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必看的大学:不看后悔你的大学
新生必看的大学:不看后悔你的大学这时候激动的不仅仅只有你先冷静心心念念的手机电脑或许还有一场属于校园的怦然心动真是想想都有些激动呢
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刚刚填报高考志愿的你
是不是正在憧憬着未来的大学生活呢
上床下桌的四人寝
心心念念的手机电脑
或许还有一场属于校园的怦然心动
真是想想都有些激动呢
先冷静
这时候激动的不仅仅只有你
还有一些蠢蠢欲动的诈骗分子
他们打着高考招生的幌子
利用各种手段谋取利益
一不小心
你的“梦中情校”
可就变成“野鸡大学”啦
为了帮助小伙伴们
顺利地完成高考志愿填报
成功投入大学的怀抱
团团特地梳理了一些
常见的“高考招生骗局”
带小伙伴们逐个识破,见招拆招
花钱即可“逆天改命”?
每年高招录取期间
会有人假冒招生办人员、校领导亲戚等
谎称自己有“内部指标”“定向招生”
“后台操作”“低分补录”等特殊渠道
此类诈骗行为利用家长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
诱使考生和家长掉入“招生陷阱”
事实上,该类行为已涉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案例一】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不但没有录取,反而人财两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新华网:教育部发布预警!)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随着诈骗数额与情节严重性的递增,犯罪分子可以分别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花钱改命”的馅饼可不会从天而降
“高考优惠加分”需要通过学校、地区
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层层审核
军校招生更是严格执行
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
绝对没有“计划外名额”和“内部名额”
“定向招生”不会收取任务费用
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报考录取要求
才会被高校录取
而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需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切勿存侥幸心理
勿信不实传言
明辨诈骗伎俩
避免上当受骗
除此之外
那些广告打得铺天盖地的报考机构
也有可能是个“大坑”
报考机构真有那么“神乎其神”?
承诺免试入学、包过毕业
两年内快速结业拿证
夸大或虚构辅导教师教学成果
这些都是不法培训机构的惯用伎俩
他们通过利用考生和家长“择校难”的心态
造谣有“内部大数据”
连环抛出诱人的保险性承诺
牟取高额利益
一些报考“砖家”甚至只临时受过上岗培训
此类行为不仅骗取钱财
而且极有可能贻误考生未来发展
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案例二】2021年5月,广州开展教育培训广告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分布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新东方培训小北分教点、龙文教育、树华美术等12家校外培训机构涉嫌存在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光明网:12家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被点名)
普法小贴士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六月,教育部发文强调各地做好
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辅助工作
通过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
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
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
中介机构、网站、APP等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那如果已经填好志愿
并查询到录取信息
是不是就代表万事大吉
可以安心坐等录取通知书了
小伙伴们可千万别着急
因为录取通知书也可能会有猫腻
录取通知书内藏“猫腻”?
高考信息发布日益网络化、信息化
高考诈骗手段也随之不断升级
一些不法分子会制作假网页
发布虚假录取信息
并寄送冒牌录取通知书
让考生将学费转入指定账号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录取秩序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三】2019年6月,朱某同一家发布上海某技术大学招生业务的机构勾结,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数十名考生的个人信息资料,并印制虚假大学录取通知书,通过“到付”的方式向考生邮寄虚假录取通知书,以骗取考生及家长的钱财。江苏省丹阳市一快递员在运送这些录取通知书时发现了端倪并报警。骗局被揭穿后,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当场在朱某的车上搜查出数十份尚未寄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据调查,朱某寄出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两份已经送到了两位应届高考生手中,他们还未觉察录取通知书是虚假的,所幸朱某已被抓获。(新华社:骗子寄出14份假大学录取通知书,被抓前,他还有这个计划......)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高考招生骗术层出不穷
还有所谓的 ——
利用“黑客”技术修改成绩
“定向招生”收取费用
明明正常投档录取,却称托关系邀功请赏
混淆学历教育和不同类型的继续教育
以合规的教育项目误导报考,贻误考生学业
声称申请助学金需先交报名费
……
这些骗术,利用人的侥幸心理
以及受骗后不愿声张的羞耻感
设置“黑箱”,操作“神秘”,说不清道不明
以此设下骗局、牟取利益
考生和家长也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传播的消息
避免多年奋斗心血打水漂
三大防骗技巧带你“见招拆招”
(1)注意录取信息真实性。考生可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正规渠道查询,如果信息一致,再缴纳学费也不迟。招生相关信息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渠道查询。如果某学校并未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但是考生却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就要特别提高警惕。
(2)正规录取通知书使用的是录取通知书专用信封,接收此类邮件需要现场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很多学校也和快递公司展开合作,统一运送、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果您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并非通过正规渠道邮寄,且收件程序存在瑕疵,也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录取通知书的真伪还可以通过校长签名来判断。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章外,还应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在各高校网站都可以进行查询。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查看校长的签名是否合规,如果没有签名,或签名人姓名与校长姓名不符,则需特别注意。
小伙伴们除了要重视高考的考试环节
也不能忽略报考、录取等环节
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信息
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遇到了与案例相似的情况
应及时报警
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祝愿各位小伙伴们
都能被自己心仪的学校录取
来源: 共青团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