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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0.1为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结合江苏省建筑幕墙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总则3 施工图设计图纸4 设计计算书附录A建筑幕墙热工计算汇总表本规定用词说明

「幕墙」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T/SCMA 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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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施工图设计图纸

  • 3.1 一般要求
  • 3.2 封面、扉页
  • 3.3 目录
  • 3.4 设计总说明
  • 3.5 立面图
  • 3.6 平面图
  • 3.7 剖面图
  • 3.8 大样索引图
  • 3.9 大样图(含节点索引图)
  • 3.10 节点图
  • 3.11 主要型材截面图
  • 3.12 埋件图

4 设计计算书

  • 4.1 一般要求
  • 4.2 结构计算书
  • 4.3 热工计算书

附录A建筑幕墙热工计算汇总表本规定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结合江苏省建筑幕墙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的要求,并能作为生产加工的依据。

2.0.2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和热工(或节能〉计算书。

2.0.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图纸打印出的字体应清晰,最小字高不应小于3.0mm。施工图设计图纸应根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选择合适的图纸比例,并在该比例下能清晰反映图纸内容。其中:主要大样图的比例不宜小于1 :50;立面图、平面图的比例不宜小于1 :100;当超大型建筑的平面或立面在一张图纸中不能清晰、完整表达时,宜在小比例整体表达的基础上按正常比例分段(或分块)绘制。

2.0.4 施工图设计图纸图幅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规定的A0、A1、A2、A3执行,最小幅面为A3。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超大型建筑根据本规定第2.0.3条的要求绘制;大样图中的立面、平面、墙身宜在同一张图纸中表达。

2.0.5 施工图设计图纸除封面外,其他均应有图框,图框式样宜由各企业自定;图框中内容至少应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幕墙设计单位、设计编号、图名、图号、比例、日期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校对、审核等栏目。

2.0.6施工图设计图纸图面应清晰,每张图纸宜表达一个主体内容。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图、埋件布置图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绘制,型材截面图、埋件制作图按《机械制图》GBVT 4457、《机械制图》GB/T 4458绘制。

2.0.7施工图设计图纸尺寸标注应包括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且应遵循小尺寸在内、大尺寸在外的原则。

2.0.8施工图设计图纸宜按A2或A3号图纸的规格折叠,并按图纸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一套图纸(目录除外)不宜超过两种图幅。

2.0.9施工图设计图纸每页应盖有幕墙施工图设计专用章,应有项目负责人、设计、校对、审核等签字。幕墙设计中如果涉及钢结构,并在幕墙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的相关规定。签字盖章不能覆盖图号。

2.0.10施工图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热工(或节能)计算书应完整、齐全、正确。

2.0.11幕墙设计不能改变原建筑主体设计,确需修改变更原施工图设计的,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且应通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幕墙变更设计应有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变更图纸。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变更设计应有变更设计结构计算书及主体设计单位认可意见。

3施工图设计图纸

3.1一般要求

3.1.1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图纸应有下列基本内容:

  • 1封面、扉页。
  • 2目录。
  • 3设计总说明。
  • 4立面图。
  • 5平面图。
  • 6剖面图。
  • 7大样索引图。
  • 8大样图(含节点索引图)。
  • 9节点图。
  • 10主要型材截面图。
  • 11埋件图。

3.1.2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顺序宜按本规定第3.1.1条的顺序编制。

3.2封面、扉页

3.2.1封面应写明建筑幕墙工程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编制日期等。

3.2.2封面上应有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意见或另行出具确认函(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节能〉并盖章。

3.2.3扉页应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3目录

3.3.1 目录中应逐一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页码、备注等。

3.3.2当规模较大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数量大时,可以分册装订,但每个编制分册都应有目录。

3.4设计总说明

3.4.1设计总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幕墙结构和构造要点、埋件系统说明、幕墙性能等级及要求、材料要求、施工要求、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等。

3.4.2工程概况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工程地址、建筑类型、建筑规模、结构体系、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幕墙高度、幕墙类型和各类型幕墙工程量、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雪荷载值、防火等级、防雷类别等。

3.4.3设计依据应包括:建筑主体相关设计文件和节能设计专篇等,与幕墙相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标准、材料标准等现行标准。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必列入。

3.4.4幕墙结构和构造要点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类型幕墙的主要结构和构造特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等。

