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滇池边飙车(在云南小桂林内洗车)
云南昆明滇池边飙车(在云南小桂林内洗车)海峰湿地万亩坝子连成一片,峰绕水,水环山,宛如一块蔚蓝的宝石镶嵌在群山绿水之间,组成如诗如画般的景色,是生态旅游、科考旅游、休闲观光、游览度假的胜地,近年来备受云、贵、川等地游客青睐,成为昆明周边自驾游、露营热门打卡地。据悉,节假日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高峰期每天游玩的有4000—5000人,露营的达到了上千人,湿地周围扎满了帐篷。沾益海峰湿地位于云南曲靖沾益区境内,距沾益城区40余公里。作为省级湿地保护区,景区面积6.67平方千米,是具山、水、林、石、洞、潭及草地为一体的典型的喀斯特湿地景观,有“九十九山,九十九峰”“云南小桂林”之美誉。辖区内山势高峻、悬崖峭壁,散落着大大小小的石峰、石林、溶洞、天坑和大面积的沼泽地,有各种候鸟、留鸟49种,隶属10目15科,其中还栖息着黑颈鹤、黑鹳、白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网友“小工人”:朋友,那是保护湿地!洗车也太过了嘛!网友“路过市民徐某”:洗车
日前,在有着“云南小桂林”之称的沾益海峰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露营爱好者竟然把汽车开进湿地水域,并在此悠然地洗起车来。在生态良好的省级湿地保护区内洗爱车,这一不和谐的画面还被发在社交平台上“炫耀”,眼尖的网友对此表示不适,纷纷称“洗车太过了”……
海峰湿地内现“洗车党”
6月12日,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短视频,视频中可以看见一辆醒目的黄色越野车被开进海峰湿地水域浅水区,一名男子正挽起裤脚、站在水草中悠哉地取水擦洗爱车。
虽然画面一晃而过,但却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许多网友表示,在海峰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洗车“过了”,此举会造成湿地环境污染,让湿地受伤,呼吁停止不文明行为。
网友“小工人”:朋友,那是保护湿地!洗车也太过了嘛!
网友“路过市民徐某”:洗车过分了!自然保护区!
网友“骑驴找驴”:污染环境,还是不要去保护区搞这些……
沾益海峰湿地位于云南曲靖沾益区境内,距沾益城区40余公里。作为省级湿地保护区,景区面积6.67平方千米,是具山、水、林、石、洞、潭及草地为一体的典型的喀斯特湿地景观,有“九十九山,九十九峰”“云南小桂林”之美誉。辖区内山势高峻、悬崖峭壁,散落着大大小小的石峰、石林、溶洞、天坑和大面积的沼泽地,有各种候鸟、留鸟49种,隶属10目15科,其中还栖息着黑颈鹤、黑鹳、白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海峰湿地万亩坝子连成一片,峰绕水,水环山,宛如一块蔚蓝的宝石镶嵌在群山绿水之间,组成如诗如画般的景色,是生态旅游、科考旅游、休闲观光、游览度假的胜地,近年来备受云、贵、川等地游客青睐,成为昆明周边自驾游、露营热门打卡地。据悉,节假日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高峰期每天游玩的有4000—5000人,露营的达到了上千人,湿地周围扎满了帐篷。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处罚
针对洗车一事,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与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取得了联系。据管护局工作人员透露,针对湿地内的洗车行为,工作人员巡护中发现将会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讲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我们暂时没有现场处罚权,对违反湿地保护条例的行为目前采取劝阻、批评教育等方式,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
据介绍,依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湿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
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摆摊设点、搭建帐篷;
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等行为。
未经同意擅自进行上述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湿地保护机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分别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海峰湿地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综合生态保育工程,加大管护力量,强化净化能力,完善海峰湿地自然生态系统,守好一方净土,把海峰湿地建设成为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典范。与此同时,环境变美了,生态好了,湿地吸引大量的候鸟栖息,各地游客也不曾间断,湿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一些不文明游客乱扔垃圾,不听劝阻进入核心区域露营、垂钓,甚至一些附近村民会深夜布网抓鱼,管护区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派出6名工作人员在湿地上辛苦巡护,捡拾垃圾、水域上清除渔网等。
据不完全统计,沾益海峰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自2019年以来制止湿地捕(钓)鱼、捕鸟1200余人次,清理销毁渔船5艘、各种工具1274件,放归野生鱼虾500余公斤;劝返进入核心区人员5000余人;协助森林公安查处保护区林业行政案件72起。
在此,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呼吁:请广大群众及游客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从我做起,保护海峰湿地生态环境从点滴做起,垃圾不乱丢,不在湿地内洗车、垂钓,做绿色文明的出游者,留住美好的风景。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舒婷婷 摄影报道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易科彦
审核 严云
终审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