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现代细盐吗?明朝为控制食盐有多拼
明朝有现代细盐吗?明朝为控制食盐有多拼在灶户承担的义务中,缴纳额盐是最主要的。明代大臣霍韬曾指出:“国初以两淮卤地授民煎盐,岁收盐课有差,亦犹授民以田而收其赋也。”所以额盐实质上是一种封建地租,是体现草荡卤地封建土地国有制的经济形式;但它又不仅仅是封建地租,因灶户免除了杂徭,所以它还包含了灶户自有土地中应对明廷提供的杂泛徭役。明廷还制订了极严厉的“团煎法”,禁止灶户私煎、私贩、逃亡和典卖草荡。“国初聚团公煎之制,每团四围高加墙垣,前后共开二门,后门运盐沙进场,前门运净盐进廒。每门拨保伍长数人稽查出入。团内盘舍官钱公造,其有团外另置盘舍,毋论果否卖与真商俱治以私盐商灶各罪”。若有"将煎到余盐夹带出场及私煎货卖者,绞”;若“逃灶窝隐豪民之家三月不出者,豪民发充灶丁,灶户问罪”。对灶户的管制是极为严酷的。佥民充灶后,明廷按丁分拨草荡卤地,发给煎盐盘铁,免去灶户的杂徭。《明史》食货志明确记载,“明初仍宋元旧制……给草场:以供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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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盐的生产由官府直接经营。生产与经销盐的收入,占明廷财政收入的一半,对保证边防粮饷、战马之需,以及河工、赈灾等紧急费用,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明廷对盐的控制特别严,坚决反对变官营为民营的要求。
1、灶户制官营制盐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灶户制”。只有实行灶户制,命令灶户缴纳本色额盐,并对余盐实行官收,把盐全部收为国有,使盐的生产成为官营,才有官营制盐手工业。这种制度始创于唐代宋元继承下来,明初更有所发展。
灶户的来源,主要是佥民充任。《古今鹾略》称:“国初制,沿海灶丁俱以附近有丁产者充任。”嘉靖《两淮盐法志》、《天下郡国利病书》天启《福建鹾政全书》都有金派良民充灶的记载。灶户的补充也是多从良民中拨补。《明会典》卷三四规定:“其事故灶丁,勘实,以附近田粮丁力相应人户拨补。”此外,也利用军户、囚犯煎盐;在浙东一带还实行“赡盐田”制度,按土地多少而办盐。一旦沦为灶户,就要世代为灶。
佥民充灶后,明廷按丁分拨草荡卤地,发给煎盐盘铁,免去灶户的杂徭。《明史》食货志明确记载,“明初仍宋元旧制……给草场:以供樵采,……仍免其杂徭。又给工本米,引一石,寻定钞数,淮、浙引二贯五百文。”官给煮盐器具的材料,在《明太祖实录》、《天下郡国利病书》、《古今鹾略》和明崇祯刻《盐法奏议》等书中,也都有记载。
灶户应尽的义务是,第一,缴纳额盐,办纳入官,世充,见丁服役,计丁办盐。洪武二十三年(1390)规定,两淮、两浙灶户“计丁煎盐……各场灶户每丁岁办小引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
第二,纳完正课以外的余盐不能私卖,必须官收。“正统二年(1437)…令两淮、两浙贫难灶丁……其有余盐者不许私卖,俱收贮本场…每小引官给米二斗”,第三,灶户有田的要照样纳粮和服里甲正役,并有临时的苛派,如代办逃灶遗下来的额盐等等。
明廷还制订了极严厉的“团煎法”,禁止灶户私煎、私贩、逃亡和典卖草荡。“国初聚团公煎之制,每团四围高加墙垣,前后共开二门,后门运盐沙进场,前门运净盐进廒。每门拨保伍长数人稽查出入。团内盘舍官钱公造,其有团外另置盘舍,毋论果否卖与真商俱治以私盐商灶各罪”。若有"将煎到余盐夹带出场及私煎货卖者,绞”;若“逃灶窝隐豪民之家三月不出者,豪民发充灶丁,灶户问罪”。对灶户的管制是极为严酷的。
在灶户承担的义务中,缴纳额盐是最主要的。明代大臣霍韬曾指出:“国初以两淮卤地授民煎盐,岁收盐课有差,亦犹授民以田而收其赋也。”所以额盐实质上是一种封建地租,是体现草荡卤地封建土地国有制的经济形式;但它又不仅仅是封建地租,因灶户免除了杂徭,所以它还包含了灶户自有土地中应对明廷提供的杂泛徭役。
额盐既不是一般的封建地租,灶户当然也不能与一般农户类比。由于明初制盐生产力水平低下,灶户又是计了煎盐,在户无空丁、没人帮贴的情况下,灶户每年要用绝大部分劳动时间去生产额盐,根本无法从田地耕种上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因而明廷发给工本钞,以此来补充灶户生活资料的来源,使灶户能够维持盐的生产,巩固官营制盐手工业。所以,灶户实质上只是官营制盐手工业中工役制下的劳动力,而不是一般农户或自由的小商品生产者。
