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检验检疫(航空器常用证书系列之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及申领流程)
航空器检验检疫(航空器常用证书系列之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及申领流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缔约国可在授予“无疫通行”前对船舶或航空器进行检查,若舱内发现感染或污染源,则可要求进行必要的消毒、除污、灭虫或灭鼠,或者采取其它必要措施防止感染或污染传播。第二十二条规定主管当局负责检测从受染地区离开或到达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骸骨,以便其始终保持无感染或污染源(包括媒介和宿主)的状态。# 01《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主要是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设立。《国际卫生条例(2005)》
航空器是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具有便捷、快速等优点。
与之相对应的是传染病、病媒生物等也可以经由航空器从地球的一端快速地到达另一端,因此做好航空器卫生检疫意义重大。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是出入境航空器常用证书之一,下文将详细讲解该证书内容。
设立依据
# 01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主要是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设立。
《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二十二条规定主管当局负责检测从受染地区离开或到达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骸骨,以便其始终保持无感染或污染源(包括媒介和宿主)的状态。
第二十八条规定缔约国可在授予“无疫通行”前对船舶或航空器进行检查,若舱内发现感染或污染源,则可要求进行必要的消毒、除污、灭虫或灭鼠,或者采取其它必要措施防止感染或污染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七条规定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第十一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检疫证或者出境检疫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入境航空器查验完毕以后,根据查验结果,对没有染疫的航空器,检疫医师应当签发入境检疫证;如果该航空器有受卫生处理或者限制的事项,应当在入境检疫证上签注,由机长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负责执行;对染疫或者有染疫嫌疑的航空器,除通知航空站外,对该航空器应当发给卫生处理通知单,在规定的卫生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
设立
意义
# 02
海关卫生检疫是为了防止传染病在国际传播,通过国家设在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航空器卫生检疫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经航空器在国际传播和扩散。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作为入境航空器常用检疫证书之一,取得该证书的航空器,即被证明无染疫嫌疑或已经过卫生处理,可以继续其后续相关行程。
航空器卫生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机组和乘客的健康状况,是否有染疫病人、染疫嫌疑人或被检疫传染病污染部位;
2.检查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物品;
3.检查是否携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4.检查是否携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鼠类、病媒昆虫等;
5.检查航空器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并签发有关证书;
6.检查航空器上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及卫生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7.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证书
解读
# 03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属于入境检疫证书之一,在海关证书类编号为C6-6,证书包括编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等14项内容,大部分内容由中文、英文上下对照填写。
证书编号与证书右下角的序号均具有唯一性。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为航空器机型(例如B747-800)和注册号码(例如B2203)。
国籍为航空器实际注册国籍(例如日本Japan)。
启运口岸为该航班的始发机场(例如东京成田国际机场NRT)。
吨位为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例如89Tons),不是该架航空器起飞时的重量。
到达口岸为航空器在国内的第一入境机场(例如青岛胶东国际机场TAO)。
途经口岸为航空器起飞后,在到达国内第一入境口岸前,在境外停靠过的机场(例如曼谷素万那普国际机场BKK)。
到达/离境日期为航空器实际入境日期(例如9 Feb. 2022),需要将离境2个字划掉。
检验日期为航空器办理入境卫生检疫手续的实际日期(例如9 Feb. 2022)。
证明内容一般用中英文双语描述证明内容,证明该运输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查验,判定是否为染疫的运输工具。
签证地点为签发该证的口岸海关名称(例如青岛胶东机场海关)。
签证日期为签发该证书的实际日期,日期填写按日、月、年顺序表示,其中,“日”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月”用英文缩写或全称表示,第一个字母大写,“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授权签字人为授权签字人的姓名汉语拼音,其中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姓与名中间空一格。
签名为签发该证书的检疫医师的手写汉字签名,无手写签名证书无效。
签发
注意事项
# 04
证书应使用中文、英文上下对照填写签发,不得修改或涂改。
必须由检疫医师签发,签字采用手签汉字形式,所用的印章应为海关机构中英文印章。
签发机构
及办理时限
# 05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由全国各机场口岸海关签发。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海关做好相关检疫查验后,即可办理。
申请
材料
# 06
航班入境前,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登录“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相关电子信息,并向航空器出入境口岸的隶属海关提交所需书面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航班入境后,向入境口岸的隶属海关提交总申报单、机组名单、旅客名单、货物舱单、有效灭蚊证明(依要求)、机组健康证明(依要求)、机组预防接种证明(依要求)等书面材料。
申领
流程
# 07
航班入境前,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企业提交电子信息,并及时在运输工具水空运输工具系统中更新航班起飞和降落时间。
航班入境后,机组人员或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并配合海关进行现场检疫。
经检疫合格/检疫处理后合格的航空器,海关按照规范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企业到海关指定窗口领取《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航空器继续后续相关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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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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