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房东骚扰男租客,60多岁男房东给女租客发不雅
50岁女房东骚扰男租客,60多岁男房东给女租客发不雅
重庆,21岁女子租了个房子,房东是一名60多岁的男子。让女子害怕的是,最近她先是收到男方发来的不雅视频,又收到更加过分的语言骚扰。
女子小李是今年5月为了学舞蹈,才在舞蹈班旁边租的房子,单间配套,租金900元,租期一年。刚开始还正常,小李只是在给对方房租时才在微信上联系下,没有其他接触。
今年9月,男房东突然给她发了段不雅视频,内容不堪入目。小李吓了一大跳,跟朋友讲了,朋友安慰她说,可能是对方发错了。小李也就没多想了。
没想到的是,过了两天,对方又给她发了段语音说:“我发的图片你看了没有,你的感想如何?好不好看?你晚上睡得着吗?……你给叔叔回个短信,叔叔过来陪你,你看要多少钱一晚上?”
小李这下气坏了,直接要求退房。对方却说小李签的是一年合同,不同意退。
记者联系房东后,他说自己那天是喝多了,事后已经道歉,现在也同意退租。小李表示房东说谎,从没道歉,而且为此进行了报警。
警方对房东进行了批评,房东承认了错误,也退还了小李的租金。
【@家子说法 】
一、房东的行为如何定性?
其实,如果房东只是发了一段视频,这种行为虽然十分不堪,但确实不太好定性。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虽然属于发送淫秽信息,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对发送淫秽信息处罚的前提是“多次发送”,而且还要求是故意发送。
单纯的一次发送,一方面达不到“多次”的标准,另一方面恐怕也不太好说对方是否是故意发送的,所以要处罚起来恐怕有点困难。
但房东第二次发送的语音信息,足以证明他是故意发送的。这个时候,警方就可以认定房东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从而对他依照前面的规定进行处罚了。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也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性骚扰同样也要求是故意进行的。
房东第一次发送的信息,如果不是故意发送,可能也难以认定为性骚扰。但是,现在他第二次的信息证明了自己是故意所为,足以认定为性骚扰,小李可以要求他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小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在记者联系房东前,房东明确表示,小李签的是一年合同,所以不能退租,这样的说法成立吗?
当然不能成立!
确实,一般情况下,在租期内,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但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租客,租赁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安全地获得房屋的使用权,然而房东这样一而再地对作为单身女子的小李进行骚扰,让小李对能否安全居住在租赁的房屋内产生合理怀疑,从而使她安全使用房屋的目的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当然可以直接要求房东退租。
当然,现在双方已经就退租协商一致,这也是就解除合同的一种方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还是要提醒广大单身女性,在外独自一人,还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对于这种行为,在第一时间就应该勇敢说不,表明态度,防止对方得寸进尺!
你说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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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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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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