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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正规上路不(奔走相告图文详解合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正规上路不(奔走相告图文详解合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5km/h),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合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

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正规上路不(奔走相告图文详解合标电动自行车)(1)

电动车违法处罚

改装违法处罚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5km/h),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违法处罚

●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参与者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以身试险。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这是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要选择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并且按照正确的佩戴方式佩戴好,系紧卡扣。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违法加装改装。驾驶超标、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外形、结构、重量、速度,更改原厂控制器或更换大容量电池,将使车辆安全性能大幅下降,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违反规定载人。电动自行车后座上不能载人,1.2米以下儿童除外且仅限一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对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视情节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府谷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目前,市场销售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低速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绝大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2.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因其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相应的理赔保障。如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3.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府谷公安交警提醒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购买合标电动车并到府谷县车王机动车登记代办服务站(地址:华建桥西200米,预约电话:0912-8858007)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自觉做到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三轮车、四轮车。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此类违法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路检路查力度,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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