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批准擅自收门票(县级公路收门票)
未获批准擅自收门票(县级公路收门票)就公路收门票这一事件而言,强调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因为这一做法很可能引发模仿效应。全国不少欠发达地区,往往因交通不便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但也正因交通不便,保留了原生态的环境,风景傲人。在私家车时代,这些地方一旦通路,一方面会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人流、物流,另一方面也会吸引许多自驾游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地方政府在财政状况不佳情况下,难免会有收费冲动,直至想出各种理由付诸实施。如果任由地方政府改公路为景区,到处设卡收费,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城乡经济交流和公众生活交往,也会阻碍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看,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相当不利。其次,哪怕要按景区收门票,也得有相应规划和投入,建设好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才能把“成品”以门票方式销售给游客。否则,除了原先的道路,什么投入都没有,基础设施不健全,游客付出门票钱却享受不到景区应有服务,那这门票钱到底是属于游客的投资还是消费?景区不是“成品”
走县级公路要买门票,每人50元……5月8日的这则消息让人吃惊不小。
原来,在河北省张北县到崇礼县之间,有一段130多公里长的县级公路,2012年9月建成通车。这原本只是一条普通县际连接线,通车后没有什么名声。2014年,有自驾和摄影爱好者偶然发现公路两边风景很美,拍照点赞,吸引了不少自驾爱好者前来。有人称之为“草原天路”,人气渐旺。
游客一多,旺季自然会有堵车、不法商贩盛行等现象发生。当地政府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管理需求”乃至“商机”。去年6月,就传出这里要设成景区、每人次收费80元的信息,但因价格太离谱引发争议,当地政府部门表示收费暂缓。今年4月29日,赶在“五一”小长假前,当地再次召开所谓门票价格听证会,确定门票价格为每人50元,次日就公布实施!
公路堵车就要收费?这当然不成理由。那公路两边景色美就能收费了?相信云南、西藏等地许多县级公路会表示不服:我们也设卡收费行不行?当然不行。中国公路收费有严格限制,二级以下公路不能收费。上述的这条公路最初通车时没有收费,就表明按《公路法》它没有收费资格。
然而当地政府有说法:我们是将公路申报为风景名胜区,不按车辆收费而按人头收门票,这样总可以了吧?那云南、西藏等地许多县级公路仍会表示不服:我们也可以申报成风景名胜区,按人头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喽?真要这样尝试,也并非没有可能,但门票的定价权,还得看各地规定。比如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去年初施行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就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按此规定,县一级根本没有定价权。
看来这“草原天路”收门票,一是有故意回避国家有关公路收费规定之嫌,二是在定价问题上更是涉嫌越权违法,有违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依法行政”原则。
退一步说,即使形式上合规合法,对原仅供通行的公路收门票,也值得商榷。因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还有一条“合理性原则”,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这条县级公路最初没有设定收费,纯为交通,是否贷款不得而知,一般情况下县级公路应以燃油税等国家返还的公路建设资金为主。现在过路就收费,不管收的是车辆费还是门票费,不管收费对象是一般行人还是游客,对已上缴相关税费、本有资格正常使用道路的驾驶人员及乘客都很不公平。
其次,哪怕要按景区收门票,也得有相应规划和投入,建设好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才能把“成品”以门票方式销售给游客。否则,除了原先的道路,什么投入都没有,基础设施不健全,游客付出门票钱却享受不到景区应有服务,那这门票钱到底是属于游客的投资还是消费?景区不是“成品”就出售,就像一条高速公路没有建成,先设立收费站开始收钱,显然不合情理。
就公路收门票这一事件而言,强调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因为这一做法很可能引发模仿效应。全国不少欠发达地区,往往因交通不便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但也正因交通不便,保留了原生态的环境,风景傲人。在私家车时代,这些地方一旦通路,一方面会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人流、物流,另一方面也会吸引许多自驾游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地方政府在财政状况不佳情况下,难免会有收费冲动,直至想出各种理由付诸实施。如果任由地方政府改公路为景区,到处设卡收费,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城乡经济交流和公众生活交往,也会阻碍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看,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相当不利。
除了算经济账,还要算政治账。如果地方政府真是出于应对景区过载的动机,那也有许多办法,比如网上预约、公布接待游客的允许容量等,可能都比人来了再收门票见效。如果游客交了钱进景区还是人挤人,当地政府只会招来更多骂名。如果全国各地纷纷仿效,不可避免地会给人带来政府见钱眼开、违法越权的负面形象,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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