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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玉林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GB17761-2018由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是怎么来的呢?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三、已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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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

为加强和规范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2月15日,文山市公安局、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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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告要求: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已办理登记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是怎么来的呢?

GB17761-2018由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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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这样的↑)

那么针对此次登记注册的车辆主要是指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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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再熟悉不过了?就是每天在我们眼前川街过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这类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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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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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须知:

一、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一)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二)在用的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时限

2019年2月15日—2019年4月14日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四、办理地点

(一)城区:1.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开化北路241号);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支公司(新闻路1巷1号);3.文山市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点(卧龙新区中天世纪御进园A5幢05-06铺);4.文山市雅迪电动车专卖店(开化中路金地相府对面);5.文山市三鑫机电城摩托车市场豪爵专卖店;6.文山汇展车市(腾龙北路)。

(二)乡镇:1.马塘镇交警中队;2.平坝镇交警中队。

五、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1.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交验车辆;

2.到办理点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发票、证件进行核对,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核发号牌、行驶证;

3.如车主身份证非文山市户籍的要提供居住证或有效的相关证件(如学生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

发布:文山州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源: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审核:王显粼

责编:赵鸿鸣 马黎黎

编辑:高小清 李兴月

投稿邮箱:wsjfbj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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