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车辆杭州限行是全天限行吗(今后浙G车牌错峰限行时段或允许)
浙a车辆杭州限行是全天限行吗(今后浙G车牌错峰限行时段或允许)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 “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X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具体事项如下:一、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
正文开始
3月11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杭州政府网截图
为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杭的紧急通行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具体事项如下:
一、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2019年为X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 “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其他相关说明:
(一)对一年开放12次的说明:
虽然近几年我市交通拥堵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城市快速路网和轨道交通网进入施工高峰期,道路通行面积锐减,故尚无法全部取消早晚高峰时段对外埠及本埠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据分析,一年开放12次,即平均每月1次可基本满足外埠人员来杭办事需求。1月内确有紧急需求多次来杭的,可在12次总量内自行调剂。
(二)对今年开放次数的说明:
该政策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今年开放次数将从施行当月起,按照平均每月1次的原则计算。即:假设5月施行,则今年开放次数为8次;6月施行,则为7次,依次递减。
杭州限行历史回顾
2014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自5月5日起,规定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禁止其在“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通行。
自2016年3月28日起,萧山区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间同上),也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其核心区内(含高架、隧道)实施限行措施。
来源:金华晚报 杭州市政府网站
记者:傅磊 编辑整理
编辑: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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