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慧泊停车合法吗上征信吗(南宁慧泊缴费系统可随意绑定他人车牌号)
南宁慧泊停车合法吗上征信吗(南宁慧泊缴费系统可随意绑定他人车牌号)6月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订阅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慧泊车服务”,该服务号分为“停车缴费”“慧泊停车”“联系我们”三个子菜单,点击“慧泊停车”,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机动车”,即可添加车牌号信息。记者体验:绑定他人车牌号无需验证 停车位置时间即时查看界面显示,一部手机可以绑定多辆车。 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游拥军摄“只要知道车牌号,即可进行绑定。任何人都可以获取车主的个人隐私信息,等于让车主‘裸奔’。”该网友称,绑定时无需任何证明材料,绑定后可查看绑定车辆的具体位置、进出车位的时间等。网友认为,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他人欲对车主实施不法侵害,将对车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
近日,有网友反映,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缴费系统涉嫌泄露个人隐私,即手机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泊车服务”,可随意绑定他人车牌号,绑定他人车牌后,即可收取、查看该车牌号在该系统的停车位置、时间、缴费等信息,而车主个人无法直接通过系统查询其车牌号是否被他人绑定,这引发车主担忧。
网友:停车系统可绑定他人车牌号 车主个人隐私“裸奔”
5月30日,有匿名网友在网络平台投诉称,不少智慧停车系统疑泄露车主个人隐私,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缴费系统,可随意绑定他人车牌号,即可获取所绑定的车牌号停车信息,南宁“慧泊车”电子缴费系统同样存在该问题。
界面显示,一部手机可以绑定多辆车。 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游拥军摄
“只要知道车牌号,即可进行绑定。任何人都可以获取车主的个人隐私信息,等于让车主‘裸奔’。”该网友称,绑定时无需任何证明材料,绑定后可查看绑定车辆的具体位置、进出车位的时间等。
网友认为,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他人欲对车主实施不法侵害,将对车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体验:绑定他人车牌号无需验证 停车位置时间即时查看
6月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订阅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慧泊车服务”,该服务号分为“停车缴费”“慧泊停车”“联系我们”三个子菜单,点击“慧泊停车”,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机动车”,即可添加车牌号信息。
经同事同意,记者随即用手机输入他的车牌号,点击“添加”后,即提示绑定成功。在这一过程中,该系统并未要求记者对所绑定的同事车辆进行相关审核、验证,或提示需同事授权等。
记者并未绑定手机,但慧泊停车的公众号里却可以查出记者的多次停车记录。 手机截图
11时45分,记者在“慧泊车服务”公众号内,查看到同事的车辆当天经停慧泊停车位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停车的具体位置、停车时长、停车费用等信息,其中,时长精确至分秒。记者随后立即联系同事进行核实,发现上述信息与同事的停车行为相符。
记者看到,在该平台每个微信号可绑定5个车牌号,而在“电子发票”一栏,可随时查看绑定车牌号在慧泊的相关缴费信息。此外,个人无法在系统上查看个人名下的车牌号是否被他人绑定。
记者随意登记了同事的一个车牌号,即可查出该车辆在慧泊停车系统里的停车及驶离记录。 手机截图
公司回应:不审核是为方便用户缴费 担心隐私可选其他出行方式
6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自称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南宁共有3万多个慧泊停车位,该电子缴费系统是2018年开始启用,系统记录车进出停车场的地址、时间、费用等,一方面是作为用户停车的凭据,另一方面是为方便用户缴费。
她表示,不排除存在用自己手机绑定他人车牌号的可能性,如一些司机是开公家车的,有些是帮家人缴费的,如果绑定他人车牌号需要审核车架号、机动车行驶证、手机短信验证、人脸识别等,将会大大影响用户的体验,有些用户也可能直接拒绝向公司提供这些个人信息,公司接到的停车投诉也将会更多。
该负责人称,如果担心隐私泄露,可选择其他出行方式或其他途径停车。至于如何查询系统上个人车牌号是否被他人绑定,需要咨询公司技术部门方能答复。
新竹路上,一位市民正在扫码缴费。
律师说法:或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黄炳玖律师表示,如果绑定操作者不是车主本人,操作者未经车主授权,平台也没有经过车主验证,由此造成公民个人隐私的泄露,操作者和平台都要承担责任。其中,平台方面存在的过错主要表现在:系统监管漏洞,没有进行人车一致的人脸认证或者预留手机等验证,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没有设定合理的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没有及时处理等。
此外,平台或将承担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方面主要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刑事方面,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胡佳川律师认为,该缴费系统的运营方在知悉有泄露用户隐私风险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对该风险进行补救。如存在技术上无法解决的,应当就存在的问题尽到明显的提示义务,由公民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缴费系统。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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