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伙食补助(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将获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伙食补助(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将获生活费补助)《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申请办法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评审、认定、公示工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生活费补助。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我市制定了《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寄宿生是指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对因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寄宿生执行)。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施行应补尽补。
补助标准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申请办法
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评审、认定、公示工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生活费补助。
《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