灶户制,也即官营制盐手工业制度,是保证明廷统治的强有力的工具。在这个制度下,灶户对明廷的封建依附程度比农民更厉害,社会地位更低下。他们生产上受到更严格的管制,且要世代为灶,毫无转换职业的希望。他们不仅受盐官蹂躏,而且还受土豪欺凌、盐商敲诈。明廷对这样卑贱的灶户有极大的支配权。除不能买卖外,灶户基本上类似农奴,终年进行着农奴似的劳动。这种制度,不仅加深了灶户的灾难,也阻碍了盐业生产的发展。
灶户制虽然阻碍了盐业生产的发展,但随着日推月移,制盐生产力毕竟有了缓慢的提高。明代制盐技术高于过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煎盐工具的改进,先进的锅䥕逐渐取代了笨重的盘铁。明初,在最重要的产盐区两淮运司,煎盐的工具还是盘铁。盘铁笨重昂贵,铸一角盘铁三千斤,连工价需银二十六两,约合米五十石。
2、明朝制盐技术的提高一般灶户根本无力自办,只好二、三十家轮流煎卤,这就保证了反动的“团煎法”得以实行,严重地妨碍了私煎和扩大生产。后来出现的新工具锅䥕,形状象釜,轻便实用,铸一口只需银六两,成本不及盘铁的四分之一。但它煎的盐成色好,效率也高。
一角盘铁一昼夜煎盐六百斤,四只锅䥕则能煎八百斤。当时人曾对锅䥕和盘铁做了比较:“盘铁重大而难于修补,锅䥕做轻省而便于制造,且盘煎之盐青而锱,锅微之盐白而洁,商人有取舍。”
因此,到明中叶,锅䥕已盛行了。嘉靖时,盘铁已由额设二千七百一十五角减少为一千九百二十六角,而锅䥕则已发展到三千一百一十八口。这还只是官方规定的数字,实际上私置锅的数目也是很大的。到清初,各场已多用锅䥕煎盐,很少使用盘铁了。
二是晒盐法的普遍推广。晒盐,可省去煎盐所需的柴草,盐的成本大大下降,因而比煎盐要先进得多。明代福建已全部实行晒盐法,“上里场盐课司,.….初盐由煎煮而成,后盐由曝晒而成”,“今则只用晒法”。后来经过福建人的指教,这种先进的制盐法也推广到了长芦运司。到嘉靖元年(1522),海丰、海盈二场已有滩地“四百二十七处,通计每年所得盐利十万余引”。
三是四川凿井法已很精细完备。宋代曾发明了竹筒井,比用牛皮为囊的大井轻便得多,而且还易于掩藏私煎。但这种井宋时还不多。到了明代,竹筒井已占了主要地位,形成了“蜀古井百一,竹井十九”的生产形势。
制盐技术的改进,生产力的提高,对灶户的分化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盐的产量增多了,为私盐的出现和增多作了物质准备。嘉靖七年左右,两淮每年已产盐三百七十万引,为额盐七十万引的五倍多,每年可有三百万引余盐,这就是明代私盐特别多的物质基础。
其次,由于煎盐工具的小型化、便宜化,灶户有可能自备煎盐工具了、不仅富灶能私置锅徽,连一般灶户也能私置。据记载,早在弘治元年(1488),就已“间有自铸锅盘”者,正德时“豪灶有私立十数灶者,七八灶者,私煎私贩,各无忌惮”。明廷虽再三下令严禁,但毫无作用,到嘉靖末、隆庆初,两淮已是“擅置私者,明目张胆而为之,纵横络绎,荡然而莫之禁矣”。
最后,必然加剧灶户的分化。贫灶无力私置锅做,用盘铁煎出的盐质量又不好,不易销售,家境更加恶化,难以维持盐的生产。而富灶却能家置十数灶,广贩私盐,因而更加富足,更想扩大煎盐规模。
在各盐区,灶户的分化是普遍的,而且分化的程度都相当严重。以重要的盐区两浙一带来说,这种分化早在弘治年间(1488一1505)就比较明显了。过去,每遇旺煎时月,是各灶户轮流使用盘铁、锅等煎盐工具。
此时,由于富灶实力增强,贫灶无力与其抗衡,这些煎盐工具就“多被富豪久占,贫灶不得”。甚至连贫灶原来占有的另一种必要的生产资料草荡,也“有被强总催恃强占种者”,以致“各场灶户多无灰场,往往入租于人,始得摊晒”。
当时,曾有人将两浙贫灶的艰难处境描绘成一组图画,进呈明廷,在献图序中说:贫灶“粮食不充,未免预借他人。所得课余,悉还债主,艰苦难以尽言。”同时也指出,“又有豪强灶户,田亩千余”。在另一重要盐区两淮一带,情况与两浙差不多。富灶资财雄厚,“有私立十数灶者、七八灶者”。
而贫灶则“无计聊生,因而逃窜。或躲避邻近州县,投托大户之家佣工者有之;或将捆出幼男,卖与豪民作义男者有之;或潜往别场,雇与富灶盐作者有之。此等逃窜,总以三十场大约计之,不下万数”。当时两淮全部灶丁才三万有奇,这就是说,已有三分之一的人破产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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