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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道家不提倡诉讼,倡导无为而治,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无为”对民众提出了“无欲”“无争”的要求,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要学会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与利益来消灭或减少纷争,进而达到息讼实现社会和谐的目的。3.道家:无为而治儒家思想代表人物----孔子2. 儒家的传统道德观念《论语》中孔子就提到“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之其中的大意是通过刑罚来治理百姓遵守规矩,纵使百姓不在犯法,但他的内心也是一个不知羞耻不知善恶之人,他守规矩的原因只是惧于刑罚。而用道德和礼义廉耻开教化世人,净化世人的心灵,让礼成为行为的标杆的时候,命中就能自己明善恶,知廉耻。自己就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当百姓明白礼义廉耻之后,他就不会再惹事生非,当出事之后也就不会非要大闹公堂去,也就会自觉地愿意通过息讼的方法解决问题。以“和”为贵的儒家思想一直影响着人们 所以

何为“息讼”

由于法律的缺失和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和解息讼是明代常见的诉讼程序终结方式 但明律令体系中并没有息讼程序的明确规范。可以看出“息讼”并不是古代治国的一种法律政策,其实更像是一种类似于现代的民事调解的纠纷解决方案,。息讼案件仍以普通审理程序审理并查明基本事实 息讼的最终裁断权属于法官。此外息讼案件也须上报复核。可以看出它更像是古人为了追求和谐社会的理想而诞生的一种处理普通纠纷的半民主半政府的解决方案。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1)

“息讼”得以存在的社会因素

中华文化几千年以来无论是秦皇汉武的天下大治还是春秋战国五代十国的诸国并立,一直都在发展以人治天下,依靠神明天道,凭借礼仪道德教化天下百姓,治理天下大事,礼仪道德对人的规范约束是内在的, 它注重修身和克己,通过人与人之间,人与官之间的交流去解决问题,在这样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下,人们不愿意去官府打官司来解决问题,当时的讼师(类似于现代的律师)也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职业。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2)

“息讼”得以存在的文化沃土

1. 中国古代法律的局限性

中国古代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国古代的法律更倾向于维护皇权的统治,而在普通民事纠纷上的法律规定条文则不够完善,所以中国古代的法律常为君王之揽权,不独为国事民生社会关系之协调,而是以排除异己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中国古代的帝王都有着一种与生而来认知与判断,一切扰乱国家正常发展的人都不是好人,所以官府官吏也并不希望发生那案件,在发生案件的情况下的最好解决办法就是私了,不打官司。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法律不能为百姓的维权做出保障,官府的官吏也无法律依据去判定案件的最终结果,而百姓也不能独立的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所以综合上述社会问题后,古代的中国出现了息讼这样一种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儒学大家孔子就曾经说过“听讼吾犹人也,比使无讼乎。”所以“无讼”是永远的追求,而“息讼”就是古人通往“无讼”路上的一种试探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3)

儒家思想代表人物----孔子

2. 儒家的传统道德观念

《论语》中孔子就提到“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之其中的大意是通过刑罚来治理百姓遵守规矩,纵使百姓不在犯法,但他的内心也是一个不知羞耻不知善恶之人,他守规矩的原因只是惧于刑罚。而用道德和礼义廉耻开教化世人,净化世人的心灵,让礼成为行为的标杆的时候,命中就能自己明善恶,知廉耻。自己就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当百姓明白礼义廉耻之后,他就不会再惹事生非,当出事之后也就不会非要大闹公堂去,也就会自觉地愿意通过息讼的方法解决问题。以“和”为贵的儒家思想一直影响着人们 所以封建官吏审判时尽量做到避免诉讼、注重调解。

3.道家:无为而治

道家不提倡诉讼,倡导无为而治,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无为”对民众提出了“无欲”“无争”的要求,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要学会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与利益来消灭或减少纷争,进而达到息讼实现社会和谐的目的。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4)

道家思想代表人物----老子

4.法家:“去刑以刑”