3.4.5性能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变形性能、热工性能、抗震性能、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光学性能、承重力性能、防火功能、防雷功能。其中:抗风性能应与计算书一致;气密性、热工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水密性应符合地区气候要求;平面变形应符合主体建筑结构层间位移要求;其他性能根据幕墙特点规定,并应符合原建筑设计或现行标准要求。性能应根据《建筑幕墙》GB/T 21086进行分级。功能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年;防火功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防雷功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无论是否属于设计范围,均应明确保温层的材质、厚度及燃烧性能等级。

3.4.6材料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与工程相关的主要材料(包括支承材料、面板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等)的材质、规格型号,材料的性能和质量要求,钢、铝材料表面防腐处理质量要求;同一类材料不同规格的,应说明用途;钢化玻璃应有防自爆和防热炸裂措施;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选用的新材料则必须在图纸中详细注明该材料的技术性能参数和要求。

3.4.7施工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构件和材料的防污染和成品保护要求,防火、防雷、防腐、防松措施、焊接和埋件等施工要点和质量要求,安装尺寸控制要求等。应根据工程各类型幕墙编写,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必编写。

3.4.8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应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特殊图例等进行说明,提示看图时必须注意事项,后置埋件相关试验检测要求等。

3.5立面图

3.5.1立面图图幅应根据主体建筑规模设定,使阅读人便于识图。

3.5.2应反映各个朝向主体建筑中幕墙立面形状和分格,包括建筑立面图中非可视的幕墙立面;应反映开启扇、通风百叶、消防救援窗的位置和尺寸,并满足建筑设计自然通风、排烟及消防救援等要求;应有幕墙标识图例和引出线加文字说明以辨别各种幕墙所处位置,并标出墙边角区位置;应有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并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3.5.3应有标高尺寸、楼层高度尺寸、竖向分格尺寸、轴线位置;尺寸标注必须与相应的楼层标高相关。

3.5.4立面图可以标出大样图区域和索引,不应标注节点图索引。

3.5.5立面图应按建筑制图画法,轮廓线用粗实线,尺寸线和引出线用细实线,开启窗用细实线或细虚线。

3.6平面图

3.6.1平面图应以建筑、结构平面图为基准进行绘制,并准确反映各个不同楼层平面形状、幕墙附近的主体结构(含结构柱、构造柱、剪力墙、填充墙、结构边梁等)、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线;雨篷等凸出构件应表达其投影轮廓线;为突出幕墙图纸内容,与幕墙无关的室内布置内容不宜表达。

3.6.2应有平面长宽尺寸、轴线及轴线编号、轴网尺寸、水平分格尺寸、幕墙进出尺寸、楼层层数及平面标高等,尺寸标注应与相邻轴线相关。

3.6.3应标注墙边角区位置。同一平面内若有不同的水平防火分区涉及幕墙的,还应明确表达水平防火分区的位置。

3.6.4平面图可以标注雨篷、采光顶、金属屋面等大样图范围和索引号,不应标注节点图索引。

3.6.5平面图应按建筑制图画法,轮廓线用粗实线,尺寸线和引出线用细实线,剖面用细实线。

3.7剖面图

3.7.1当建筑主体立面层次较多或结构比较复杂时,应绘制剖面图或局部剖面图,并索引墙身大样。

3.7.2幕墙剖面图应以建筑图中的剖面图为基础进行绘制,并能反映建筑幕墙及主体结构的空间关系,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表达不清的部位;应能表示剖切部位的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相互关系。

3.7.3应标注剖面位置的轴线和轴线编号。

3.7.4应标注剖面位置的外形尺寸,如门窗的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等。

3.7.5应标注剖面位置的主体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楼地面结构标高,平台、雨篷、室外吊顶、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等。

3.7.6不同的主体应采用不同的线型及线宽区别表示,剖面主体结构应采用粗实线,幕墙构件剖面应采用细实线,剖视平面应采用倾斜45°细实线填充,其他线型及线宽应按建筑制图要求选用。

3.8大样索引图

3.8.1大样索引图应能反映该类型幕墙的多个主要结构构造。幕墙立面各个不同构造部位都应设置大样图索引,每种幕墙类型和构造应设置一个大样图并索引(复合型的按一种类型)。

