种人,因为人总在年轻的时候觉得世界充满希望,我们拥有大把的机会和时间去改变自己的人生。的确如此,如果你能够将想法务实地付诸实践的话。

可是大多数的人止于想象和侃侃而谈,甚至连像斯通纳那样背离父母的意愿、放弃可预见的稳定去选择another way的勇气都没有。

而大多数的人生,到最后,都是平淡无奇的;大多数的人也都是平庸的。这就是真相。

所以随着阅历的增长,对斯通纳的理解和敬佩就更添一层。

他选择了英语,选择了大学,选择对自己的妻子从一而终,选择诚实,选择遵从内心,不因自己的前途就妥协于淫威,选择为自己喜爱的事业奋力斗争,为自己的尊严而战。在绝境中,他仍然坚持自己喜爱的东西,享受当下,给女儿可以给的关爱和温柔,在坎坷中认识自己,认识生活,他做到了。

他是一位极端理想化的人物,他的人生平淡而坎坷,却也十分幸运了。

所以,读《斯通纳》是一个发现自我的旅程,它展现了生活的局限性,却能给人以力量,去选择自己喜爱的事物,为之斗争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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