法家一直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来定止纷争,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出对于“无讼”理想的向往,但是法家却主张通过极端的严刑峻法来达到消除纷争的目的,以刑去刑是法家刑事法律思想的核心,他与儒家的以德去刑正好相反,以刑去刑旨在通过严刑峻法轻罪重处来达到减少甚至消除纷争的目的,而民众惧于严刑峻法的威胁,恐慌。自然会变得百依百顺。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5)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韩非子

5.经济不足以支撑

中国古代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注定百姓家中没有足够的物资,而当一旦开始打官司,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

息讼制度的形成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由一系列的不同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总体而言,经济上物资的匮乏使得中国的普通民众缺少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强大经济来源,政治上封建君主出于对自己统治基础捍卫的考虑,并不鼓励诉讼的高频发生,文化思想上,道法儒三家的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诉讼的积极性。而中国古代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息讼制度对古代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息讼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一个微小且重要的部分中国传统的息讼制度及息讼文化作为中华民族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之一,是顺应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必然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对官府而言,劝导百姓减少诉讼会减少自己本身的工作负担,而且在中国的古代法律发展史上,法律的完善程度都不够,劝导百姓息讼,也可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处理威胁国家安全,威胁君主统治的大案要案上去,从而使原本就有限已经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作用发挥到最大。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6)

第二,对普通民众来说,古代的调节息讼制度产生于奴隶制残酷的司法机制下,发展和完善于封建的司法机制下,跟通过法律查处相比,息讼可以使人更快的从诉讼的劳累中逃脱出来,即使自身的权利与利益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维护,但毕竟可以得到一个相对可观的结果,而一旦陷入官司,面对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息讼可以说是当时社会情况下对民众最为有利的一种解决方案。

第三,对社会稳定而言,情理为本与道德教化在古代社会本是并行的,情理为本是中国传统诉讼制度的宗旨之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运用道德情理进行说服和劝导,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在古代,社会所提倡的封建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是相通的,所以,以礼调解,适合了当时的社会需求,也有利于构筑更加和谐的人际关系,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7)

息讼制度存在的弊端

但是中国古代的的息讼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可能没有缺点,息讼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息讼制度的发展,逐渐的官吏开始把息讼制度作为对待民事案件的第一处理方式。对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不加考虑,对于提起诉讼的民众一味的排斥,不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不加分析的将民众纠纷交给村社族众调剂处理,取代了司法审理的过程,而这些中立组织也难免受到两方当事人的威逼利诱,那调解协商的结果当然也就不会尽如人意,这也会导致当事人对社会官府的不满。

长此以往,肯定会对社会的安稳造成重大影响,而在此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司法职能在社会中的应有作用就会受到无形的削弱,民众也就不再将司法途径当作自己最后支撑个人利益的后盾。贯穿始终的是官员,族长等人的意志,而非当事民众的要求。

息讼对现代和谐社会建设的启发

由上述论述可知,息讼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和谐的社会秩序,以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来促进和改善国家的管理,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它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内涵,将诉讼置于社会大系统的背景中来看待的话,就不会是孤立地看待,而应该主动去寻找问题纠纷的根源所在,提前解决问题发生的矛盾以杜绝诉讼,并不是主张躲避诉讼,厌恶诉讼,而是不主张恶意诉讼,胡乱诉讼,正确对待诉讼,不为诉讼而诉讼,做到心怀诚信,持守中正之道,而不偏不倚。

息讼观念和息讼制度不仅意味着是对和谐社会的稳定地追求,同时也体现出对正义和人性的尊重,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人性,人生,伦理等道德问题是彼此之间紧密不可分的,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古代息讼制度(古代老百姓是如何打官司的)(8)

古代状纸图片

同时当代和谐社会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和谐社会的诉讼制度应该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主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使国家权力机关能够对社会利益冲突进行最为有效的协调和整合,各个社会利益主图能够和谐共处持续发展,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息讼制度能为国家现在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定思路。

总结

综上所述,息讼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息讼就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这种方式不是经过官府通过法律手段在公堂上解决,而是当事双方各自忍让协商解决。所以息讼制度在古代具有合理成分,存在生存空间。而现代的和谐社会发展如果吸收古代息讼制度中的合理因子,将有利于现代诉讼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当今和谐社会的实现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古代调处制度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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