3.8.2当不影响立面图、平面图内容表达时,可直接在立面图和平面图上标注大样图索引﹔当影响立面图、平面图内容表达时,可单独绘制专用大样索引图。

3.8.3幕墙、栏杆、格栅等大样索引应在立面图中标注﹔采光顶、雨篷、金属屋面大样索引应在平面图中标注。

3.8.4大样图索引先后顺序应按大样图数字编号从小到大顺序编排,并要与节点图先后顺序统筹兼顾。同一幕墙类型有多个大样图的,大样图编号应顺序连续。

3.8.5幕墙工程中若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幕墙结构类型相同,各分项工程幕墙施工图都应设置位置相同的大样图,编号以各分项工程名称区分。

3.8.6立面大样索引图应按建筑制图画法,轮廓线用粗实线,尺寸线和引出线用细实线,剖面用细实线,开启窗用细实线或细虚线。

3.9大样图(含节点索引图)

3.9.1 大样图内容应包括立面分格图、平面剖视图和墙身剖视图。应根据幕墙结构构造需要确定平面和墙身剖视图的位置和数量,一张图纸宜表达一个完整的大样图;若图幅不能完整表示清楚,可将立面分格图、平面剖视图和墙身剖视图分开表示。

3.9.2大样图中节点图索引先后顺序应按节点图数字编号从小到大顺序编排。数字编号个位前加0,十位以上不加0。不宜在同一个节点图编号后再附加其他字符代表不同的节点图,如JD-01①、JD-01②。

3.9.3节点图在大样图中的索引和编号应按幕墙类型区分,如玻璃幕墙宜在节点图JD前加B、石材幕墙宜在节点图JD前加S等,复合型幕墙的编号不应拆分。

3.9.4立面分格大样图应标注洞口和板块的分格尺寸,应对开启窗的位置和开启方式、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和标注;宜用不同的图例填充以区别表示不同的面板。

3.9.5 大样图剖视图应根据建筑实际情况绘制,并能剖切到或可见到与幕墙相关的主体结构和建筑幕墙构造部件。其中:平面剖视大样图应剖切在各层的门窗洞口位置,并标注主体结构的主要位置和尺寸、幕墙控制尺寸,以及幕墙在平面上的位置和进出位关系、幕墙横向分格尺寸、开启窗形式和位置等;墙身剖视大样图应标注主体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幕墙控制尺寸(或角度)、幕墙与主体建筑的连接结构(如立柱跨度、立柱支点)、幕墙竖向分格尺寸、开启窗形式和位置等。

3.9.6当墙体保温、玻璃防撞击构造等与幕墙工程有关联的构造或构件属于非幕墙设计范围时,也应在大样图上反映和标注,并宜注明非合同设计范围。

3.9.7根据本规定第3.8.4条设置的编号不同但幕墙结构构造相同的大样图,应重复标注节点图索引,以明确该大样图幕墙的结构构造。

3.9.8节点图设计应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标准节点(横剖、竖剖、开启窗)、层间横剖及竖剖节点、上下及周边收口收边节点、女儿墙压顶节点、伸缩缝、变形缝节点、层间及不同防火分区处防火节点、防(侧击)雷节点、防水节点、不同构件之间典型连接节点等。

3.9.9大样图应按建筑制图画法,轮廓线用粗实线,尺寸线和引出线用细实线,剖面用倾斜45°细实线,开启窗用细实线或细虚线。

3.10节点图

3.10.1节点图宜用A2或A3号图纸绘制,一张图纸宜表达一个主要节点。节点图除有节点图编号外,还应有大样图索引图号。

3.10.2节点图应有名称,名称宜根据节点所在具体位置构造命名。

3.10.3节点图可以附细部放大图,但不可标注节点图索引再衍生节点图。

3.10.4节点图中所用材料和构件应与设计总说明、大样图、相关节点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相一致。

3.10.5节点图应能清楚反映幕墙节点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控制尺寸、幕墙自身构造连接方式和控制尺寸。

3.10.6节点图中的所有主体材料、五金配件、密封材料均应标注名称和规格尺寸。

3.10.7当出现非幕墙设计范围但与幕墙工程节点有关联的构造或构件时,在节点图上也应反映和标注,并宜注明非合同设计范围。如非透明幕墙后的墙体保温材料及防火性能、表面覆盖要求,钢结构主体构造等。

