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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路自行车赛赛程(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

福州公路自行车赛赛程(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一、赛事名称福建省体育局2022年4月20日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各承办单位:

现将《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设区市体育局

三、竞赛形式

分站单日赛及总决赛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比赛时间为暂定)

福州公路自行车赛赛程(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1)

备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各站比赛时间见分站补充通知。

五、赛事项目及规模

福州公路自行车赛赛程(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自行车联赛竞赛总规程的通知)(2)

赛事共设4个分站,各组参赛选手如参加多个分站比赛,则需分别在每个分站报名参赛,参赛选手不得多组兼项。报名截止后各队所报人员名单不得更改。

如因各办赛地政府要求,或因竞赛赛道路面安全管理标准,组委会有权增加或减少参赛队伍。

六、比赛路线

各分站赛以城市绕圈赛为竞赛线路,各分站赛具体安排详见补充通知。

七、参赛人员

以福建省内各俱乐部车队或协会车队为单位统一报名,每支车队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不得少于5名运动员。

各参赛俱乐部队(或协会队)报名时车队名称必须标名所在地(如:福州**俱乐部队、福州俱乐部一队),报名参加比赛的选手,其户籍必须与所代表的车队的登记所在地一致,否则不允许其作为该车队的队员参加比赛。(如,福州户籍的参赛选手必须作为福州区域内的俱乐部车队的成员报名参加比赛)。赛区竞委会有权对各报名俱乐部车队进行审核及筛选。

八、参赛资格

1、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赛事的参赛选手在赛事活动前14天内须无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境外旅行史(报到现场将进行“防疫行程卡”核验,报道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领取参赛物料)。

2、两年内代表注册UCI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不得报名参赛;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2年的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3、符合参赛年龄的选手可以报名参赛,可报多站。

男子公路青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40周岁,即出生年龄在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

男子公路中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41-65周岁,即出生年龄在1957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

男子山地青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40周岁,即出生年龄在198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

男子山地中年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41-65周岁,即出生年龄在1957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

女子公路组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60周岁,即出生年龄在196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

各参赛车手需严格按照年龄区域选报对应项目,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

4、参赛者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5、参赛选手报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八闽健康码、防疫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打印件、本人签署的《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可参赛。

九、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

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本赛事竞赛规程以及各分站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裁判组有权根据竞赛规则取消未符合器材要求、装备要求选手的竞赛资格。

2、比赛器材:

(1)竞赛车辆必须为700C或650C轮径的标准弯把公路车,配备完整的刹车系统,不得使用计时车、固齿车、休息把,必须拆除车篮、脚撑、车锁等影响赛事安全的装置。

(2)参赛运动员车辆、服装、器材等自备,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方可参赛。比赛中必须佩戴头盔,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及车辆必须佩带竞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号码牌,且号码必须一致;号码布和车牌不可自行裁剪,否则不予参赛。竞委会在报道现场提供:计时芯片、号码牌、号码簿安装和佩戴说明,如选手在检录时未按规定配备,裁判组有权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4)山地组车辆1.7以上尺胎,非光头胎。

3、出发前,裁判有权按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4、检录

(1)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检录信息与报名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牌、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芯片(安装于右前叉)。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车手自负。

(4)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起点,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5、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6、同一车队的选手之间可以互换车轮,但不得更换整车。

7、竞委会在每一站比赛中将配备,收容车、救护车;

8、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竞委会提供赛事收容车保障。

9、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10、赛事设置关门时间30%,在特殊情况下,赛事裁判团有权根据赛事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11、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为比赛选手提供成绩,运动员报到时,需向竞委会缴纳200元/个的芯片押金,赛事结束后归还竞委会时退回押金。

12、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纳申诉费500元。以裁判长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13、所有获奖选手必须参加当站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或团队,竞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

14、其他规定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故意冲撞、排挤、剐蹭他人行为,进入比赛冲刺阶段应保持原骑行路线不得走蛇形、突然改道等影响对手超越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降低名次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十、裁判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省社体中心邀请,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

技术代表、裁判等技术人员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有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比赛以时间计取成绩,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各站获奖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由当地竞委会确定,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办法和来源由承办单位负责。

1、团体成绩排名:

团体的排名将根据当天比赛中各队前3名选手的成绩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相等,将由各队3名最佳选手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果成绩还是相等,将由各队在赛段中最好名次的选手来决定。

任何少于3名选手的俱乐部队,将取消其团体总成绩排名。

各分站录取团体成绩前8名,团体成绩前3名颁发奖金及证书,4至8名颁发荣誉证书。

各分站前八名的团体将获得:10、8、6、5、4、3、2、1的积分奖励,联赛总决赛设立“年度团队奖”录取各参赛团体全年总积分排名前5的车队,颁发奖金及证书,6至8名颁发荣誉证书(比赛地点及奖金分配另行公布)。所有获奖选手奖金将扣除2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成绩的排名

通过终点的顺序作为排名依据;

十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见各分站补充通知

2、报名咨询热线:(0591-87751361)

3、报名费用

(1)各组别参赛选手往返交通及食宿的一切费用自理;

(2)报名费为100元/人,竞委会为参赛选手统一发放号码牌、号码布、购买赛事保险(比赛当日)、饮用水、参赛纪念奖牌、比赛当日餐包。报名截止日期后,非疫情原因,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各车队报名5人以上(含5人,以比赛当天签到人数为准),给予各队100元/人交通补贴。

(4)参赛选手报到时需缴纳计时芯片押金200元/人,比赛结束归还芯片退还押金。

十三、报到

1、裁判: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领取赛事信息资料,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八闽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打印件,并签署《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2、参赛选手:赛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八闽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打印件,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与《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领取参赛物品和信息资料。

十四、赛事安全及疫情防控要求

(一)赛事安全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赛事卫生医疗、安全保卫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闻宣传方案等,由承办地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2、赛事的执行方必须包含具备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确认资质的赛事执行、电动计时、通讯保障、摩托保障人员团队等。

3、赛事如遇有以下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赛事将启动“熔断”机制: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1)为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赛事仅限制福建省户籍的参赛选手参加。

(2)赛事活动前14天内无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境外旅行史。

(3)参赛选手其户籍必须与所代表的俱乐部车队的登记所在地一致。(如,福州户籍的参赛选手必须作为福州区域内的俱乐部车队的成员报名参加比赛)。

(4)现场报到将会测量体温、查验八闽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未带“*”号),如发现异常将禁止参加比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5)具体疫情防控措施以各地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要求为准。

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则,符合条件后再报名,否则不予报名。竞委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赛事安排(包括赛事举办时间、规模、报名要求等)。

各赛区竞委会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办、卫健委的疫情防控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保险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保险由赛区竞委会负责购买,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提供信息错误,责任自负。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由本人负担,若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事故,事后请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竞委会概不负责。

竞委会所购保险不包括运动员往返赛场途中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比赛期间、非比赛场地进行的运动风险责任;也不包括比赛过程中被途中强制关门后路程,凡报名参赛者须自行购买往返赛区途中及赛前赛后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医疗保险”。

十六、本规程未详尽事宜,另行通知;各站具体详细规程以各站补充通知为准;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体育局。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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