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豪鹏科技上会(靠商业诋毁来贬低竞争对手豪鹏科技)
深圳豪鹏科技上会(靠商业诋毁来贬低竞争对手豪鹏科技)(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及考核情况;(1)企业未提供主要负责人在本区域工作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是豪鹏科技的参股子公司之一,工商资料显示,赣州豪鹏成立于2010年9月,成立时豪鹏科技持股100%,也就是说刚成立时是豪鹏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12月赣州豪鹏经增资扩股后,新增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赣州豪鹏47.00%股权,豪鹏科技持有赣州豪鹏31.29%的股权。赣州豪鹏主要从事废旧二次电池及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及再销售业务,豪鹏科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钴、镍、铜、钢等金属的电池废料部分出售给赣州豪鹏。报告期各期,豪鹏科技向赣州豪鹏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 056.09万元、460.52万元、352.88万元和326.4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5%、0.22%、0.13%和0
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第5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的首发申请。
豪鹏科技现有产品包括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其中,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领域;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等领域;圆柱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便携式储能、蓝牙音箱、移动支付终端、智能家居、个人护理、医疗设备、电动两轮车等领域;镍氢电池主要应用于民用零售、个人护理、车载T-Box、照明灯具等领域。
豪鹏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为2 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资15亿元,其中14亿元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1亿元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子公司行政处罚隐瞒披露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是豪鹏科技的参股子公司之一,工商资料显示,赣州豪鹏成立于2010年9月,成立时豪鹏科技持股100%,也就是说刚成立时是豪鹏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12月赣州豪鹏经增资扩股后,新增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赣州豪鹏47.00%股权,豪鹏科技持有赣州豪鹏31.29%的股权。
赣州豪鹏主要从事废旧二次电池及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及再销售业务,豪鹏科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钴、镍、铜、钢等金属的电池废料部分出售给赣州豪鹏。报告期各期,豪鹏科技向赣州豪鹏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 056.09万元、460.52万元、352.88万元和326.4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5%、0.22%、0.13%和0.20%。
根据赣州市章贡区应急管理局(章贡区)应急罚〔2021〕001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4月21日,赣州豪鹏因:
(1)企业未提供主要负责人在本区域工作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及考核情况;
(3)未按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设计的厂区布局,自行将羽毛球馆改为仓库使用;
(4)新建扩建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施工现场仍有作业人员;
(5)配电间设置成设备部办公室;
(6)动火作业无审批作业票,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
(7)氯酸钠存放在201丁类仓库,并存放乙炔;
(8)污水处理站与生产车间设置的雨棚联通,中间存放了危险化学品储罐;
(9)部分从业人员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对外聘从业人员未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监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赣州豪鹏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行政处罚。
赣州豪鹏此行政处罚发生在豪鹏科技报告期内,招股书却并未披露,豪鹏科技涉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2019年-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都是豪鹏科技的第五、第一、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 215.86万元、17 210.53万元、16 317.1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0%、11.70%、13.78%,采购占比较高,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根据照顾书第205页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以及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赣州豪鹏是豪鹏科技参股的子公司之一,豪鹏科技持有赣州豪鹏31.29%的股权,那么赣州豪鹏应属于豪鹏科技的主要关联方,厦门钨业持有赣州豪鹏47.00%股权,另外豪鹏科技有一项2012年4月原始取得的申请号为ZL201210117357.9的用于镍氢电池的储氢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为豪鹏科技与厦门钨业共同所有。
说明赣州豪鹏、厦门钨业与豪鹏科技之间都存在关联关系。豪鹏科技对于供应商关联关系的披露前后矛盾,似乎有意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披露。
