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婚姻继承法律(过继的儿子受亲妈挑唆和养母继兄闹纠纷)
宋朝婚姻继承法律(过继的儿子受亲妈挑唆和养母继兄闹纠纷)按照律法,缌麻以上亲属异姓过继,三岁以下就可以改从其姓,很明显廖法郎的年龄在三岁以下,所以才改名黄臻。因此种种,阿毛就在当年十一月,和表姑廖家商量,把廖家的二儿子廖法郎过继来,立为黄廷吉之后,改名叫黄臻。既然小寡妇要守节,就必然要立后,但黄廷吉兄弟四人中,只有老大黄廷珍有三个儿子,老二黄廷新还没有生下子嗣,老四黄廷寿则还没结婚。那就只有选择老大家孩子了,但是,黄廷珍虽然有三个儿子,但都和黄廷吉年龄相仿,也就是和阿毛年龄差不多,再加上黄廷吉活着时,和大哥的关系素来不和睦,兄弟之间根本不来事儿。就是黄廷吉身死后,黄廷珍父子身为长兄大侄子的,都对黄廷吉的身后事袖手旁观,没有一个人前来吊慰帮忙,且黄廷珍的三个儿子也都很不肖,在地方上名声很不好。
过继的儿子受亲妈挑唆和养母继兄闹纠纷的案子,发生在宋朝,出自《名公书判清明集》,有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去看看这部法学汇编,是研究古代司法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话说在大宋朝理宗在位时,有一个叫黄廷吉的人,他亲兄弟四个,上面有两个哥哥,分别叫黄廷珍、黄廷新,下边一个弟弟叫黄廷寿。大哥黄廷珍和底下的小哥仨年龄差距有点大,黄廷珍的儿子都和三弟黄廷吉差不多大。
黄廷吉娶妻毛氏,生了两个小闺女,在端平元年(1234)的时候,正是理宗皇帝熬死权臣史弥远、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的时间里,年轻的黄廷吉不幸病死了,他的遗孀毛氏年仅23岁,没有儿子可以托付终身,只有两个小闺女。
阿毛是个烈性的女子,和黄廷吉感情很好,她慨然发誓要为丈夫守节,年轻又没儿子却坚持为丈夫守节,在当时的社会上是备受称赞的,用判词中的话说:“壮而守节,犹可敬也,况少而守节乎?有子而守节,犹可敬也,况无子而守节乎?”
既然小寡妇要守节,就必然要立后,但黄廷吉兄弟四人中,只有老大黄廷珍有三个儿子,老二黄廷新还没有生下子嗣,老四黄廷寿则还没结婚。
那就只有选择老大家孩子了,但是,黄廷珍虽然有三个儿子,但都和黄廷吉年龄相仿,也就是和阿毛年龄差不多,再加上黄廷吉活着时,和大哥的关系素来不和睦,兄弟之间根本不来事儿。
就是黄廷吉身死后,黄廷珍父子身为长兄大侄子的,都对黄廷吉的身后事袖手旁观,没有一个人前来吊慰帮忙,且黄廷珍的三个儿子也都很不肖,在地方上名声很不好。
因此种种,阿毛就在当年十一月,和表姑廖家商量,把廖家的二儿子廖法郎过继来,立为黄廷吉之后,改名叫黄臻。
按照律法,缌麻以上亲属异姓过继,三岁以下就可以改从其姓,很明显廖法郎的年龄在三岁以下,所以才改名黄臻。
阿毛为了体现异姓过继的正统性,还对外宣称黄臻是丈夫生前就收养的,但她并没有什么证明能拿出来,也没有宗族之主授予的证据,唯有黄廷吉身后所造的墓碑等丧葬祭祀事宜,都有黄臻的名字。
虽然阿毛谎称过继黄臻是丈夫生前的意思,但按照律法,丈夫死了妻子还在,就要依从妻子的意见,所以,阿毛选择黄臻为过继儿子,这也是法有明条的。
