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小货车撞死怎么赔偿(货车撞伤三百多岁永嘉大榕树)
家人被小货车撞死怎么赔偿(货车撞伤三百多岁永嘉大榕树)来源: 温州商报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司机翁某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故侵权责任由物流公司承担。涉案古树已经存在300余年,并非临时设施,且该古树高12米、冠幅20米,是非常醒目的存在,驾驶员是能够预见、避开,无需原告进行安全警示。本案中,村民委员会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造成损失也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赔偿村民委员会全部损失125400元。根据保险合同,相应鉴定费、勘查费16000元由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清溪
一司机驾驶货车不慎撞上三百余年树龄的榕树,村委会将货车司机诉上了法庭。近日,永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村委会经济损失125400元,驾驶员所在公司赔偿鉴定费、勘查费16000元。
2021年5月4日,某物流公司雇员翁某驾驶货车将永嘉东城街道某村一棵树龄达到300余年的榕树撞伤,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百年榕树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发了大量村民关注。经村委会商议,要求翁某方赔偿300000元。后双方协商未果,村委会将翁某及就职的物流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前,该村委会向法院提交了该榕树属于国家二级古树,具有三百年的树龄的证据。专业评估事务所经现场勘察,确认该树木的断枝已不能恢复,对古树名木的整体景观价值造成一定影响,具体损失价值为125400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村委会对涉案古树未尽到管理及安全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司机翁某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故侵权责任由物流公司承担。涉案古树已经存在300余年,并非临时设施,且该古树高12米、冠幅20米,是非常醒目的存在,驾驶员是能够预见、避开,无需原告进行安全警示。本案中,村民委员会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造成损失也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赔偿村民委员会全部损失125400元。根据保险合同,相应鉴定费、勘查费16000元由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记者| 黄伟 通讯员|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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