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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死了丈夫(女子在意外身亡的老公手机里)

女子死了丈夫(女子在意外身亡的老公手机里)

江西某地,女子在意外身亡的老公手机里,发现他和女邻居的不雅照片,女邻居受辱自尽,女邻居丈夫起诉要求赔钱:损失448429.5元。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网人生】

杨勇(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工作时,因为发生安全事故过世,妻子小青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意外发现杨勇生前使用的手机里存有12张床照。

床照的女主角是同村的女子阿月,小青气不过,把照片给了自己的婆婆和村干部看,并且要求村干部通知阿月的丈夫,来家里协商处理此事。

阿月随同丈夫谢雷一起来到小青家中,在证据面前,阿月只能无语,谢雷当众打了阿月一巴掌,还是不解气,又把阿月推倒,狠狠地打了几拳。

阿月低头认错,一再说,错是错了,但不是她一个人的过错,小青追问,是不是还拿过她死鬼丈夫的钱,阿月否认,绝对没有用过杨勇的钱。

众人散去后,小青越想越愤懑,一心要出阿月的丑,便在村里的群里留言,如有人想看照片,可以加她的微信私聊,被村干部发现,踢小青出了群。

好奇的村民们纷纷添加小青的微信,要她发照片,小青终究没有接受,只是把照片发给了谢雷,谢雷和小青家人再三协商,双方都删除照片,此事到此为止。

本以为会风平浪静了,但照片的女主角阿月经过一天一夜的被羞辱,再也承受不住压力,就是丈夫谢雷和小青达成协议的当时,阿月去桥上跳了河。

刚发现阿月出轨,现在老婆又跳河身亡,谢雷认为,这都是小青到处传播照片的结果,扬言绝不会放过小青,这件事没完。

村镇两级以及派出所都进行了调解,小青在先赔偿了阿月的丧葬费40000元以后,双方无法继续谈下去,只能上了法庭,打起了官司。

阿月死后,留下了三个孩子,谢雷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青赔偿因为阿月死亡造成的损失448429.5元,并且删除小青所掌握的所有照片。

谢雷的理由是,小青在发现丈夫生前与阿月的照片后,先后把照片给他和他的家人、邻居等多人传看,并以此为由,向谢雷和阿月索要50000元。

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谢雷答应只要小青不再传播照片并且删除,可以支付5万元,但小青不守承诺,将照片传给村民,并扬言要公之于众。

谢雷认为,小青这些恐吓、威胁的行为,使得阿月的生活和精神遭受极大的打击,以致完全丧失生活的勇气而跳河自杀,小青的行为与阿月的死之间有着因果关系。

而小青觉得自己更冤,丈夫尸骨未寒,就发现了与阿月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阿月违背社会的道德底线,其本人有重大过错。

另外,阿月丈夫谢雷在处理此事时,对妻子阿月动以拳脚,导致阿月跳河自杀身亡,阿月的死与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阿月生前和其丈夫杨勇生前拍摄的不雅照片,完全是他们自愿的,从照片来看,不存在任何的强迫行为,谢雷要求赔钱完全没有道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民间纠纷往往如此,各有对错,各有是非,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只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法律规定来衡量双方的行为。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小青亡夫杨勇与谢雷亡妻阿月之间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并拍下12张不雅照片,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良序风俗。

另一个方面,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有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本案中,涉及到阿月的照片属于她的个人隐私。

本案被告小青在发现阿月的秘密后,没有冷静妥善处理,而是将照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及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综合阿月的死因,既有小青公布其照片的原因,也有被丈夫谢雷殴打的因素,致使阿月感觉无脸活在世上,导致对生活失去信心而自杀。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于阿月的死亡都有责任,小青一方对于阿月死亡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法院酌定小青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判决,小青删除其掌握的全部照片,并应赔偿谢雷及其子女430781元损失的30%,即12923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0000元,小青还要再赔偿89234元。

案子判了,小青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但是,她心里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发现去世的老公不忠,又得掏出12万多赔偿,心里还在怨恨阿月:这丑事都做了,还怕人家看么?

女子死了丈夫(女子在意外身亡的老公手机里)(1)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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