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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机场附近海水浴场(海口市龙华区海口观澜湖矿温泉SPA休闲中心赛事会馆298-2型1-05-01戴鹏飞)

海口机场附近海水浴场(海口市龙华区海口观澜湖矿温泉SPA休闲中心赛事会馆298-2型1-05-01戴鹏飞)工商登记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411402199009200598组织机构代码:6710724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71072435X法定代表人: 戴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 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0898-66783761 。

海口机场附近海水浴场(海口市龙华区海口观澜湖矿温泉SPA休闲中心赛事会馆298-2型1-05-01戴鹏飞)(1)

戴鹏飞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 1440 号

被执行人 : 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710724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71072435X

法定代表人: 戴鹏飞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411402199009200598

工商登记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20)琼01民终241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 3698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观澜湖大道1号海口观澜湖矿温泉SPA休闲中心(含产权式酒店)赛事会馆298-2型1-05-01

案件来源:被执行人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20)琼01民终2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费36983元。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郑法官,0898- 6678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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