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有什么大学没听说过(古代十堰各州县只有这样的学校)
十堰有什么大学没听说过(古代十堰各州县只有这样的学校)郧阳晚清,各州县学校有——当时有府学和县学(学宫),即官办学校,一律教授儒学。成化十二年(1476),郧阳府将县学升为府学。至清末,府学与县学合办,定额生员120名。各州、县亦均设学宫。学宫经费由官府供给,学田的租课收入作补充。每年考试(岁试、县试)一次,每次考五场,科目有经、史、时务、八股文、试贴诗等。由知府、知县、学政主考。录取名额,县学为廪生、增生各20名,均州学为各30名,附生在名额之外,无一定数额。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废科举制,郧阳府学改为中学堂,州县学改为小学堂。郧县学宫(2011年5月拆)郧阳府学宫十堰境内当时最早的书院为宋代均州南阳书院,其他各县书院多建于明清时期,为各地士子应科举考试的读书学校,或为府、州、县官办,或为私办,书院有董会,其成员由县内有功名的乡贤组成,院董会推举“山长”主持书院事务,山长聘请儒士任教。光绪二十四年(1898),湖北学政王同愈来郧主持岁
文字/杨正林 编审刊发/@秦楚刊号
一年一度的中考和高考马上就又要开考了,今年十堰有37428名学生参加中考,有27763名学生参加今年的高考,也算是“应考尽考”了。可是在古代,绝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够有机会去上学读书,然后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开启和选择新的人生之路!
郧阳府学宫
晚清时候,现在的十堰大致都属郧阳府管辖,府内各州县学校规模和今天当然无法可比,办学宗旨更是大相径庭,不过,当时府内各州县均有儒学(学宫)、书院、社学、义学、私塾。均以科举教育为办学宗旨。能够有机会上学读书的多属富家子弟。他们每年也要参加像今天“高考”一样的国考——科举考试。
当时有府学和县学(学宫),即官办学校,一律教授儒学。成化十二年(1476),郧阳府将县学升为府学。至清末,府学与县学合办,定额生员120名。各州、县亦均设学宫。学宫经费由官府供给,学田的租课收入作补充。每年考试(岁试、县试)一次,每次考五场,科目有经、史、时务、八股文、试贴诗等。由知府、知县、学政主考。录取名额,县学为廪生、增生各20名,均州学为各30名,附生在名额之外,无一定数额。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废科举制,郧阳府学改为中学堂,州县学改为小学堂。郧县学宫(2011年5月拆)
郧阳府学宫
十堰境内当时最早的书院为宋代均州南阳书院,其他各县书院多建于明清时期,为各地士子应科举考试的读书学校,或为府、州、县官办,或为私办,书院有董会,其成员由县内有功名的乡贤组成,院董会推举“山长”主持书院事务,山长聘请儒士任教。光绪二十四年(1898),湖北学政王同愈来郧主持岁科考试后,向光绪皇帝上奏称:“郧阳各属书院,实应为人才所出之地,惟积习相沿,几乎不讲读书一事”。清末,书院均改建为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下诏停止科举,但房县仍进行了县试,成为郧阳境内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从同治五年(1866)至清末废科举,郧阳共科第举人35人,进士8人。
晚清,各州县学校有——
郧阳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在郧阳城内建郧山书院,至晚清,几经易名,数移其址。同治六年(1867),知府金达重修书院,请主讲、监院,年捐银260两,各县年捐银50两。同治八年(1869),移址郧城北山三元宫(今郧山中学处)。光绪二十八年(1902),改建为郧阳府中学堂,书院终止。据清朝同治五年(1866)《郧县志》载,郧县有郧山书院、龙门书院、五贤书院、黄公书院。
郧西县
明代上津县有齐安书院、三闾书院。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于郧西县学宫左建西津书院,光绪三十一年(1905) 改为“郧西县高等小学堂”。
房县
乾隆二年(1737),在县城东北城门角建育英书院。乾隆四十八年(1783)在县城南天后庙后建房陵书院,后改为穆清书院。光绪六年(1880),改为凤阳书院(因面对凤凰山故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再改为崇实书院。县城西关有三闾书院。
竹山县
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县令彭悦桂将文昌阁讲堂改为上庸书院。
竹溪县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知县宋焕于城东龙山建五峰书院,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建为竹溪县高等小学堂,移至城内北门街。
均州
宋代于城南门内察院街始创南阳书院,清宣统元年(1909),改建为均州初等小学堂。清咸丰十年(1860),知州熊登瀛、邑绅萧光烈等在大东街兴建太和书院,又称考棚书院。宣统元年(1909),改建为均州初等农业学堂。
除此就是一些私塾了。晚清至民国时,境内各县城乡均有私塾,每县数量约20~50所不等,最多者均县民国24年(1935)有124所,大多设于祠堂、庙宇或私人之家。分为蒙馆和经馆两类,蒙馆面向启蒙时期的儿童,经馆面向启蒙后继续学习的少年。办学形式有教馆(坐馆),富户延师,在家教读子弟;家塾(私塾),教师设馆,教授生徒;义学(义塾),地方或私人出钱聘请教师,在公众地方设塾教贫寒子弟。办学经费来源:学生每人每年给塾师斗米、斗面、斤油、斤盐和木柴两担;或由族长请塾师,学俸由宗族祠产付给,全族子女入学。由塾师设馆者,酌学生家境收学俸。学生入学年龄自六七岁至二十岁余岁不等。人数四、五名至一二十人不等。宣统二年(1910年),清廷颁布私塾改良条例。
民国22年(1933),湖北省私塾改良办法规定,私塾办学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发给塾师许可证,塾师须是简易师范或简易师范班毕业者,并领有核定合格证明。民国28年(1939年),国民政府规定“凡改良私塾一律就地改称保国民学校”,但民间仍有私人所办的私塾,未全改。
另外还有一类学校叫社学,属于捐办学校,办学规模一般较小,也更加分散。此内容将在下期分别细述。
祝郧阳青曲及所有今年有幸参加中、高考的孩子们旗开得胜!考出优异成绩!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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