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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兼职哪个平台好(热点个人信息裸奔)

大学生网络兼职哪个平台好(热点个人信息裸奔)记者下载十余个求职类App注意到,大多数App注册步骤大同小异: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设置密码后即注册成功。重新登录后,需要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期待职位,期望薪酬也是必选项目。近年来,大学生兼职需求量大增,提供兼职选择的App数量也在大涨。求职者一般会下载多个应用软件,并填写个人信息以便快速寻求一份薪酬高、自己心仪的兼职工作。……在传统印象中,一说起大学生兼职,人们想到的会是家教、促销。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大学生兼职类型也五花八门。可是,在这五花八门背后,却是各种“暗箭难防”。2017年暑期,《法制日报》记者曾对此进行暗访。时隔一年,本报记者再次对大学生兼职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不少大学生正遇到各种“新套路”,利益受损。面临信息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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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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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只需要交中介费,可是付了钱,对方就消失了。”

“干了一周他们就要辞退我,还不给当周的工资。”

……

在传统印象中,一说起大学生兼职,人们想到的会是家教、促销。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大学生兼职类型也五花八门。可是,在这五花八门背后,却是各种“暗箭难防”。2017年暑期,《法制日报》记者曾对此进行暗访。时隔一年,本报记者再次对大学生兼职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不少大学生正遇到各种“新套路”,利益受损。

面临信息泄露风险

近年来,大学生兼职需求量大增,提供兼职选择的App数量也在大涨。求职者一般会下载多个应用软件,并填写个人信息以便快速寻求一份薪酬高、自己心仪的兼职工作。

记者下载十余个求职类App注意到,大多数App注册步骤大同小异: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设置密码后即注册成功。重新登录后,需要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期待职位,期望薪酬也是必选项目。

可是,个人信息保密性却似乎面临不完善的问题,用户个人信息甚至处于透明化状态。

“用户一旦注册,他们的个人信息就会出现在我们数据库,数据库24小时不间断更新,这个数据库向公司内部人员公开。通过用户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资料,会有不同的客服人员打电话,了解用户目前的求职状态,并推荐适合用户的岗位。”一名从事相关行业客服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在某兼职App上注册成功5分钟后,记者便接到来电。客服人员简单了解求职状态等情况后,便让记者添加其微信,并称会在微信上推荐近期的兼职招聘信息,由求职者确认工作时间和地点。

在以距离太远为由拒绝多个兼职推荐后,记者被拉入一个200多人的兼职群里。这个兼职群会不定时地发一些招聘信息,多为各大商场的小时工和咖啡厅学徒,一小时20元左右,工作地点遍布北京。

“客服人员还会通过你的朋友圈判断你的身份,如果确认你是学生身份,则会具体询问你就读的学校和无课时间表,为你推荐一系列学校周边符合无课时间的兼职。”同在上述兼职群的大三学生王茂对记者说,在一些兼职中,几乎都被要求填繁琐的个人信息。

在暗访过程中,记者接触到曾兼职“刷单”工作的在读大学生岳小伟。他告诉记者,会被要求填写详细资料信息,“我不明白,我的一些个人隐私问题和兼职有什么关系。除了被打包贩卖,我想不到这些信息的其他用途”。

“一个大的‘刷单’平台少则几千人多则上万人,这些‘刷客’的信息不拿白不拿,既然平台要挣钱,为什么不通过贩卖信息这一项再多挣点呢?通常,‘刷单’平台为了打消疑问会告诉求职者:收集以上信息是为了保证你不会诈骗,保证平台上放单商家的利益,一旦商家受骗可以用以上信息来追索你以及在所有平台封杀你。” 在北京从事电商行业并了解网络兼职的林建说,“最后为了让求职者更加相信,平台还会进行视频验证并进行截图。如果求职者提交不出这份东西或者缺少信息,平台就会说没有这些信息就不能进行下一步,你看着办吧。于是寻求兼职的大学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

在网络兼职过程中,不少大学生都反映,此类资料表格种类繁多,填写条目也越来越多,甚至包括支付宝首页截图、QQ安全中心规定操作截图、个人生活照、微信或QQ定位截图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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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无门槛高报酬

据王茂介绍,兼职软件大同小异,他们只是做一个平台,上面都是别人发布的兼职信息,“这些兼职主要分为两类:线上和线下。以前线上兼职多为‘刷单’、建微信群发淘宝天猫促销券、给其他App注册新用户并绑定银行卡、搜索关键词等;线下兼职多为发传单、送餐等”。

不过,随着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依托公众号做公司成为大部分公司的不二之选,大学生兼职也随之出现了新的形式——网络编辑。

“你只需要具备基本的排版能力就可以轻松上手,坐在家里,一台电脑就可以月入上千。你不需要原创,只要简单复制粘贴就好,或者盗取别人的爆款文章再换个方式表述出来,就是你的‘原创’作品。”王茂向记者介绍说,此前曾去应聘所谓的网络编辑,“上面说的几乎就是招聘人的原话”。

