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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术培训归谁管理:对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究竟该由教育部门还是市监部门查处呢

校外艺术培训归谁管理:对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究竟该由教育部门还是市监部门查处呢——如果需要取得教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艺考培训活动,那未经教育部门许可就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所指的“无证经营”或“既无证又无照”情形,就应当由教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如果无需取得许可只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艺考培训活动,那么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所指的“无照经营”情形,就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就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作出部署,那对擅自从事艺考培训的违法行为由哪个部门查处的问题就是执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对擅自从事营利性艺考培训的违法行为,三个部门中,公安部门与此项职责无关,这项职责只是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事儿。那两部门应如何分工呢?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校外艺术培训归谁管理:对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究竟该由教育部门还是市监部门查处呢(1)

为加强艺考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防范遏制机构及其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作出部署,对面向中学生或未成年人的艺考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四方面工作: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艺考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核查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招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教育部

【老梁提示】

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就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作出部署,那对擅自从事艺考培训的违法行为由哪个部门查处的问题就是执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对擅自从事营利性艺考培训的违法行为,三个部门中,公安部门与此项职责无关,这项职责只是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事儿。那两部门应如何分工呢?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和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要准确确定教育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分工,关键要看从事艺考培训活动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如果无需取得许可只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艺考培训活动,那么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所指的“无照经营”情形,就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

——如果需要取得教育部门许可方可从事艺考培训活动,那未经教育部门许可就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就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所指的“无证经营”或“既无证又无照”情形,就应当由教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艺考培训属于“前置许可”,那么就还会存在“已经取得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经营”这种可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也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所指的“无照经营”情形,也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

从三部门联合部署中“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艺考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的表述来看,从事艺考培训活动是需要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的。

老梁上网查了一下省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艺考培训准入指南,也证实从事艺考培训活动是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且属于前置许可。如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10月12日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 明确规定:“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应向当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培训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中应含有“培训”两字。名称预先核准后举办者向当地区(县)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审核合格后发放办学许可证。营利性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向当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向当地区(县)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申办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

综上,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查处已经取得办学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即“有证无照”这一种情形的“无照经营”,其他“无证”和“既无证又无照”情形均应由教育部门依法查处。

【链接】

1.重磅提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违法行为的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2.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究竟归谁管?看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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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术培训归谁管理:对擅自从事艺考培训活动的究竟该由教育部门还是市监部门查处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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