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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蓄电池行业,交通工具用蓄电池产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指引

车用蓄电池行业,交通工具用蓄电池产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指引(4)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其所用充电器;(3)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其所用充电器;3.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标准:(1)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2)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容量为28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近年来,交通工具类蓄电池因其使用环境复杂、私自改装拼接、锂离子电池自身特性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频发 给广大群众健康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成为舆情焦点。目前 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等交通工具提供电源的蓄电池主要分为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两种。国家及北京市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对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规范和要求,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一、相关标准的要求

我国现行涉及交通工具使用蓄电池相关标准共7项。按照使用车型分类:电动汽车用蓄电池标准1项,为强制性标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用蓄电池标准1项,为推荐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标准5项,均为推荐性标准。

1.电动汽车用蓄电池标准: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主要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可充电储能装置;

2.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用蓄电池标准: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主要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

3.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标准:

(1)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

(2)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容量为28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3)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其所用充电器;

(4)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及其所用充电器;

(5)JB/T 10262-2001《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助力车、高尔夫球车等使用的密封铅酸蓄电池。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蓄电池的现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用蓄电池有关法律规定,并就生产经营和消费者选购、使用作出提示。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2.不得对蓄电池产品作虚假宣传或引入误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禁止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4.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蓄电池产品信息应真实、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生产经营提示

1.蓄电池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相关主体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车蓄电池产品。目前,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用蓄电池产品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建议生产企业执行上述标准,或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此外,市场上个别蓄电池标注执行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便携式电子产品,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2. 蓄电池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产品标识内容包括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等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产品信息。

车用蓄电池行业,交通工具用蓄电池产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指引(1)

3. 蓄电池产品标准及宣传应依据用途明示蓄电池产品适用范围(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防止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滥用。

车用蓄电池行业,交通工具用蓄电池产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指引(2)

4.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蓄电池产品的进货渠道、产品信息、检验报告、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信息。

5.经营者应当为电动自行车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蓄电池,不得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额定电压大于48V的蓄电池,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行经营性拼装、改装。

6.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蓄电池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产品详情页明示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规格、中文警示说明,以及产品适用范围等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产品信息,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消费提示

1.合理选购。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实体店或电商经营主体购买,主动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选购时应仔细查看蓄电池产品标识信息和适用范围;远离“三无”蓄电池。

车用蓄电池行业,交通工具用蓄电池产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安全指引(3)

2.切勿改装。为了您的安全,不得对蓄电池产品进行加装、改装、更换不符合车辆配置要求的蓄电池产品。

3.规范充电。充电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并拔出钥匙,充电方式、充电时长应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不得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等方式充电。应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的固定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

4.注重维护和检查。对于铅酸蓄电池,如长时间存放时应充足不低于50%电量的电,且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以免长期存放影响电池性能和寿命;对于锂电池,如长时间存放时应保持电量在30%~50%区间内,且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完整的充放电循环,以免长期存放影响电池性能安全和寿命。同时,应根据生产厂家规定的要求到电动自行车原品牌指定维修点或专业维修服务单位检查、维护和更换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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