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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伦理的研究(视域探索科技哲学与伦理学的融合)

关于科技伦理的研究(视域探索科技哲学与伦理学的融合)科技伦理不仅是伦理学的应用在我国,早在1998年,李海峰出版了《科学:一把双刃剑》,指出科学技术并不总是积极的,也可能带来巨大伦理风险。2000年,刘大椿在《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中比较系统地讨论了科技伦理的各种风险,但把科技伦理当成一个学术研究领域一开始也引起了质疑。2000年,甘绍平在《哲学动态》上发表了《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讨论了科技伦理作为研究课题的正当性问题。彼时有学者和科学家认为科技活动事关真假,无关善恶。善恶是科技产品的使用问题,不存在“科技伦理”,只有“科技使用伦理”。今日,科技伦理已成显学,但究竟要怎么研究科技伦理,它的问题域是什么,定义是什么,基础理论是什么等问题,仍然是非常含混的。科技伦理已成显学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推出的科技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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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科技伦理基础理论研究迫切需要科技哲学研究的输入。如何把“道德物化”同伦理学理论进一步结合,进而建构一种可行的科技伦理理论,需要深入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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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探索科技哲学与伦理学的融合》

作者 |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王小伟

图片 | 网络

科技伦理已成显学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推出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性文件。在此背景下,科技伦理的基础理论研究变得非常重要。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于对科技活动造成的风险的日益警惕,西方国家陆续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科技伦理讨论。时至今日,西方国家科技伦理研究已得到了建制化的发展,不少大学都有专门的伦理研究中心。以荷兰为例,乌特勒支大学在人文学院下专门成立了应用伦理中心,考察新技术,尤其是生命科技所带来的伦理挑战。伦理中心前主任马库斯·杜维尔教授负责编撰了《剑桥人类尊严手册》,影响很大。荷兰政府还资助了拉特瑙研究中心,这个半官方的智库机构专门研究科技政策和科技伦理问题。

在我国,早在1998年,李海峰出版了《科学:一把双刃剑》,指出科学技术并不总是积极的,也可能带来巨大伦理风险。2000年,刘大椿在《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中比较系统地讨论了科技伦理的各种风险,但把科技伦理当成一个学术研究领域一开始也引起了质疑。2000年,甘绍平在《哲学动态》上发表了《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讨论了科技伦理作为研究课题的正当性问题。彼时有学者和科学家认为科技活动事关真假,无关善恶。善恶是科技产品的使用问题,不存在“科技伦理”,只有“科技使用伦理”。今日,科技伦理已成显学,但究竟要怎么研究科技伦理,它的问题域是什么,定义是什么,基础理论是什么等问题,仍然是非常含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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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不仅是伦理学的应用

一种直觉认为科技伦理是应用伦理的一个分支。科技伦理本身没有自己的理论,其理论要从经典伦理学研究当中获取。例如,将功利主义、义务论、美德伦理学等理论引申出来的基本的原则和价值系统,用在评估具体科学技术活动上,再把职业伦理当中的一些基本价值和操守要求,用来评估科技工作者的工作。陈嘉映在《何谓良好生活》中对应用伦理学的这种看法提出质疑。他认为,伦理学是哲学的一门,哲学并不提供理论,只提供方法。既然没有应用哲学,也就谈不上应用伦理学的提法。科技伦理并非使用某个伦理理论去考察科技活动造成的伦理风险,它就是对科技活动自身进行伦理反思。因此,它需要从元伦理学或规范伦理学中汲取资源,但也必然去关注科技活动的科技特性,后者却常常被忽略。深入研究“科技性”,就要求科技伦理深入科学技术内部,这就要求科技伦理研究者有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功力。

