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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过户车以后被拖走(车辆过户途中惨遭)

正常过户车以后被拖走(车辆过户途中惨遭)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2、仲裁解决

【案件教材】

  2017年6月19日,唐某经人介绍到张某东港市仁达路32号二手车行欲购买二手车辆,到车行后唐某便看中一台车号为辽MRD156的小型轿车,经唐某反复试车认为车没毛病,车辆成交价为22000元,唐浩便交给张某2000元定金,该车由唐某开走。

正常过户车以后被拖走(车辆过户途中惨遭)(1)

  因为该车辆系铁岭牌照,双方约定2017年6月29日(农历六月初六)到铁岭过户,于是二人便于29日起早开车去铁岭过户,在高速行驶的途中,车辆因故障抛锚在半路。张某便联系修车师傅来修车,经修车师傅检查后认定是机器毛病车辆无法正常启动,需拖到维修站修理,需要费用张某让唐某出资,唐某认为车有毛病是张某的事,他不应该出这个钱,双方争执不下,后来唐某以车有毛病为由不购买此车,双方矛盾激化,张某坐事故清障车离去,将唐某丢在高速上。

  回到东港后,唐某多次找到张某要钱,张某拒绝,定金一分钱不返,理由是定金顶高速花的一切费用。

【老六普法】

  车辆过户时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正常过户车以后被拖走(车辆过户途中惨遭)(2)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正常过户车以后被拖走(车辆过户途中惨遭)(3)

  (二)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三)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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