恶性竞争,靠商业诋毁来贬低竞争对手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7)粤03民终6723号商业诋毁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信息显示,豪鹏科技于2016年8月1日向力可兴公司发出律师函,认为力可兴公司的电池产品侵犯了豪鹏科技的专利权,并要求力可兴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其联系协商解决。
力可兴公司2016年8月3日收到函件后于2016年8月5日回函答复,认为没有侵犯豪鹏科技的专利权。豪鹏科技于8月6日收到复函。
上诉人力可兴公司与被上诉人豪鹏科技的经营范围均包含有镍氢电池的生产经营,在镍氢电池的生产经营领域有竞争关系。豪鹏科技认为力可兴公司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而向力可兴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力可兴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其联系协商解决,系通过合法途径向力可兴公司主张权利,并无不当之处。
力可兴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函,认为己方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后,双方就力可兴公司是否侵权已产生重大分歧,此时应当将争议提交有权机关处理。而豪鹏科技在双方之争议未经有权机关处理的情形下,擅自向力可兴公司的客户伊xx斯公司(中国)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某家电分公司、苏州欧xx洛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harkxxxxxxxxxxxxxxLLC.发送律师函,声称力可兴公司提供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在竞争市场上散布双方尚存争议的事实,目的为诋毁、贬低力可兴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力可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诉人力可兴公司要求豪鹏科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令: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民初1618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豪鹏科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的商业诋毁行为;
三、被上诉人豪鹏科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深圳特区报”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该声明应当事先由本院审核通过,如被上诉人豪鹏科技拒绝执行,本院将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本案判决书相关部分,所需费用由被上诉人豪鹏科技承担);
四、被上诉人豪鹏科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力可兴公司书面赔礼道歉。
元老级员工10年未缴纳公积金起诉发行人
2018年-2021年上半年豪鹏科技员工总人数分别为4251人、3666人、4918人、5890人;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741人、769人、4807人、5749人;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17.43%、20.98%、97.74%、97.61%。
2018年-2019年公积金缴纳比例显著低于国家标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粤0308行审6202号强制执行裁定书信息显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任广民缴存2010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豪鹏科技经催告仍不履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
在豪鹏科技工作近10年的“元老级”员工都未依法缴纳公积金,很可能故意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来调节利润。
参股子公司上中国铁塔“黑榜” 高管在同行业公司担任董事
惠州市亿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亿鹏”)是豪鹏科技的参股子公司之一,惠州亿鹏主营业务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2022年3月惠州市亿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履约考核要求在红线时间前完成全量交付且交付比例差距较大,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依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惠州市亿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全国级“黑名单”,禁止惠州市亿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4日起参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同类产品(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的采购项目,黑名单有效期为三年。
谢嫚是豪鹏科技的董事之一,同时谢嫚还在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锐格”)担任董事一职。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江西锐格成立于2010年5月,法人代表王金锋,注册资本3900万元,经营范围:风电、光电储能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循环回收利用;磷酸铁、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硫酸铵、化工产品贸易。与豪鹏科技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说明报告期内豪鹏科技与江西锐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与供应商采购数据“打架” 对赌协议留尾巴
招股书显示,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能”)是豪鹏科技2018年第五大供应商,2018年对其采购金额为7 071.2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46%。
(来源:豪鹏科技招股书)
而根据科隆新能招股书显示,2018年豪鹏科技是科隆新能第四大客户,2018年销售金额为7 139.4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58%、
(来源:科隆新能招股书)
2018年豪鹏科技披露的金额比科隆新能披露金额要少122.15万元,那么豪鹏科技对于与科隆新能的采购数据是否披露不实呢?
