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九江知府(明朝林希元被贬钦州知州的)
明朝时期的九江知府(明朝林希元被贬钦州知州的)
林希元(1481年—1565年),字茂贞,号次崖,翔风里麝圃山头人(今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垵山社区山头村人)。少年聪颖苦读,因家境贫寒,1501年考中秀才后,无力筹集赶考路费,遂到同安凤山天兴寺设塾授徒达九年之久。1510年离开天兴寺,外出游学,得晋江先正蔡虚斋《四书蒙引》、《易经蒙引》,即潜心熟读,穷经传,精奥义,希元颇有所得。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高中举人,正德十三年(1517年)联捷登进士第,初授南京大理评事。嘉靖皇帝登基,林希元上《新政八要疏》,历数前朝种种弊端,倡行新政,不久,林希元被提升为南京大理寺正。林希元通经史,尤其擅长《易》,著有《易经存疑》十二卷及《朱子同集》、《林次崖集》等,他一生共著一百四十一卷书,共分成十九种类型,多部著作被收录进乾隆时期编印的《四库全书》,世尊一代宗师,文宗廷尉,理学名宦。
林希元为人耿直,初督学岭南,继授大理寺评事。他不畏权贵,也不管个人得失,他上书直言,揭露宦官搜刮地方民脂民膏,贿赂朝廷权臣。奏疏有“纵鹰犬以鱼肉吾民”之句,触怒了当时朝廷当权者,被权臣莫须有的过错解官归家。后来由于正直朝臣据实上奏,复被任命为南京大理寺丞。辽东兵变,林希元连续上疏,完全不顾自己的个人得失,大胆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兵变起于姑息政策”之句,又再次得罪了朝廷权臣。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谪知钦州【位于中国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南海之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第二年7月抵达任所,林希元知钦州三年期间,“兴利除弊,约身裕用,严正不挠,豪猾屏迹。”宦海沉浮,丝毫没有撼动林希元为官利国利民之志,林希元在知钦州期间,为当地的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好事,他真正践行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宿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