3.10.8当节点图对某些设计、技术要求无法用图示方法明确表达时,可附必要的文字进行辅助说明。

3.10.9节点图应按建筑制图画法绘制,轮廓线用粗实线,剖面线、尺寸线和引出线用细实线,需要非可视构造时用虚线。各种材料的剖面应用不同剖面方式并能清楚辨识。

3.11主要型材截面图

3.11.1应有主要型材截面图。型材截面图应标注材料型号、性能、外形尺寸、受力部位壁厚、表面处理、材质(同一材质的牌号及状态不同时应在图纸中反映)等要求。

3.11.2主要型材截面图标注的代号、尺寸及其他要求应与节点图和设计计算书相一致。

3.11.3型材截面图应按机械制图画法绘制,轮廓线用粗实线,剖面线、尺寸线用细实线。

3.12埋件图

3.12.1预埋件和后置埋件均应有埋件布置图和埋件制作图。不同结构部位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应有位置详图,不同埋件类型应有索引或标注。后置埋件应区分不同种类锚栓(膨胀型、扩孔型、粘结型、化学植筋),应有锚板(含锚孔)、锚栓规格尺寸和技术要求,后置锚板应有热镀锌防腐要求。

3.12.2埋件布置图和埋件制作图应全面,并与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和结构计算书计算规格相一致。

3.12.3 埋件布置图应按建筑制图画法绘制,预埋件制作图应按机械制图画法绘制。

4设计计算书

4.1一般要求

4.1.1建筑幕墙设计计算书包括结构设计计算书和热工(节能)设计计算书。

4.1.2设计计算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计算公式、计算参数应标注引用标准(规范〉号。

4.1.3结构计算和热工计算无论是否采用计算软件,均应提供计算过程;采用软件计算时,还应注明名称及版本。

4.2结构计算书

4.2.1应明确计算部位、计算对象、计算模型所参考的大样图和节点图;计算模型简图应与施工设计图一致。

4.2.2应依据国家或江苏省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计算。当采用新技术或新材料且现行标准未涉及该新技术或新材料时,应详细提供所引用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4.2.3所有的幕墙系统均应进行结构计算,结构相同时按最不利荷载计算,结构不同时每一种结构均应计算;外立面特殊及处于不利受力状况的构件和连接节点应逐个逐项进行详细计算(或验算)。雨篷、挑檐、采光顶、车库坡道采光顶、入口门斗、栏杆等应进行结构计算﹔格栅、遮阳百叶、大型装饰线条、玻璃翼等附属构件均应有结构计算;若附加在幕墙上,应计算其自重及风荷载对幕墙的影响。

4.2.4 结构计算内容应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自重荷载)计算、面板的强度和挠度计算、支承体系的强度及挠度计算(必要时进行扇等)、连接计算〔面板与支撑体系连接、支撑体系间连接、支撑体系与主体结构间连接(含连接件、埋件)]、变形(伸缩)缝计算。

4.2.5荷载计算过程应有 力广栽组合。边角区风荷载计算时幕墙应按边角部位体形系数进行计算;抗震设防应按规范进行分类,有重点设防和特殊设防要求的应按相应要求进行计算。

4.2.6 结构计算中各构件和连接点所取截面尺寸、跨距及材料的强度取值等均应与施工图一致,计算书中标注的立柱、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的代号应与施工设计图相一致并有截面简图。

4.3热工计算书

4.3.1透光幕墙(窗)、非透光幕墙均应有热工计算书。

4.3.2应根据建筑设计提供的各朝向单一立面窗墙比计算透光反射比和结露;同一立面有不同种类透光幕墙(窗)时,应分别计算并按面积对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进行加权计算,加权计算的结果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4.3.3非透光幕墙应按朝向计算传热系数,同一朝向有不同结构构造时应分别计算,并按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加权计算的结果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4.3.4工程中有多幢独立建筑时,应对每幢建筑单独计算。

4.3.5透光幕墙(窗)的计算软件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 151的要求;非透光幕墙传热系数可用手工计算热传递介质总热阻,再求总热阻的倒数。

4.3.6 热工计算的结构构造形式、相关材料及材料规格应与施工设计图相一致。

4.3.7﹑应填写江苏省建筑幕墙热工计算汇总表。填写项目应与幕墙工程相对应,汇总表中数值应与热工计算书相一致;对各朝向不同透光幕墙(窗)的传热系数(K)、太阳得热系数(SHGC)、加权值,不同非透光幕墙传热系数和加权值,均应分别填写和汇总。汇总表中应明确建筑设计限值,并进行符合性判定。

建筑幕墙热工计算汇总表样式见本规定附录A。

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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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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