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减免白银盐税吗(大清朝不缺银子)
乾隆减免白银盐税吗(大清朝不缺银子)历朝历代,官员如有轻微的过失,都会被罚以一定数额的俸禄,这叫“罚俸”。清代的罚俸分为很多种情况,有三月、半年、一年等之分。但我们都知道,清代官员的俸禄很低,即便是罚俸一年,数额也不大,对于那些朝廷重臣和封疆大吏来说,罚俸不过是九牛一毛,不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和珅尽管理财能力强,却不能限制乾隆的高消费,他只能想尽办法去满足。其中议罪银的制度化,就成了和珅为乾隆敛财的其中一项措施。和珅自乾隆四十一年担任内务府总管以来,就显示出了惊人的理财能力,他上任后大刀阔斧整顿内府,不仅填补了以前的亏空,还逐渐出现了盈余。两年后乾隆又将崇文门税关交给了他,在和珅的经营下,崇文门税关的收入猛增,一下子跃升到全国三十多个税关的前三名。和珅这两个差事让乾隆十分满意,之后凡是所有与国家财政相关的部门,渐渐地都划归和珅一人把持,他先后任户部侍郎、户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内务府大臣。
乾隆皇帝晚年追求个人享乐,办什么事都要显示出帝王应有的派头,用度之奢靡,花费之繁巨,堪称历朝历代帝王之最。有资料显示,仅仅是乾隆五十一年,乾隆的私人开销就多达八百多万两。
这样的用度,就是金山银山也架不住。何况,皇帝用钱也不是没有规矩的,按大清祖制,皇帝的个人开销只能从内务府广储司支取,而不能将手伸向户部银库。
乾隆中晚期,国库的存银始终保持在6000万两以上的高位。应该说,乾隆一朝国库是从来都不缺银子的。但内务府广储司的情况,自乾隆中期以后,日子就越过越紧了,原因就是乾隆花钱没有节制,而内务府的收入却是有限的。
因此,要想满足乾隆私欲,在不能节流的情况下,只有开源一途。这一时期,担任内务府总管、户部尚书的是和珅,在他的一手筹划下,臭名昭著的议罪银制度应运而生了。
和珅自乾隆四十一年担任内务府总管以来,就显示出了惊人的理财能力,他上任后大刀阔斧整顿内府,不仅填补了以前的亏空,还逐渐出现了盈余。
两年后乾隆又将崇文门税关交给了他,在和珅的经营下,崇文门税关的收入猛增,一下子跃升到全国三十多个税关的前三名。
和珅这两个差事让乾隆十分满意,之后凡是所有与国家财政相关的部门,渐渐地都划归和珅一人把持,他先后任户部侍郎、户部尚书、管理户部三库、内务府大臣。
和珅尽管理财能力强,却不能限制乾隆的高消费,他只能想尽办法去满足。其中议罪银的制度化,就成了和珅为乾隆敛财的其中一项措施。
历朝历代,官员如有轻微的过失,都会被罚以一定数额的俸禄,这叫“罚俸”。清代的罚俸分为很多种情况,有三月、半年、一年等之分。但我们都知道,清代官员的俸禄很低,即便是罚俸一年,数额也不大,对于那些朝廷重臣和封疆大吏来说,罚俸不过是九牛一毛,不足以起到惩戒的作用。
乾隆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觉得罚俸的数额太少,因此往往法外加罚,动辄上万两,这种罚俸数额大的办法,就是议罪银的雏形。
起初,乾隆以大数额罚俸惩戒官员,目的是想让他们以此为戒,而没有将其作为他个人的一项财源。和珅秉政以后,发现议罪银存在一个漏洞。
按照惯例,官员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则由户部承追,这就意味着这些钱全部要进入户部银库充为公用,且过程也是公开透明的。
议罪银的性质则不同,它绕过吏部、户部,由军机处直接负责,款项也不纳入国库,而是直接收入内务府广储司,成为皇帝的私人财产,甚至议罪银的具体数额也不对外公布。
和珅看到了议罪银这个漏洞,极力建议乾隆将其制度化,并且扩大了议罪银的范围,官员凡是犯下轻微的罪过或是重大的亏空,都可以拿钱抵罪。
议罪银制度出台后,朝廷大臣以及封疆大吏们,很快就看出了破绽,显然这是皇帝缺钱用啊。于是,不少官员为了解决皇帝的“难处”,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
说起来也真是搞笑,不少官员尤其是地方督抚为了邀宠,纷纷上奏说自己犯了错误,这些错误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错,比如河南巡抚毕沅就以未能迅速破案为由,主动要求罚银两万两。
还有陕甘总督勒尔谨说自己不小心,把香灰落在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自请罚银三万两。这种因小过而甘愿重罚的现象,表面看是官员严以律己,实际上就是变现地贿赂皇帝。
乾隆也不傻,看到这么多的官员主动孝敬,内心自然很高兴。可有些官员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自议罪银制度化后,他们的钱包乃至家当,随时都有可能成为皇帝的私产。
尤其是和珅,往往借着议罪银来打击那些不愿依附他的政敌。在议罪银的具体数额,乾隆向来不问都是和珅做主。因此,不少官员也因小过而导致破产。
举一个例子,乾隆五十年,前内务府总管西宁与和珅向来不睦,后被查出任上时因办理不善,导致商人欠款甚多。和珅上奏之后,乾隆大怒之下要砍西宁的头。
西宁没有办法,只有送礼请和珅帮忙,最后和珅在乾隆面前周旋才免了死罪,不过军机处议准西宁要交八万两的议罪银。据说和珅事先已经调查了西宁的家产,正好是八万两。
从现存的文献记载中可以发现,乾隆晚年仅重大的议罪银案件就有60多起,如果加上中低级官员的议罪银数量,恐怕要以数百计了。
议罪银涉及的数额都是巨大的,最少的是1万两,中等的3万两左右,高的都在5万两以上,而最多的一次则高达38.4万两。
议罪银制度到了后来几乎就成了官员抵罪法宝,除了谋反、大逆等重罪,凡是亏空、渎职、贪腐等,只要交纳足够多的银两就可以免罪。因此议罪银不仅没有起到惩戒的作用,反而使得吏治更加腐败。
道理很简单,官员的家产被罚光后,只要没有被革职,就一定会想办法搜刮,最终受苦受难的还是百姓。
或许乾隆并不知道,他从官员手中获得数百万两议罪银的同时,却给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这也是乾隆以后吏治腐败问题无法根除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