根据香港惠友、深圳惠友、香港良晖、香港天进、香港德迅、珠海广发信德、杭州广发信德、广发乾和、珠海擎石、美的基金、前海基金、东莞长劲石、深圳人才基金、深圳小禾、厚土投资、苏州华远、世纪宏泽、瑞鼎电子、王君艺、郭美英、周自革(以上合称“投资人”)与潘党育、豪鹏控股、安信国际资本、珠海安豪等方于2020年10月签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投资人及安信国际资本享有回购权(回购义务人为潘党育、豪鹏控股)、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权利。
根据上述各方于2021年4月的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上述“5.2 回购权”条款中的回购义务人由豪鹏科技、潘党育及豪鹏控股变更为潘党育、豪鹏控股,豪鹏科技已不再作为对赌条款的当事方。
同时,各方同意上述各项特殊权利自发行人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之日起全部终止,但若豪鹏科技的上市申请被上市主管部门否决、未通过相关上市主管部门的注册/批准(不含上市申请尚在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或注册过程中的情形),或因豪鹏科技自身原因撤回上市申请的或发行人上市批文过期的,则该等权利应自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自动恢复效力,直至豪鹏科技再次提出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未决诉讼存风险 违法违规数不胜数
原告John Styslinger 和Dale Raimann(私有化前合计持有2700股美国豪鹏股票)于2020年8月5日向特拉华州大法官法院起诉,称美国豪鹏董事会成员和控股股东违反了他们对中小股东的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参与了有缺陷的程序,并批准了低估美国豪鹏股票价值的私有化交易。
原告还称,买方团(潘党育、李文良、马文威、晋豪国际及Parent 等方)协助和教唆美国豪鹏董事实施该等违反信托责任的行为。就此原告提出的主要请求为:请求法院确认本次诉讼可作为集体诉讼进行,原告可以作为股东代表参与该集体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及其他集体股东因不法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请求与本次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不由原告承担。
2020年12月28日,原告提交了修改后的起诉状(Amended Complaint)。修改后的起诉状只对三名被告(潘党育、李文良、潘胜斌)提出索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诉讼程序仍处于早期阶段。
招股书显示,基于上述“(一)美国豪鹏被诉案”,美国豪鹏在私有化过程中,买方团、特别委员会、美国豪鹏等已完整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潘党育等人不存在违反信托责任或教唆其他美国豪鹏董事等行为。
该诉讼程序还处于早期阶段,在法院还未判决前,豪鹏科技是如何知晓潘党育等人不存在违反信托责任或教唆其他美国豪鹏董事等行为?豪鹏科技此等行为是否属于欲盖弥彰?此诉讼判决后势必对豪鹏科技商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豪鹏科技存在通过资金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提现的情形,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提现金额分别为289.40万元、120.80万元、10.70万元。报告期内,豪鹏科技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报销费用的情形,支付金额分别为361.88万元、258.12万元、33.30万元。
2018年度,豪鹏科技因产能扩张等原因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限于融资渠道较少的限制,公司存在向子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子公司背书用于支付材料采购款的情况,开具总金额为675.30万元。
2006年2月,香港豪鹏科技收购潘党育等人所持有的豪鹏有限股权时,其所使用资金为香港豪鹏科技股东(与豪鹏有限股东相同)在中国香港取得的个人外币借款。
2013年8月,潘党育、李文良、马文威、肖文佳等4人在申请补办外汇登记手续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因上述4人未就其通过美国豪鹏返程投资豪鹏有限及美国豪鹏境外上市发生融资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而对其作出处罚,每人被罚款1万元。
2018年-2019年豪鹏科技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超过对其采购额(以下简称“转贷”)的行为。2018年-2019年报告期末,豪鹏科技转贷金额分别为13 141.24万元、5 946.00万元。
上述违法违规情形说明豪鹏科技内控管理存在较大瑕疵,企业内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此前也有不少企业因为内控原因而被否。豪鹏科技内控若存在较大瑕疵,势必会对公司IPO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一名网友在网上的投诉信息显示:“深圳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卢亚东指使保安非法拘禁员工十几分钟,并搜身天理难容,这世界还有王法吗?保安拘禁本人长达十几分钟,并非法搜身,辞退已转正员工不给补偿金,骗员工写自离申请书,被识破暴力抢夺员工劳动合同书!我已报警,正在处理中请大家擦亮眼睛!!!务工要找一个好公司!!!这个公司一直恶行累累,一直炒人不给补偿金,不知道平湖劳动局还颁了一个最佳劳资调解奖给它们,真是天大的笑话!!请务工的擦亮眼睛,每天长达8.5小时工作时间,大小周六天班,严重违反劳动法!!!现在我已经在劳动局立案,有律师能帮忙吗?”
当然了网上的投诉不一定能全信,也不至于是空穴来风,其投诉的情况是否属实只有豪鹏科技来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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