在成为运营编辑之前,兼职的大学生需要加入群聊进行简单的新手培训才可以开始工作。王茂说,招聘人声称为了避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问题,需要交纳保证金才可以领取任务,在完成首单后,根据完成效果可以增加日后的任务量,报酬按月结算。

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兼职者在交纳保证金后,迟迟没有任务分配。不少兼职大学生反映,一些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总以“不用着急,会有的”来回复,还有一部分人遭遇在结算工资当日联系不到负责人,甚至出现被删除好友的现象。

此外,网络主播兼职也成为热门项目。

根据调查,记者注意到,一些网络直播公司会招收大学生“网红”兼职,主打直播两小时就可以收益数千元的幌子,吸引眼球。这些公司也会采取“广撒网”的方式,向特定群体发送邮件和短信链接邀请希望兼职的大学生加入。

“在点击链接后,出现一个公司简章和岗位介绍的页面,下方有同意邀请的按钮。点击同意邀请,差不多一天之后就能接到公司来电,称同意邀请已审核通过,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生活照进行下一步审核。”曾经历此类网络主播兼职的大学生林丽对记者说,她身边遇到“网红”兼职陷阱的同学不在少数,有的是直播设备需自己花钱购买,有的是直播的穿着打扮有明确的“行业规定”,还存在工资缩水的现象。

大学生网络兼职市场

面临监管不足问题

对话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建峰

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黄乐平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崔磊磊

记者:近日,一则“女大学生交‘模特公司’五千回本一千”的报道,让网络兼职的安全问题再次回到大众视野中。一边是兼职需求大增;一边是网络兼职App数量大涨,既为求职者带来便利,也威胁着求职者的安全。网络招聘作为招聘信息汇总的平台,招聘信息真假难辨,求职者也是雾里看花,上当受骗在所难免,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挑战。

沈建峰:网络空间的特点导致很难找到虚假信息发布者,进而导致当事人主张赔偿责任以及行政执法的困境。

此外,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网络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导致并不是所有虚假招聘广告都能纳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广告法对此又无法处理,互联网监管部门处理的规则也不明确,从而出现了监管漏洞。这些因素共同导致网络招聘信息良莠不齐。

黄乐平:对于网络招聘乱象,可以参照就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进行相应的管理,但同样存在无法“对症下药”的问题。

网络安全法或者是相关的网络法律规定,没有对发布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一领域成了立法的灰色地带。看起来谁都可以管,事实上谁都不管。所以就导致现在网络招聘信息良莠不齐,很多不实信息泛滥。

记者:在不少受访者看来,如何加强网络招聘信息的规范管理,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被欺骗、欺诈较为多见。从法律上说,现实中维权途径单一,诉讼程序繁琐。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填补这一空白,为大学生兼职尤其是网络招聘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这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用人安全。

沈建峰:从目前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网络虚假信息监督管理的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的责任,给被招聘人比较通畅的举报、投诉、追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被招聘人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在适度监管之外,应提高网络信息平台和运营商等自律和自我管理的水平。

黄乐平:一方面,应该加强立法,网络招聘信息实际上只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发布信息,从监管内容上来说,其实应该属于就业保障部门监管。对网络安全部门而言,只是监管发布信息的载体,但对招聘信息的查实处罚并不专业。

现在看来,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的相应规章制度都应该进行修改,要把网络招聘纳入到监管范围,对网络招聘的种种不实行为应该有更加明确的处罚措施。另一方面,还是希望相关监管部门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对这些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大学生兼职因为身份的特殊而与一般务工人员不同,更需要社会和相关部门的保障和引导,例如社区、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等可以合作,搭建平台为大学生在假期提供更加稳定、安全的招聘渠道,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合法按约定用工,为学生兼职撑起保护伞,让他们健康、安全和快乐劳动。

沈建峰: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如果招聘信息的发布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则现行法律和政策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处理规则。

记者:能介绍一下具体条款吗?

沈建峰: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对治理虚假招聘信息做了系统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发布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法律责任,二者负有保证信息真实合法的义务,否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因此给他人带来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对《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的虚假招聘信息以外的虚假用工信息的监管和处理却非常困难。

沈建峰:的确是这样。网络上发布的所谓招聘信息并不一定都属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招聘信息。比如,在众包等用工形式下,所谓的招聘并不是要建立劳动关系,可能是委托、服务、承揽等其他劳务关系。信息的发布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样一来,这些虚假信息发布者的行为一方面不能纳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人社部门的执法范围。同时,有关招聘信息也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无法介入。

记者:对于这种情况,有法可依吗?

沈建峰:只能根据发布一般虚假信息的规则来处理,但是在此方面我国相关的规则却非常缺乏。因此,在发生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主张民事救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被欺诈的可以主张赔偿责任。但是就民事责任的主张而言,因为网络本身的特点,被欺诈人找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主体非常困难。

黄乐平:从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来看,其主要是在传统职业中有了相关规则,但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传统职业中介而言的。对于网络招聘信息发布者,他们并不属于传统职业中介,所以就对相关管理部门造成比较大的压力。

就目前来看,基本上顾及不到网络招聘信息,应该属于监管不足的一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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