科技哲学研究告诉我们,科技伦理中“科”与“技”并置,很能刻画当下科技活动的特征。时下科学和技术很难分开,早已不是十七世纪科学事关发现、技术负责创新的情况。“科技”笼统地包括了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等诸活动。例如,转基因科学、基因编辑研究、纳米技术研究等都是科学、技术与工程的杂合体,多是技术性科学。科技伦理工作势必从科技哲学角度深入理解技性科学的特征,打开科技黑箱,从科技内部讨论伦理问题,不再单从外部考察科技使用效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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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物化”哲学的科技伦理意蕴

这里我将以技术哲学前沿“道德物化”思想的科技伦理内涵为例,介绍为什么科技伦理基础理论研究迫切需要科技哲学研究的输入。科技伦理研究的开展,其核心在于如何理解科技的价值属性。科学价值中立论经当代科学哲学家赖西的批评已经受到挑战,有关技术中立论的批判更加猛烈。海德格尔、埃吕尔等将技术作为存在方式和系统环境进行了讨论,拒斥了技术中立论。经验转向后的哲学家,例如维纳、芬伯格等人都认为技术物有政治性。这些学者集中考察三类问题:一是人与科技的关系,二是科技物本体论研究,三是科技物的价值敏感性。这些研究应是科技伦理基础理论研究的一部分,通常不是伦理学研究的内容。

其中,美国技术哲学家唐·伊德发展起来的后现象学对技术中立论的批判最彻底,提出了“技术意向性”概念。他认为,技术物透过放大-缩小结构影响人的知觉,积极构造人的认识。荷兰技术哲学家维贝克延续了这种思路,发展出“道德物化”理论,专门研究技术意向性如何影响人的道德决策,成为当下科技哲学研究热点。“道德物化”认为,技术可以调节人的道德意向性,道德能动性是人和物共构的。这显然指向一种人-技本体论。据此,在操作上试图在物中积极嵌入道德,通过物的布置、使用和流行来践行道德。例如,汽车减速带的布置能够客观上让驾驶员减速慢行,其中内嵌了安全驾驶的价值。光靠道德说教是不太容易要求驾驶员遵守规则的。

扼要地说,道德物化思路垫靠后现象学理论,将人和物在能动性上看成共构的,在实践上要求工程师打开技术黑箱,在技术的设计阶段将价值嵌入技术物中。这种思路如要转为一种可能的科技伦理,至少有两点启发。其一,道德物化说明了技术不是中立的,它自身内嵌价值,可以通过自己的物理和工程结构来影响人的决策。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由其社会使用情境决定。因此,在道德物化的语境下,科技伦理从消极的审查清单表转换为积极的预期表,将重点考察技术应用的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充分反思技术工程内在可能的价值逻辑,理解一旦将这些技术布置下去,技术或超出设计者的预期,按照其内在价值逻辑行事,导致超预期的使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对技术内在价值逻辑保持自觉的同时,科技工作者应努力将特定的公共价值嵌入技术,通过技术的使用和流行来帮助实践重要的公共善。这一转变才能预见技术使用可能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意见》所谓的“敏捷治理”。

其二,《意见》明确要求伦理先行,真正的“先行”或许不仅仅意味着任何科技和工程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先经过伦理评估。如果仅仅将技术看成一种中立工具,“先行”可能仍旧遵循传统的职业伦理和技术评估思路,主要考察科技工程活动是否遵守必要伦理程序,评估可能造成何种收益和损失。“先行”在此主要指时间上先行。“道德物化”理论要求我们打开技术黑箱,了解工程蓝图,在技术的设计阶段就保持充分的价值自觉。这意味着伦理在逻辑上先于技术,伦理参与了技术的设计,成了技术的构成性部分。一旦将伦理在逻辑上先行于技术,伦理就不再仅仅被当成审查清单表,而是技术的积极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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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道德物化”同伦理学理论进一步结合,进而建构一种可行的科技伦理理论,仍需要深入研究与探索。科技伦理作为科技哲学与伦理学的交叉领域,其基础理论势必需要取两家之长,才能有所发展。

[本文得到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道德物化’技术伦理思想研究”(21ZXA001)支持]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16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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