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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方(湖南省长沙市历史沿革)

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方(湖南省长沙市历史沿革)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临湘(省湘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 吴晋南朝,临湘析出湘西,临湘为长沙郡首邑,南朝宋开始,湘西为衡阳郡(长沙郡析出)首邑,上隶荆州或湘州(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荆、江二州置)。 历史沿革 秦为长沙郡治临湘县。 西汉为长沙国都城。东汉复为长沙郡治,上隶荆州。

长沙市隶属湖南省,湖南省省会,简称长,地处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湘浏盆地西缘,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城市,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商贸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方(湖南省长沙市历史沿革)(1)

长沙地处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东西长约230公里,南北宽约88公里,全市土地面积1.1819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909.86平方公里。

长沙是楚文明和湘楚文化的发源地,有3000年悠久的历史文化,约有2400年建城史,在春秋战国时期始建城,属楚国。因屈原和贾谊的影响而被称为“屈贾之乡”。长沙又称“楚汉名城”,马王堆汉墓和走马楼简牍等重要文物的出土反映其深厚的楚文化以及湖湘文化底蕴,位于岳麓山下的岳麓书院为湖南文化教育的象征。历史上涌现众多名人,留下众多的历史文化遗迹,成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方(湖南省长沙市历史沿革)(2)

2016年2月23日,长沙市在CCTV“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2015年度十大最具幸福感省会城市中名列第一。2016年5月6日,长沙开通了中国首条中低速磁悬浮线路。

历史沿革

秦为长沙郡治临湘县。

西汉为长沙国都城。东汉复为长沙郡治,上隶荆州。

吴晋南朝,临湘析出湘西,临湘为长沙郡首邑,南朝宋开始,湘西为衡阳郡(长沙郡析出)首邑,上隶荆州或湘州(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即公元307年分荆、江二州置)。

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国,废州郡,行州县二级制,临湘(省湘西)改称长沙县,为潭州州治(大业三年隋一度改潭州为长沙郡)。

湖南省长沙市的地方(湖南省长沙市历史沿革)(3)

唐武德三年人唐版图。贞观元年设十道,潭州(天宝元年即742年,潭州改为长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1月19日复改为潭州)暨长沙县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潭州属江南西道。后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年7月18日)马殷“以潭州为长沙府”,长沙为楚国都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年),南唐边镐陷长沙,湖南政治中心移至朗州(常德)。

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二月,入宋版图,至道三年(997年)分全国为十五路,潭州为荆湖南路路治。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设善化县与长沙县同附廓,潭州辖长沙、善化、浏阳、宁乡、湘潭、湘乡、益阳、安化、湘阴、醴陵、茶陵、攸县等12县,直至民初,长沙城为路、州及长善二县治所。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初一(1276年1月18日),长沙入元版图,设安抚司。十四年设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初九(1281年2月28日)迁潭州行省于鄂州,称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历二年三月初九(1329年4月8日),文宗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为天临路,辖五县七州。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吴王朱元璋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1364年10月19日)徐达领兵至潭州,改天临路为潭州府。

洪武五年六月,潭州府更名长沙府,辖十二州县,上隶湖广布政使司。[4]

清顺治四年四月初八(1647年5月12日)高士俊领兵入长沙,长沙纳入清版图,沿明制设长沙府,上隶湖广,仍辖十二州县。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省设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于长沙,偏沅巡抚移驻长沙。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仍隶湖广)。长沙(府)城自此为湖南省会。长沙府上有盐法长宝道。乾隆时长沙府城不仅为巡抚治,亦为布政、提学、提法三司,巡警、劝业、盐法、长宝四道治所。

民国元年(1912年)4月,并县归府,长沙、善化二县合并为长沙府直辖地。

民国二年(1913年)9月改定,旧长沙府附廓首县裁府改县。

民国三年(1914年)6月2日,湖南划为四道,长沙县属湘江道(即原长宝道,1916年裁撤武陵道,其中11县划归湘江道)。1914年废都甲设乡镇,长沙县辖7乡11镇。

民国九年(1920年),长沙设市政厅,年底设市政公所。省会警察厅设东、南、西、北、外东、外南、外北、商埠8个警察署(区)。当年废除“道”,县直属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攻人长沙,成立长沙市苏维埃政府)年底,长沙城分设东、南、西、北、外东特、商埠6个区,下辖158街团,街团下辖甲、牌、联(结),5家为1联,2联为1牌,10牌为1甲。

民国二十年(1931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裁商埠入西区。8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同意长沙设市,是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也是第7个设市的省会,面积48.5平方公里(11月3日,废除街团制)。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29日,划全市为4个区(按东南西北顺序命名为一、二、三、四区),每区分4坊,每坊设2至4保,共58保,40~60户为一甲。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上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8月11日,改区坊保甲4级制为镇(乡)保甲三级制,原4区为8镇,市郊为4乡。“文夕大火”后缩编为城南、城北两镇及两乡。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镇4乡改为4镇4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设城东、城南、城西、城北、文艺、金盆、岳麓、会春8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有83保1843甲。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8区82保1838甲。

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外四区。

1953年1月设水上区。

1955年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

1956年5月撤销市郊外四区,辖乡并为7乡1镇。同年撤水上区。

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个乡、镇。

1958年9月,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郊区建立万年红、东风、岳麓公社。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12月24日,湖南省调整县市行政区划,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望城二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1983年2月8日,长沙市增辖浏阳、宁乡、湘阴(1983年7月13日湘阴回归恢复后的岳阳地区)。当年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成为全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面积49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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