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扶老人反被讹二十万:扶倒地老人被讹
男子扶老人反被讹二十万:扶倒地老人被讹的文章火遍网络。《扶起倒地老人却被讹,寻找目击证人》“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一话题就又被重新点燃。近日,一则标题为
近年,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事情时有发生,
“老人摔倒扶不扶?”也一度引起热议,
甚至还将“老人碰瓷”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这不2019年刚刚到来,
“老人摔倒扶不扶?”
这一话题就又被重新点燃。
近日,一则标题为
《扶起倒地老人却被讹,寻找目击证人》
的文章火遍网络。
是滴,上个月又发生了扶摔倒老人被讹事件,
只是这次的错不在老人,
而在扶老人的摩托司机……
司机扶起倒地老人却被讹?
事情要从去年12月26日说起,
当日在济南市经十路和阳光新路
路口东口南侧公交站牌处,
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地,
骑摩托车的张先生将老人扶起
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医,
但老人清醒后非但没有感谢张先生,
反而一口咬定是张先生将自己撞倒的。
被指证后,张先生立刻甩出在事故现场以及
在交警中队遇到老人家属时拍摄的视频,
以图自证清白。
在事故现场的视频中,
有一位路过的女士表示
可以为张先生证作证,
老人是自己摔倒的。
而在另一段视频中,
张先生与老人的家属
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张先生说:“我帮助你们家老人,
到头来反过来讹我,对我生活已经造成影响。”
老人家属则情绪激动地表示:
“谁讹你?怎么人家就不帮呢?
别人怎么就不好心呢?”
视频一出
网友纷纷谴责老人碰瓷
不少网友重新就
“老人倒了,扶还是不扶?”
展开了争论
不是扶不扶的问题,
是扶不扶得起的问题,
真相:
老人确实是被撞倒的
当网友们正争得面红耳赤之时,
却来了个大反转:老人没讹人,
确实是张先生撞倒老人的。
2019年1月1日,
济南交警支队通报初步调查结果。
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
对两车痕迹检验鉴定,
初步查明这起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如下:
2018年12月26日早晨7点26分,张某某驾驶川崎649CC二轮摩托车沿着阳光新路由南向北行驶到经十路路口右转弯后,沿经十路向东行驶到公交站牌处时,遇到马某驾驶自行车沿着经十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此,二轮摩托车从自行车右侧超越时,二轮摩托车左侧车把与自行车右侧车把刮擦,导致自行车摔倒,造成马某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也就是说
经过法定机动车鉴定司法机构鉴定
张先生超车过程中
与老人车辆发生刮擦,导致老人摔倒
张先生:
接受鉴定结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
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调查结果均表示认可。
当事人张某称,
车重及刮擦的程度属于无感知刮擦,
化学成分鉴定是发生了轻微刮擦,
并表示接受警方鉴定结果,
会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的事故责任认定,
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为舆论为对方家庭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希望能减少对对方的影响。
一些网友认为:
骑摩托车小伙借视频
混淆视听,误导大众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
小伙可能自己也不知道碰到了人
属无心之失。
那么到底何为“无感知刮擦”呢?
随着警方调查结果的公布,事件出现了反转,
老人确实是张先生撞倒的。
但是在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定义,
叫做“无感知刮擦”。也就是说,
张先生可能此前确实不知道自己撞到了老人。
法律会如何判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法律上对于责任承担的判定会有什么不同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
不管有没有意识到刮擦,都不影响责任的承担:“我们从事故整个的发生来看,最终会判断出事故是由谁引发的。确定了责任方之后,将会按照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所承担的过错比例来确定他的法律责任。虽然是无感刮蹭,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这类刮蹭事件,那么承担责任的后果一般来讲就按照他的过错的程度来进行承担,不会说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就不承担责任。
上传视频是否妥当?
事故本身有待警方的进一步处理,
但在警方调查过程中,
张先生先行公布拍摄的视频
引发舆论对老人的谴责,
这一行为是否妥当?
张先生是否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岳屾山认为,需要判断视频内容本身
有没有对老人的诋毁,但由于事故属于无感刮蹭,
张先生的主观过错并不明显,
所以即使视频存在诋毁或侵权,
张先生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会减轻
在警方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之前,他把当时的录像发到网上,这个是需要具体来看的。因为像当时自己的一些录音取证,其实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他上传的话,如果没有构成对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其他权利造成侵犯的话,一般来讲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
如果说他所公布的这些视频可能是存在着一些诋毁或者有一些其他故意的侵权行为时,那可能就需要承担责任。
但这个小伙子他所公布的视频和他所公布的目的,以及警方调查最后确定说他当时是无感刮蹭,那可以说他可能在这里边有过错,但是他的主观过错并不是十分明显。
最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可能并不会像那种故意地来实施诋毁那样大。
老人摔倒扶不扶?
这次的济南小伙扶老人争议事件
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扶不扶老人”的讨论。
岳屾山表示,
我们不能因为很个别的讹人现象
就不去实施救助行为,
同时也要相信善行的真相不会被掩盖
对于老人扶不扶,我首先的观点认为我们还是要去积极地实施救助行为。因为反被讹的可能性其实是很小的,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所以不要因为有这种情况我们就不去扶。
第二,因为像我们国家很多城市的城市监控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了,一般来讲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通过监控或者其他人的目击证人等都能够避免被讹到,会调查出真相来确定到底是发生了一个什么样的事情。
近年来
关于路上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屡屡发生,
很多人对此还是会有所顾忌,
那么今天晨报君就教大家几招,
来,直接接招
如何扶老人才能防止被讹诈?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5.拒绝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让被救者承担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后果
救助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
6.拒绝法院以“常理”作出的不严谨推定,不能以和解来息事宁人,应坚决上诉
以河南郑州李凯强案为例,2008年8月21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无法查证事故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判决,根据公平原则,李凯强应承担共计7.9万余元的赔偿金。事实上,一审判决在没有确认李凯强有过错,没有确认李凯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确认宋某的人身伤害损失与李凯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判决李凯强对宋某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李凯强应该坚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是因为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虽然做出诬告,但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来源|新闻晨报(shxwcb)综合自上观新闻、中国之声、北京青年报、齐鲁晚报、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