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历史古迹(吉林延边珲春市历史沿革)
珲春历史古迹(吉林延边珲春市历史沿革)
据《明史》记载,原称“浑蠢”,其语源于女真语,即“边陬”“近边”之意。“珲春”为“浑蠢”的转音。明代称此地为“珲春卫”,一向被视为边寨重地。 此地早在周秦为肃慎地,汉、晋为挹娄,北魏时期属勿吉地,隋至唐初为拂捏靺鞨之南境,白山部之东境,后属渤海南京南海府,江为博罗满达勒部。金代为完颜部肇基王业之地,后属上京海兰路,元属开元路,明代于此地设置珲春卫,明末为满族舒穆禄氏所据。清顺治十年(1653年)此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统辖地,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设珲春协领,这是有资料可查的珲春地名第一次在官方出现。珲春协领下设卡伦(哨所)15处,隶属于宁古塔副都统。次年始建协领衙门于浑蠢水(即珲春河)之北,并开始建城。雍正七年(1729年)隶属宁古塔副都统,同治九年(1870年)属吉林将军,光绪七年(1881年)撤销协领,改设珲春副都统,延吉全境归珲春副都统管辖,光绪十五年(1889年)改为珲春府,光绪二十八年(19O2年)兼署延吉厅理事同知。宣统元年(1909年)改珲春副都统为东南路兵备道,移驻延吉。宣统二年(1910年)设置珲春厅,隶属东南路道。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改珲春厅为珲春县,三年(1914年)六月民国政府重更道制,东南路道改为延吉道,珲春县为延吉道所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珲春县直隶吉林省,为二等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改东北为九省,珲春县为松江省所辖,1949年划归吉林省所辖。
1949年5月30日,珲春县政府更名为珲春县人民政府。1952年9月3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成立,珲春县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区。1955年12 月,根据宪法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珲春县隶属于自治州至今。同年,珲春县人民政府更名为珲春县人民委员会。1968年,撤销珲春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珲春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撤销珲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珲春县人民政府。1988年6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88)110号]文件通知: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民(88)行批4号]文件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珲春县,设立珲春市(县级市)。以原珲春县行政区域为珲春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珲春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1991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1992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放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