更何况,阿毛的行为也得到黄廷吉二哥黄廷新、三弟黄廷寿的支持,因此,黄臻过继为黄廷吉嗣子,已经十八年了。
在这十八年里,阿毛和黄臻母子相安亲密无间,支撑门户,祗奉差役,增置田产,从来没有什么违法乱纪危害宗族的事,而身为二伯三叔的黄廷新、黄廷寿兄弟也对这个便宜侄子也很尽心尽力,为他延请师傅教授读书,为他主持婚礼,关系相处的很好。
十八年后,大概在淳祐十一年(1251),黄廷新、黄廷寿兄弟相继亡故,阿毛、黄臻母子在宗族从此失去依靠,老大黄廷珍的儿子黄汉龙,就生起吞谋三叔家产业的坏心思。
说干就干,黄汉龙很快说动他爹黄廷珍,去状告三婶阿毛放着亲侄子不立,却在丈夫死后擅自选择异姓过继,还谎称是三叔生前过继,与礼不合,已经一把年纪的黄廷珍,听他儿子的指挥去告弟媳妇阿毛,从县里告了又去州里告,州县来回的跑。
黄汉龙又凭长房的权威,说动黄廷新、黄廷寿的妻子儿子们,异口同声地声讨阿毛母子,势必要把黄臻赶走,吞并黄廷吉家的产业。
官府看出黄汉龙的坏心思,但此时黄家子侄一堆,产业任由异姓子黄臻继承,也的确有点说不过去。
因此,官府就出面调解,让阿毛在黄廷新、黄廷寿兄弟俩的八个儿子中,选择自己相中的孩子当嗣子,又把阿毛家的产业一分为二,由官府做主画押,分给黄臻和新立的嗣子一人一份,暂时仍有阿毛掌管。
就在这种情况下,阿毛当堂选立二哥黄廷新的次子黄禹龙为嗣子,由官府出具过继凭证,了解本案。
按说这也算尘埃落定,可以划上句号,但黄汉龙并不乐意这个结果,他继续在黄氏宗族上窜下跳的挑事。
黄廷新的老婆徐氏,也不顾念丈夫生前对过继侄子黄臻的疼爱,听从黄汉龙的挑拨,挑唆儿子黄禹龙和嗣母继兄阿毛、黄臻闹事,擅自跑回自己家,但却对外宣称说是阿毛母子把他赶走。
官府只好再次介入此事,面对官府的时候,黄禹龙又不说是阿毛赶他走,只说继兄黄臻打骂他,官府询问乡里邻居,所有姓黄的都作证说黄臻的确打骂了黄禹龙,但外姓邻居没有干碍的外人,又都作证说黄臻并没有打骂过黄禹龙。
其实这案子明眼人一看就一目了然的,不过是黄家人不忿黄廷吉的一半产业要落入异姓黄臻之手罢了,明明是人家黄廷吉、阿毛夫妻自己经营的产业,只因为没儿子,黄氏子弟就把这产业视为禁脔,实在是可气。
官府经过详查,很快就做出判决:阿毛过继异姓子为嗣,谎称是丈夫生前过继,的确有其过错,但她的过继流程并没有错,也在情理法之中,况且,阿毛后来又听从官府的话,重新过继亲侄子黄禹龙,与黄臻并立,这于情于理都没得说。
黄禹龙过继给三叔三婶,就是三婶阿毛之子了,却听从亲妈徐氏的挑唆,跑回本家居住,这就与理不合了,判处黄禹龙重新回到阿毛家,和继兄黄臻一起侍奉养母阿毛。
徐氏身为黄廷新之妻,明知道丈夫生前同意过继黄臻,是为了安慰守节的弟妹阿毛,何况并立的儿子又是她的次子黄禹龙,徐氏却背弃丈夫本意,和族中贪婪的奸人勾结,强词夺理无事生非。
如果她再听从别人(黄汉龙)的教唆骚扰,去挑唆已经过继给三房的儿子黄禹龙,就只立黄臻一人为黄廷吉嗣子,把黄禹龙遣归本家,当初判决分给黄禹龙的一半产业,也会重新交付给黄臻掌管,只留下黄臻一人奉养阿毛,祭祀黄廷吉。
黄廷珍不顾老迈上窜下跳折腾事,但念在他是黄廷吉长兄,又是黄臻的大伯,就不追究他的责任;身为侄子的黄汉龙轻慢婶母阿毛,无中生事,图谋他人产业,杖断一百;另一个从中挑事的族人黄仲举被判处杖打八十。
猴格以为,官府对本案的判决非常的有条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遇到这种产业纠纷,很多人不堪其扰,只能从中调解,息事宁人,更有狠者,吃完原告吃被告把当事人的产业吞都并掉。
从司法层面来说,阿毛选择异姓子黄臻过继并没错,符合“夫死妻在有权择立”的律法,又因为她立继的时候,黄廷新、黄廷寿还没有生出儿子,黄廷珍有三个儿子,却和黄廷吉年龄相仿,按律法规定,是不能立的。
因为宋孝宗在位时,有过敕令规定,所立嗣子必须小于养父、养母的年龄,所以阿毛没有选择黄廷珍之子也是合乎律法的。
无子孙,养同宗昭穆相当者,其生前所养,须小于所养父之年齿,此隆兴敕也。敕令所看详,则为母所养者,年齿亦合小于所养之母。则毛氏不养廷珍之子,正合上条,无可议者。
既然黄廷珍之子不能过继,黄廷新、黄廷寿又没有生出儿子,阿毛选择异姓过继黄臻也合情合理,并不值得诟病。
但是,她伪称过继黄臻是丈夫生前同意的,这也的确是她的过错,根本就是画蛇添足嘛!也因此被黄汉龙抓住小辫子不放,并以此为借口状告阿毛。
黄汉龙为啥能够以此借口得逞,生出无数事端来,引起宗族对阿毛、黄臻的不满,无非是“黄廷吉薄有家产,利所在,小人所必争”而已,眼看着黄家亲子侄一大堆,无后的黄廷吉的偌大产业却由异姓子黄臻继承,是个姓黄的小人都忍不了,所以才有这一系列闹剧。
官府明察秋毫,知道黄家闹事是为了什么,所以,才让阿毛在黄氏子孙中,并立一个人,这样做,就是为了搪塞诸黄,你们争产,分给你们一半,别再闹了。
阿毛也理解官府的好意,所以听从官府的指令,选择二哥黄廷新的次子黄禹龙,和嗣子黄臻并立,对这件事做出妥协和退让。只是让人没想到的是,人心贪婪如斯,黄家的人对获得的一半产业并不满足,还在继续挑唆黄禹龙闹事。
最后官府也不再纵容恶劣奸人,该打的打,该吓唬的吓唬,“以偿毛氏二十年坚节之心,以伐族属狥利忘义之谋”,所以才说,官府所为很合适。
继统必然继嗣,这是封建宗法礼制中默认的条款,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里,唯一一个继统还不继嗣的,大概就只有明世宗朱厚熜一个了,杨廷和错在自以为是缺少一道过继的手续,朱厚熜则以此为借口抛开礼法大行不要脸之事。
因为他站在权力顶端,所以不缺无耻之辈、狗利忘义之徒为他站台,如果他生在民间敢如此行事、不敬嗣母、偏袒本生,分分钟会像本案的黄禹龙一样,被官府判决遣归本家的,人家父子相传、允许兄终弟及的产业,凭啥让你继承了还去抬举你亲爹?
而现代人为他站台,无非是认为长房绝后,就该二房顶上,但是,如果你二房独子不是过继给长房,凭啥放着年轻少壮的三房、四房不让继承产业,由着你二房的毛孩子来继承?难道你皇孙的身份比人家皇子身份还贵重?
所以,明世宗最终能够让亲爹称宗入庙,可不是他多强硬、多厉害,比汉宣光武多强,不过是他身为皇帝还不要脸、不遵守宗法礼制、又老而不死罢了。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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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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